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3.29
一、 推廣鄉土文化、枇杷產業、自然生態保育知識,藉由學子純真的筆觸,畫出他們心中的純樸風情,並提昇文化藝術氣息,為盛產枇杷的太平山林果園,留下美麗的註解。
二、活動日期與行程:
(一)比賽日期:98年3月29日(星期日)
(二)比賽時間:當日上午8:00開始報到至12:00止
三、活動地點:
太平苗圃
一、 推廣鄉土文化、枇杷產業、自然生態保育知識,藉由學子純真的筆觸,畫出他們心中的純樸風情,並提昇文化藝術氣息,為盛產枇杷的太平山林果園,留下美麗的註解。
二、活動日期與行程:
(一)比賽日期:98年3月29日(星期日)
(二)比賽時間:當日上午8:00開始報到至12:00止
三、活動地點:
太平苗圃
四、參賽組別:
(一)A組:社會組
(二)B組:國中組
(三)C組: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四)D組: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五)E組: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六)F組:幼兒組【幼稚園、托兒所】
五、報名方式:
(一)團體報名:由各學校分組造冊。截止日期:98年3月25日
(二)個別報名:由參賽者自行填報,並接受比賽當日現場報名。
(三)報 名 表:請由附件相關檔案下載。
(四)報名方式:
六、作品規格:
一律以主辦單位現場提供畫紙為準。所需畫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參賽者可使 用鉛筆、蠟筆、或水彩作畫。
七、獎勵:
八、評審與頒獎: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評審、承辦單位公佈之評審結果為最終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農糧署、臺中縣政府、太平市代表會
主辦單位:台中縣太平市公所
協辦單位:太平市各國中、小學及各里辦公處
十、附則:
(一)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以評分。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之整潔。
(二)參賽者作品一律不予以退還。得獎者應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無限期、無償作為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之用,不另支付任何酬勞。
(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洽詢窗口:太平市公所民政課【04-22794157轉分機162】周課員。
(一)A組:社會組
(二)B組:國中組
(三)C組: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四)D組: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五)E組: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六)F組:幼兒組【幼稚園、托兒所】
五、報名方式:
(一)團體報名:由各學校分組造冊。截止日期:98年3月25日
(二)個別報名:由參賽者自行填報,並接受比賽當日現場報名。
(三)報 名 表:請由附件相關檔案下載。
(四)報名方式:
- 函送或親送至太平市公所。
- 傳真:(04)22708370
- email:g@taiping.gov.tw
六、作品規格:
一律以主辦單位現場提供畫紙為準。所需畫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參賽者可使 用鉛筆、蠟筆、或水彩作畫。
七、獎勵:
- 每組錄取前三名各乙名、優選五名、佳作數名。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千元正及獎狀(裱框)。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千元正及獎狀(裱框)。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正及獎狀(裱框)。
- 優選:獎金新台幣參佰元正及獎狀(裱褙)。
- 佳作:獎狀乙張
各得獎者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作為鼓勵。
八、評審與頒獎: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評審、承辦單位公佈之評審結果為最終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農糧署、臺中縣政府、太平市代表會
主辦單位:台中縣太平市公所
協辦單位:太平市各國中、小學及各里辦公處
十、附則:
(一)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以評分。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之整潔。
(二)參賽者作品一律不予以退還。得獎者應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無限期、無償作為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之用,不另支付任何酬勞。
(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洽詢窗口:太平市公所民政課【04-22794157轉分機162】周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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