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3.06
一、目的:
配合本鄉2009年龜山城市花季系列活動,藉由攝影鏡頭捕捉花卉各種優美景色及丰姿,為盛開的花朵留下美麗的見證。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龜山鄉公所
一、目的:
配合本鄉2009年龜山城市花季系列活動,藉由攝影鏡頭捕捉花卉各種優美景色及丰姿,為盛開的花朵留下美麗的見證。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龜山鄉公所
三、參加資格:
限中華民國國民及居住地在台灣地區者
四、參賽方式說明:
(一)作品題材:
以花為題材的攝影作品,無論什麼角度、風格,可呈現花卉之美為主題之作品。
(二)作品規格:
每人以參加10件為原則,重複參賽者,由本所自行剔除作品,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收件日期地點及方式:
得獎作品及名單於評審結果後,公布於本所網站,優選以上得獎者本所以電話個別通知出席頒獎時間。
(八)展覽:
五、獎勵:
六、參賽規則:
八、聯絡方式:
聯絡人:龜山鄉公所 文化發展課 曾雅卿
TEL:(03)320-3711轉715曾小姐
FAX:(03)349-8452
收件地址:33346桃園縣龜山鄉中山街26號
(龜山鄉公所 文化發展課收)
(請註明:花漾龜山攝影比賽徵稿)
限中華民國國民及居住地在台灣地區者
四、參賽方式說明:
(一)作品題材:
以花為題材的攝影作品,無論什麼角度、風格,可呈現花卉之美為主題之作品。
(二)作品規格:
- 沖洗10”×12” 尺寸相片1張。傳統相機、數位相機拍攝之相片(黑白、彩色不拘),不得裝裱、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
- 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 須在7百萬畫素以上,不得後製作。)
每人以參加10件為原則,重複參賽者,由本所自行剔除作品,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收件日期地點及方式: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6日止(必要時本所得延長收 件期限)。
- 收件地點: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 (龜山鄉中山街26號)
- 收件方式:
請自行送件或郵遞(請註明:花漾龜山攝影比賽徵稿)
- 由本所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的方 式評審。經評選後公告本所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 評選前3名及優選5名,佳作40名。
- 構圖創意4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10%。
得獎作品及名單於評審結果後,公布於本所網站,優選以上得獎者本所以電話個別通知出席頒獎時間。
(八)展覽:
- 參賽作品擇優配合花季主場活動展出。
-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本鄉綜合藝文中心辦理展出,不再另行通 知。
五、獎勵:
獎項 | 名額 | 獎金 | 備註 |
第一名 | 1名 | 25,000 | 獎狀乙幀 |
第二名 | 1名 | 15,000 | 獎狀乙幀 |
第三名 | 1名 | 10,000 | 獎狀乙幀 |
優 選 | 5名 | 2,000 | 獎狀乙幀 |
佳 作 | 40名 | 500 | 獎狀乙幀 |
六、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 請於各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者姓名、作品名 稱,及作品說明100字以內(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一,可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 請各參賽者填妥「報名表」附表二送交本所辦理審查。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獲獎,且不得拷貝、易偽及經過後期加 工處理的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獎位不 予遞補。
- 參賽及得獎作品,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參加或得獎資 格。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時限內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得獎作品 著作權(圖像、文字等)歸主辦單位所有,本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及通知。
- 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 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請隨時上本所網查看。
- 作品水準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之要求者,獎項得從缺。
- 獲獎前三名者,須配合參加本所頒獎典禮,時間本所另行以電話通知。
- 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報名簡章請上龜山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活動看板下載。
八、聯絡方式:
聯絡人:龜山鄉公所 文化發展課 曾雅卿
TEL:(03)320-3711轉715曾小姐
FAX:(03)349-8452
收件地址:33346桃園縣龜山鄉中山街26號
(龜山鄉公所 文化發展課收)
(請註明:花漾龜山攝影比賽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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