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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1日

[攝影]興賢書院風華再起 - 2009 新春攝影比賽(09.03.05)

截止日期:2009.03.05

一、宗 旨:
三級古蹟寺廟興賢書院位於彰化縣員林鎮員林公園內,是歷史意義深遠的珍貴文化遺產,為使其特有之人文氣息與風貌留下真實寶貴的紀錄,並讓更多喜愛藝術、攝影及古蹟建築的民眾能一睹其迷人風采,特辦理此次攝影比賽,邀請各界攝影好手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
寺廟興賢書院管理委員會

四、攝影主題:
(一)興賢書院各項祭典及活動(2009 年比賽期間各項重大祭典活動整理如下):
  1. 國曆1 月19 日(農曆12 月24 日):文昌帝君開光、謝燈、送神
  2. 國曆1 月26 日(農曆正月初一):新春團拜
  3. 國曆1 月29 日(農曆正月初四):迎神接福
  4. 國曆2 月上旬:高中蒞臨開學祈福(日期未定)
  5. 國曆2 月27 日(農曆2 月3 日):文昌帝君聖誕祭典、成年禮
  6. 國曆2 月28 日(農曆2 月4 日):國高中社團才藝表演
(二)興賢書院平日景觀:如建築風貌、民眾參拜、環境維護、考生自修及借書院場地上課之課程等。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皆以光面相紙(不限軟片相紙廠牌)沖印或輸出8×10 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相片不拘(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皆可),連作不收,每人以5 張作品為限,並不得裝裱、拷貝、加色、格放、劃邊、疊片、電腦合成,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數位攝影作品請以600 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 或TIFF 檔。
(二)參賽作品背面須黏妥報名表。(報名表可影印使用)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3 月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興賢書院,逾期不予受理。作品請用信封包裝完整,如有一件以上作品參賽,須分別使用不同信封裝妥,並請於信封正面註明:(1)「參加2009 新春攝影比賽」;(2)作者姓名、連絡住址及電話。

八、收件地點:
興賢書院辦公室(彰化縣員林鎮中正里三民街一號)

九、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否則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凡得獎作品,傳統相機須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高階電子檔光碟片(600萬畫素以上圖檔),由主辦單位通知並依規定日期繳交。前3 名得獎者須另繳交放大16×20 吋的得獎作品,以利展覽使用並由主辦單位永久留存。如上述物件未於期限內繳交則取消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四)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五)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 件。
(六)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七)所有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送件之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八)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九)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十一、獎勵方式:
  • 金牌獎 一 名 獎狀乙紙、獨得獎金10,000 元
  • 銀牌獎 二 名 獎狀乙紙、各得獎金6,000 元
  • 銅牌獎 三 名 獎狀乙紙、各得獎金 3,000 元
  • 優選獎 五 名 獎狀乙紙、各得獎金 1,000 元
  • 佳作獎十五名 獎狀乙紙、各得獎金 500 元

十二、得獎公告與頒獎:
得獎作品預計於98 年4 月上旬公布於興賢書院公佈欄並擇日頒獎,同時將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活動洽詢:
寺廟興賢書院管理委員會總幹事凃富籐先生,聯絡電話:(04)8342571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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