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23
一、活動目的
苗栗縣政府為保障旅遊消費者的權益,並強化苗栗縣觀光服務業者的服務品質,特設計創意旅遊資訊架,以獎勵優良服務品質業者,放置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提供旅客旅遊資訊。參賽者以苗栗旅遊意象為主要考量,設計出符合苗栗縣特色的旅遊資訊架,創造新穎、兼具質感與美感之商品設計,鼓勵全國對設計創作有興趣的民眾共同參與,同時藉由活動使民眾深度地認識苗栗獨特風情。
一、活動目的
苗栗縣政府為保障旅遊消費者的權益,並強化苗栗縣觀光服務業者的服務品質,特設計創意旅遊資訊架,以獎勵優良服務品質業者,放置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提供旅客旅遊資訊。參賽者以苗栗旅遊意象為主要考量,設計出符合苗栗縣特色的旅遊資訊架,創造新穎、兼具質感與美感之商品設計,鼓勵全國對設計創作有興趣的民眾共同參與,同時藉由活動使民眾深度地認識苗栗獨特風情。
二、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康晴統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歡迎各大學校院藝術設計相關科系院所或有興趣之學生、教師和社會人士踴躍投稿參加。
四、作品規格
(一)、製作內容
1.規格為彩色圖樣、高35公分、長60公分、寬10公分。
2.應有苗栗觀光代言大使喜鵲娃娃圖樣,以壓克力或木雕材質為主
3.印有苗栗友善旅遊資訊架字樣。
4.苗栗觀光代言大使喜鵲娃娃圖樣原始檔由執行單位授權提供。
【範例】
(二)、電子檔:
1.CorelDraw 或AI格式
2.JPG格式
3.作品說明,燒錄於光碟片內。
※注意事項:作品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
五、報名方式
六、評比方式與標準
(一)、邀請視覺傳導美術設計相關之專業設計家或相關學者蒞臨擔任評審。
(二)、採公平、公開、公正之評審方式甄選。
(三)、將於比賽現場評選出參賽結果名次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並擇優選獎二名,將得獎作品公告於活動網站中。
(四)、為能使苗栗縣的優質服務更有國際性的指標,評比項目中特列「國際化」。
(五)、評分方式:總分為100分,評審依照評比項目表中之項目比例評分,加總後,分數最高者為第一名,依序推論。
(六)、評比項目表
七、獎勵內容
註1:所有參賽作品須無償將設計版權給予主(承)辦單位,並使用在旅遊資訊架與其他相關文宣品製作上。
註2: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由執行單位代扣15%所得稅,並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八、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09/04/23(四)截止收件 (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評選期間:2009/04/24(五)-2009/04/30(四)
(三)、優勝作品公告:2009/05/5(二) 將公告於網站
(四)、頒獎典禮:擇日通知得獎者,並配合服務品質獎頒獎或特色住宿及餐廳名人推薦獎頒獎典禮。
註1:以上日期、時間、地點若有臨時性調整,將公告在活動網站上,並以電話通知作品參賽者。
九、注意事項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康晴統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歡迎各大學校院藝術設計相關科系院所或有興趣之學生、教師和社會人士踴躍投稿參加。
四、作品規格
(一)、製作內容
1.規格為彩色圖樣、高35公分、長60公分、寬10公分。
2.應有苗栗觀光代言大使喜鵲娃娃圖樣,以壓克力或木雕材質為主
3.印有苗栗友善旅遊資訊架字樣。
4.苗栗觀光代言大使喜鵲娃娃圖樣原始檔由執行單位授權提供。
【範例】
(二)、電子檔:
1.CorelDraw 或AI格式
2.JPG格式
3.作品說明,燒錄於光碟片內。
※注意事項:作品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
五、報名方式
- Step1.
參賽者填具主辦單位制定之以下表格(如本簡章之附件):- 「苗栗旅遊資訊架設計稿徵選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
- 「作品創意說明書」。
-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 Step2.
將作品以DVDorVCD格式燒錄於光碟中(內含 1.CorelDraw或AI格式 2.JPG格式 3.作品說明),並請複製六片。 - Step3.
請參賽者將作品與以上表格,寄至: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14樓之5「苗栗旅遊資訊架設計稿執行小組收」。聯絡Email:winiden23@gmail.com蕭小姐
六、評比方式與標準
(一)、邀請視覺傳導美術設計相關之專業設計家或相關學者蒞臨擔任評審。
(二)、採公平、公開、公正之評審方式甄選。
(三)、將於比賽現場評選出參賽結果名次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並擇優選獎二名,將得獎作品公告於活動網站中。
(四)、為能使苗栗縣的優質服務更有國際性的指標,評比項目中特列「國際化」。
(五)、評分方式:總分為100分,評審依照評比項目表中之項目比例評分,加總後,分數最高者為第一名,依序推論。
(六)、評比項目表
| 評比項目 | 比例 |
| 創意性 | 15% |
| 內涵性 | 15% |
| 國際化 | 15% |
| 傳達性 | 15% |
| 優美性 | 15% |
| 持久性 | 10% |
| 易記憶性 | 10% |
| 可讀型 | 5% |
| 總分 | 100% |
七、獎勵內容
| 名次 | 名額 | 獎金 | 獎勵 |
| 第一名 | 1 | 獎金15,000元 | ★凡優勝名次選手除獲獎金之外,並頒贈:優勝獎牌乙面及3,000元等值住宿券一張。 |
| 第二名 | 1 | 獎金10,000元 | |
| 第三名 | 1 | 獎金8,000元 | |
| 優選獎 | 2 | 獎金5,000元 |
註1:所有參賽作品須無償將設計版權給予主(承)辦單位,並使用在旅遊資訊架與其他相關文宣品製作上。
註2: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由執行單位代扣15%所得稅,並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八、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09/04/23(四)截止收件 (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評選期間:2009/04/24(五)-2009/04/30(四)
(三)、優勝作品公告:2009/05/5(二) 將公告於網站
(四)、頒獎典禮:擇日通知得獎者,並配合服務品質獎頒獎或特色住宿及餐廳名人推薦獎頒獎典禮。
註1:以上日期、時間、地點若有臨時性調整,將公告在活動網站上,並以電話通知作品參賽者。
九、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 內容若不符合主題或有傷風敗俗等情事,主(承)辦單位有權可不通知直接刪除其參賽資格。
-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承)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由執行單位代扣15%所得稅,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 得獎人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無條件讓渡入選或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承)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但原創作者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版權及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承)辦單位,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承)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作品。
- 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並以掛號寄送,因郵遞途中或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 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單位確認送達,逕行與執行單位確認。
- 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得無償將得獎作品於主(承)辦單位網站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展示,並得推薦給相關媒體業者。
- 若參加比賽作品未達名次應有水準者得以從缺。若有票數相同之情事,由主(承)辦單位做最後名次決定。
- 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 所有獎項,主(承)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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