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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7日

[動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肺結核防治推廣活動 - 兒童動漫畫創意設計競賽(09.03.08)

截止日期:2009.03.08

壹、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貳、活動時程(預定):
一、報名截止時間:98年3月8日
二、作品上傳截止時間:98年3月8日
三、初審通過名單公告時間:98年3月13日
四、決審獲獎名單公告時間:98年3月18日
五、公開展示、頒獎與大會舉辦時間:98年3月24日
六、如有異動另行公告於網路,不另行通知

參、報名方式:
自中華民國98年2月16日起至同年3月8日止,至本局提供之競賽網站將報名所需文件上傳至網站上,並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北市政府疾病管制處收(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6樓,電話:23759800,分機1949),信封上應註明「報名98年度肺結核防治漫畫獎」。郵寄以郵戳為憑;逕送以本局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掛號郵寄作品手稿時,需檢附戶口名簿或護照影本)

肆、競賽資格與條件:
一、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且年齡為十二歲(含)以下之兒童,掛號郵寄作品手稿時,需將戶口名簿或護照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單之指定欄位寄回。
二、本設計競賽鼓勵組隊共同參與創作,每一小組以1至3人為限,每一小組在同一競賽類別中僅限報名1件作品
三、同一申請人(不論其為作者或繪者)在同一競賽類別中,以報名1件作品為原則,並得請參賽者所屬學校之老師予以指導(每組至少1名指導老師)。
四、參賽之動漫畫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賽之作品必須符合未曾在商業性質場合中公開發表過之規定。
(二)參賽之作品必須符合未曾獲得國內外動漫畫競賽相關獎項之規定。

伍、參賽作品規格:
一、 網路動畫類:
(一)動畫時間長度:3分鐘以內
(二)檔案大小:需於10MB以內
(三)畫面尺寸:640 x 480 pixels
(四)創作工具:Adobe Flash動畫設計軟體
(五)作品說明檔:
內容應包含作者群介紹、主題名稱、創意說明、故事大綱、人物設定或角色介紹 (檔案為doc,如附件2)。
(六)作品完成檔上傳:
  1. 採用網路上傳方式至本局提供之競賽網站(網址另行公告)。
  2. 檔案格式:需包含Flash原始檔(fla格式)及影片執行檔(swf格式)。
(七)創作素材與技法:
不受限。可使用手繪、照片、影片、音樂、電腦繪圖等任何形式或複合設計元素在Flash中做呈現。
(八)智慧財產權:
  1. 參賽作品使用之素材若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紛爭,本單位將保有所有參賽資格及獎項公平仲裁之權利。
  2. 若參賽作品中採用合法取得之素材(例如背景音樂或影像),請檢附合法使用之版權或著作權授權書的紙本證明。
二、手繪漫畫類:
(一)漫畫格數與尺寸:
16至32格漫畫為限。尺寸以A4大小每頁兩格方式呈現,且不得在完稿上署名或註記與漫畫內容無關之標示 (請採用本單位統一之格式,將檔案列印後即可直接創作,完稿用之檔案如附件3) 。
(二)創作技法與工具:黑白或彩色不拘,可採用任何繪畫與上色方式
(三)作品說明檔:
內容應包含作者群介紹、主題名稱、創意說明、故事大綱、人物設定或角色介紹(檔案為doc,如附件2)。
(四)作品完成檔上傳:
  1. 將A4完稿作品依競賽規範製作成統一檔案格式 (請參閱競賽網站之詳細說明)。
  2. 採用網路上傳方式至本局提供之競賽網站(網址另行公告)。
(五)智慧財產權:
參賽作品使用之素材若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紛爭,本單位將保有所有參賽資格及獎項公平仲裁之權利。

陸、獎項類別
  • 第一名特優獎及第二名優勝獎各一名,第三名甲等獎及第四名列乙等獎各一名、餘列佳作獎(本單位將保有獎項酌減之權利),獎品分述如下:
  • 一、第一名特優者獎狀乙只、獎座乙座、獎品市值約新臺幣2萬元整。
  • 二、第二名優勝者獎狀乙只、獎座乙座、獎品市值約新臺幣1萬元整。
  • 三、第三名甲等獎獎狀乙只、獎座乙座、獎品市值約新臺幣8,000元整。
  • 四、第四名乙等獎獎狀乙只、獎座乙座、獎品市值約新臺幣5,000元整。
  • 五、佳作者獎狀乙只、獎座乙座、獎品市值約新臺幣1,000元整。

    並由得獎作品中,選出最佳創意獎各一名,發給獎狀及獎座。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指作者及繪者),發給每位創作者獎狀,獎座及獎品則由共同創作者共享。
    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校方,本局將函請本府教育局協助審酌予以敘獎並列入年度體衛評鑑,以茲鼓勵。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案有關參賽作品之規定並提供所需完整資料。
二、參賽作品內容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主辦單位保有淘汰權。
三、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畫質太差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四、參賽資料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五、評審有權視參賽情況決議最後獎勵,必要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
六、得獎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不得重覆,得獎名單公佈於本局活動網頁,公佈次日並依得獎者於本活動所填寫的資料,以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領取獎項相關事宜。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八、各得獎者應為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且同意本局得自其領取獎狀、獎座之日起無償使用於各傳播媒體及相關衍生之應用。
九、本須知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洽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慢性傳染病股,電話:(02)23759800分機1949。

捌、版權聲明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所採用之圖片、照片、文字、音樂等受著作權法所涵蓋項目,需取得合法使用權,並不得抄襲,引用文章資料應載明出處。若經發現抄襲盜用情事,取消參賽資格;若評定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發之獎項、獎金,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二、抄襲、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經法院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者,已發之獎狀及獎金須交還主辦單位,有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參賽作品內容為尊重他人版權,不得在無授權情況下擷取他人角色、劇情、音樂與其他相關事物。
四、由於參賽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放,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若有任何著作權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參賽者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剪輯、重製、配樂,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本規則亦適用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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