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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3日

[設計]空軍軍官學校98年度招募各班次創意海報設計徵稿(09.02.16)

截止日期:2009.02.16

壹、依據:
空軍司令部97年10月30日國空人教字第0970011360號令辦理。

貳、目的:
為提升國人對本校招募「正期軍官班」、「飛行常備軍官班」等班次印象,除於學、軍網公告外,將主動行文各具廣告設計或美術系之院校、相關職業之同業公會等,吸引學校及各界人士參與創意海報設計,藉由民間人士及國軍人員之參與,獲得更多作品評比,以期「量」增而「質」升,塑造本校形象,提升整體宣傳效果,期能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本軍行列。

貳、參加對象:(報名表詳如附表1)。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國軍全體官、士、兵、學員(生)及聘雇人員

肆、實施時間:
一、報名(徵稿)日期:自98年2月3日起至98年2月16日止,填妥報名表,併相關稿件資料,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寄「空軍軍官學校招募創意海報設計徵稿委員會收」(以郵戮為憑,親送須於截止日下午1700時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本校地址:高雄縣岡山鎮介壽西路西首一號)。
二、評審日期:98年2月17日至2月20日
三、成績公布日期:98年2月25日公布於本校網站

伍、徵稿主題:
一、形象類:以彰顯本軍特色及形象者為主。
二、本校各類班次類:以彰顯本校各班次特色者為主(共分2類班次)。
(一)四年制正期班。
(二)二年制飛行常備軍官班。

陸、錄取獎項:
上述二類別主題,分別依排序各取前3名及佳作3名,各
類別前3幅為優勝作品,第4至6幅為佳作作品。

柒、參賽規定:
一、各類別稿件篇數不得低於10幅
二、符合本計畫參加對象者,均可投稿各類主題,惟每一主題個人以2幅為限
三、各主題參加件數未超過10件,各類僅取1名,若參賽作品不佳,得視情況從缺。

捌、稿件規格:
一、作品原始尺寸應為77.5x53cm,直式,圖檔解析度不得低於350DPI,惟報名時應縮小列印為A4大小成品5張供評審之用。
二、完稿作品須製作成光碟,光碟應併A4成品於期限前寄送本校。
三、檔案格式須存為「JPG檔」及「其他向量圖圖檔」(保留原始圖稿之圖層,勿將圖層合併)二種,以利製版印刷使用,其他檔案及手工稿件一律不予評比。
四、凡參選稿件均需加註宣傳基本字樣(詳如附表2),並不得加註設計者個人資料。

玖、評審方式:
考量結合青少年觀點,及符合吸引民眾目光原則,邀請專業工作者、民間學校老師及權責長官成立評審委員會(如附表3),區分2階段評選,以求公開、公平、公正。評審程序詳述如后:
  • 一、第一階段:由每位評審使用第一階段評分表(評審表詳如附表4-1),各自由參選作品中圈選40幅後,繳交評分表於計票人員,由計票人員統計後,前20幅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若有同票數者可併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惟得票數未達2票者,不予錄取)。
  • 二、第二階段:評選出得獎作品;每位評審由進入第二階段作品中,使用第二階段評分表(評審表詳如附表4-2)於「分數欄」以給分之方式遴選6幅作品,繳交評分表於計票人員,由計票人員統計各作品得分總數,各類別前3幅為優勝作品,第4至6幅為佳作作品(得獎作品不得併列給獎,若有同分數作品,由評審再行評比後決定)。
  •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各階段由每位評審評定「代表性」、「構圖」、「創意」、「色彩」等,以作各階段投票評比之依據。

拾、獎勵辦法:
一、獲獎作品依規定發給設計完稿費,由本校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 (一)第一名: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共2名,總計叁萬貳仟元整)。
  • (二)第二名:新台幣壹萬肆仟元整。(共2名,總計貳萬捌仟元整)。
  • (三)第三名: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共2名,總計貳萬肆仟元整)。
  • (四)佳作:獎金捌仟元整。(共6名,總計肆萬捌仟元整)。
二、國軍招募人員(招募中心)參賽獲入選者,依規定因屬其職責範圍,不得支給稿費。
三、獲獎人員屆時由本校以專函方式通知,並邀請參加本校月會頒獎(月會時間另行通知),當日無法親自領獎人員,請自成績公布日起十日內親自到本校領取(以本校通知時間為準,另如因本校預算無法按期程分撥,應同意配合本校預算撥付期程辦理支付稿費事宜)。
四、完稿費採委託入戶方式發放,獲獎人員請自行準備帳戶影本及私章,親自交付本校承辦人員。

拾壹、一般規定:
一、參加各類別比賽稿件件數少於20件,僅取前3名;少於15件,僅取前2名 ;少於10件,僅取1名,且若參賽作品不佳,得視情況從缺
二、個人均可參加各類主題投稿,惟每一主題以2件為限
三、國軍各單位均可參加,惟個人限投稿各類主題2件
四、凡獲選作品,統由本校保留版權運用於各類(項)招募文宣品,並視需要提供本軍各單位製作年度招募宣傳資料(海報、摺頁等),所須經費由各單位年度預算項下自行支應。
五、凡作品在其他單位已獲獎或曾作公開展覽發表者,不得重複參加徵選,一經察覺,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稿費。
六、作品中使用之相片、圖稿、文字及影像等,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凡發生著作權糾紛,參賽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並追回已發放之稿費。
七、參選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參選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獲選作品,著作權歸本軍所有,同意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作品內容及重複使用,不另給酬,獲選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本案列入每年招募輔訪項目,應務實執行,以利招募工作之有效遂行。

拾貳、承辦人:涂珀群上尉,外線:07-6254800、軍線:976073。

拾叁、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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