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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

[教育]97 學年度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活動甄選(09.03.05)

截止日期:2009.03.05

壹.依據:
教育部97 年度人權教育工作計畫。

貳.活動目的:
為鼓勵學校塑造良好的校園人權環境,提昇校園人權文化,甄選學校積極推動人權教育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案例,透過獎勵積極推動人權教育之學校,培養師生人權素養,營造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育環境;並以故事之方式拍攝成紀錄片,提供學校做為推動人權教育之素材。

參.主辦機關: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肆.協辦機關: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伍.承辦機關:
豈樓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陸.報名期間:
98 年2 月5 日至3 月5 日。

柒.活動內容:
一.甄選對象:
依學校類型分為高國中及國民小學2 組。
(一)97 學年度受補助之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
(二)全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對於友善校園人權教育落實之學校。
二.甄選標準:
(一)整體計畫內容與特色25%
(二)執行程序與進度掌控15%
(三)參與率與團隊合作25%
(四)校內外資源運用15%
(五)未來發展潛能20%

三.甄選方式:
由承作廠商依本部提供名單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並召開初審及複審會議進行評選。
(一)活動初審:
  1. 參與本活動之學校(含受補助之人權示範學校及未受補助但參與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之學校),應參加98 年3 月20日(星期五)於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舉辦之「97 學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期中研討會」(將另行發文通知)。
  2. 請提供書面審查資料 (如附件1,包括:參與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之學校人權教育實施計畫重點、執行成果及遭遇困難等),並於活動當日進行口頭報告,俾利評選委員了解各校人權教育落實情形。
  3. 於98 年3 月5 日前傳送約8 分鐘口頭報告資料ppt 檔及書面審查資料電子檔,e-mail 至豈樓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符雅君小姐(selina721@gmail.com) 。
(二)實地訪視:由評選小組至學校訪視教師、學生或家長,就書面
報告內容進行審查。
(三)綜合審查:由評審小組就實地訪視結果召開複審會議進行討論,決定高國中及國小2 組之得獎名單。

四.甄選結果:
(一)特優獎:每組各取1 名,獲獎學校各得獎金新台幣3 萬元及獎狀1 幀。
(二)優等獎:每組各取1 名,獲獎學校各得獎金新台幣2 萬元及獎狀1 幀。
(三)佳作獎:每組各取2 名,獲獎學校各得獎金新台幣1 萬元及獎狀1 幀。

五.活動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之差假一律依各縣市現行規定辦理,全程參與者由承辦機關核發研習時數之證明。參加人員請於97 年3 月10 日前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網站「研習業務」進行線上報名,參加人員請於備註欄註明參與對象類別(如:1.受補助學校;2.未受補助,僅參與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活動學校;3.對98
學年度友善校園人權示範學校計畫申請有興趣之學校);研習員報到須知及課表,請逕至該處網站「研習業務」下載。需搭專車及素食者,報名時請務必點選。
(二)如評選作品未達優良標準者得予從缺,主辦機關並得視各組學校評選情形綜合調整各組獎勵名額。
(三)獲獎學校得由主管行政機關及學校從優予以敘獎,並應派員出席本活動之頒獎典禮。
(四)各組評選特優之事蹟將拍攝為1 部30 分鐘之紀錄片,並得視評選結果加入優等或佳作之事蹟;拍攝完成之紀錄片應放置承作廠商之專屬網頁及本部網站,以供各界上網瀏覽或下載使用。
(五)欲參加之學校,請於報名期限內(98 年3 月5 日前)請將書面審查報名資料逕寄105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00 巷20 號1 樓「97 年度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活動小組」收。
(六)活動連絡人:豈樓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符雅君小姐,聯絡電話:(02)2578-3232,行動電話:0917-777-400,傳真:(02)2578-6418,電子信箱:selina72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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