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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

[攝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98年空中勤務攝影比賽(09.06.30)

截止日期:2009.06.30

一、宗旨:
為「透過鏡頭為空勤寫歷史」倡導全民攝影活動,並藉由本項比賽活動,蒐集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執行救災、救護、救難、觀測與偵巡五大任務主題之精彩寫實攝影作品,以彰顯空中勤務辛勞與英勇,提昇空中勤務總隊整體形象。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三、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98年6月30日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
歡迎全國所有愛好攝影人士共襄盛舉

五、比賽主題:
闡述空中勤務總隊執行救災、救護、救難、觀測與偵巡五大任 務之情境寫實、精彩畫面之攝影作品。

六、比賽辦法:
(一) 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皆可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Photoimpact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 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4. 民國93年3月10日以後所拍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5. 不得裝裱、護褙、格放、加色。
(二)收件日期:98年6月15日起至6月30日截止(郵件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0樓。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註明「參加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98年空中勤務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
(四)洽詢電話:(02)8911-1100#541王菁芬(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總隊網站查詢)。

七、評審:
由本總隊邀請台灣攝影學會及台北市攝影學會各2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八、獎勵:
(一) 凡得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頒獎儀式。
(二)獎項:
  • 第一名1名獎金2萬5千元(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 第二名2名各獎金1萬2千元(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各獎金7千元(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 優 選5名各獎金3千元(獎狀乙紙)
  • 佳 作10名各獎金1千元(獎狀乙紙)。

九、其他規定:
  1. 參賽者詳填全國空勤攝影比賽報名表,並浮貼於參賽照片背面(1件1張,詳如附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
  2. 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親至收件地點領取,逾時未領回作廢。
  3. 每人參賽張數以5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5件參賽,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4. 前3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
  5. 比賽作品經評審評核未達水準之獎項得從缺。
  6.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應於參賽表格內簽署「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詳如附表),未簽署者不予評選。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7. 比賽作品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及本簡章所規定之事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主辦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亦需負責。
  8.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及領款收據,請參賽者妥善管理參賽底片,以免誤寄。
  9.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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