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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6日

[攝影]台中縣【中縣之美】攝影比賽(09.04.30)

截止日期:2009.04.30

為發揚臺中縣城市多元化、精采的特色,鼓勵全民愛好攝影的朋友來記錄臺中縣自然人文之美,運用攝影技術捕捉臺中縣精彩畫面,透過影像的詮釋,探索臺中縣美好精彩意象,吸引更多人來臺中縣觀光。所以臺中縣政府主辦了【中縣之美攝影比賽】!!

作品內容以臺中縣內自然人文背景為限,舉凡臺中縣內建築地標、交通設施、人文風情、自然景觀、民俗歷史等;或是臺中縣之大型活動(例如:煙火、燈節、跨年活動等)及臺中縣重要縣政建設(例如:烏日大橋、台中科技園區、石岡水壩、大里市運動公園、鰲峰山運動公園、后豐鐵馬道等主題),皆符合本比賽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活動由 臺中縣政府 主辦
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古夏特影像圖庫網 執行
台灣攝影學會台灣旅遊攝影學會台中縣攝影學會 協辦
idea PHOTOS意念影像誌 媒體協辦
卡之屋網路印刷公司 贊助單位

本活動將請專業攝影師五位,公開進行評審。得獎名單公佈於活動網頁中。
頒獎典禮將結合2009臺中縣樂器節,於臺中后里馬場進行戶外頒獎,得獎作品,版權歸為縣府所有。

拍攝地點
臺中縣全區

參加資格
凡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

比賽主題
臺中縣之人文、地理、景觀、 自然生態、建築物及各項縣政建設等,在臺中縣境內拍攝並能表現臺中縣之美的照片均可參加,舊照片及未完成之建設及景觀已不復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

作品規範
  1. 底片與數位檔兩種皆可,不得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格放、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 數位檔案參賽者須在畫素品質在600萬畫素以上,檔案至少1.5MB以上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獲獎者須提供底片或原始 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獎項由他人遞補。
  3.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4. 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收件方式
  •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 寄至 20144基隆市義九路三號 『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信封上請註明『中縣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洽詢方式
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基隆市義九路三號
電話:(02)2422-2076

其他
參加者視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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