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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

[攝影]2009台灣河川日「愛水鐵馬行」全台數位攝影競賽(09.03.31)

截止日期:2009.03.31

◆活動主題:
2009台灣河川日「愛水鐵馬行」全台數位攝影競賽

◆ 活動宗旨:
2009台灣河川日「愛水鐵馬行」全台數位攝影競賽,鼓勵民眾親身造訪台灣美麗的川流,透過鏡頭記錄下台灣河川的美麗動人之處,透過攝影競賽的舉辦,拉近民眾與河川的距離,跨出愛上河川的第一步!

◆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 攝影主題:
以「河川之美」為主題,針對指定的中央管河川或河濱公園、親水公園之人文、自然景觀為攝影主題進行平面攝影,透過作品呈現出台灣河川最美的一面。

◆ 作品規格:
一、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並附上作品光碟一片。
二、 作品須以指定河川流域為題材,並請寫下200字(含)以內的主題創作理念說明
三、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但不得為連拍作品,並不得拷貝別人的著作權,且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 每件作品應附上完整報名表,並請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
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愛水鐵馬行數位攝影競賽」收

◆ 指定拍攝目標:
全台25條中央管河川:
蘭陽溪水系、淡水河水系、鳳山溪水系、頭前溪水系、中港溪水系、後龍溪水系、大安溪水系、大甲溪水系、烏溪水系、濁水溪水系、北港溪水系、朴子溪水系、八掌溪水系、急水溪水系、曾文溪水系、鹽水溪水系、二仁溪水系、阿公店溪水系、高屏溪水系、東港溪水系、四重溪水系、卑南溪水系、秀姑巒溪水系、花蓮溪水系、和平溪水系
河川資訊
備註:參賽者可跨區取景。

◆ 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 於98年4月17日前評審完成,由參賽作品中選出優勝前3名、佳作3名。
三、 評分標準:主題創意(佔30%)、意境表達(佔30%)、作品理念(佔20%)、攝影技巧(佔20%)

◆ 活動獎項: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 佳 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獎狀乙紙。

◆ 得獎名單公布、領獎方式:
一、 得獎名單將公布在「台灣河川日活動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 領獎方式:將各別與得獎者聯繫。

◆ 諮詢方式:
聯絡電話:02-2653-9292#222 林先生
諮詢時間:每週一到五,早上10點至晚上7點

◆ 附則
一、前三名及佳作得獎者不予重複,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四、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六、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且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如領獎單、勞報單)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接受所有參賽規定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九、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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