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30
活動主題
可樂旅遊會員於活動期間內來信投稿,分享賞櫻遊記及相簿,獲得優勝獎《賞櫻報馬仔》的會員,即可免費獲得《台北--香港來回機票乙張》超級大獎!!
活動主題
可樂旅遊會員於活動期間內來信投稿,分享賞櫻遊記及相簿,獲得優勝獎《賞櫻報馬仔》的會員,即可免費獲得《台北--香港來回機票乙張》超級大獎!!
活動時間
2009/3/1~2009/4/30
參加資格
凡加入可樂旅遊會員,即可參加投稿及票選活動。 (會員每日對同一作品限投1票)
報名方式
※來信請將參賽作品及報名資料E-mail至可樂旅遊主辦單位收,缺少任一資料將影響初審結果。
1.參賽作品:
(1)遊記:500字以上,800字以內賞櫻遊記1篇(分享賞櫻景點及旅行遊記,不限國內外)
(2)相簿:精選10張相同地區的賞櫻景點照片(如:東京賞櫻),並從中選擇1張註明為「相簿封面」(照片格式為jpg檔,解析度為512x384100k)限提供數位檔案, 並嚴禁電腦合成。
2.報名資料:
(1)郵件主旨請填寫「賞櫻報馬仔活動投稿—XXX(姓名)」
(2)正確姓名及可樂旅遊會員帳號(即身份證字號,參賽前請先加入可樂旅遊會員)
(3)暱稱:5字以內,公開於活動頁上的姓名或暱稱
(4)相簿主題:請提供1則10字以內的相簿主題
(5)旅遊地點:請提供1則10字以內的旅遊地點
※請於投稿信件附上參賽人之正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資料不齊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參賽作品經初審合格,於投稿日後3天內公告參賽者投稿作品,未經初審合格者,則不另行通知。
※每位會員限3次投稿次數,歡迎以不同旅遊地區的賞櫻遊記參加。
※活動服務專線:02-2551-6707分機1260 林小姐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7:00)
評審時間
2009/5/4~5/8
評分標準
(網友票數分數x 35%) + (人氣指數分數x 5%) + (主辦單位評分x 60%) =10分
主辦單位加總參賽者票選分數( 佔總分35% )、人氣指數分數( 佔總分5% )及各評審分數( 佔總分60% ),評分選出1名最高分優勝者,獲選為“賞櫻報馬仔”。
獎項內容
【優勝獎--機票兌換說明】
得獎權益
活動規範
2009/3/1~2009/4/30
參加資格
凡加入可樂旅遊會員,即可參加投稿及票選活動。 (會員每日對同一作品限投1票)
報名方式
※來信請將參賽作品及報名資料E-mail至可樂旅遊主辦單位收,缺少任一資料將影響初審結果。
1.參賽作品:
(1)遊記:500字以上,800字以內賞櫻遊記1篇(分享賞櫻景點及旅行遊記,不限國內外)
(2)相簿:精選10張相同地區的賞櫻景點照片(如:東京賞櫻),並從中選擇1張註明為「相簿封面」(照片格式為jpg檔,解析度為512x384100k)限提供數位檔案, 並嚴禁電腦合成。
2.報名資料:
(1)郵件主旨請填寫「賞櫻報馬仔活動投稿—XXX(姓名)」
(2)正確姓名及可樂旅遊會員帳號(即身份證字號,參賽前請先加入可樂旅遊會員)
(3)暱稱:5字以內,公開於活動頁上的姓名或暱稱
(4)相簿主題:請提供1則10字以內的相簿主題
(5)旅遊地點:請提供1則10字以內的旅遊地點
※請於投稿信件附上參賽人之正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資料不齊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參賽作品經初審合格,於投稿日後3天內公告參賽者投稿作品,未經初審合格者,則不另行通知。
※每位會員限3次投稿次數,歡迎以不同旅遊地區的賞櫻遊記參加。
※活動服務專線:02-2551-6707分機1260 林小姐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7:00)
評審時間
2009/5/4~5/8
評分標準
(網友票數分數x 35%) + (人氣指數分數x 5%) + (主辦單位評分x 60%) =10分
主辦單位加總參賽者票選分數( 佔總分35% )、人氣指數分數( 佔總分5% )及各評審分數( 佔總分60% ),評分選出1名最高分優勝者,獲選為“賞櫻報馬仔”。
- 網友票選分數佔總分35% (票數最高者,滿分為3.5)
- 人氣指數分數佔總分5% (轉寄數+部落格貼紙點閱數,人氣最高者,滿分為0.5)
- 主辦單位評選分數佔總分60%,依主題內容、創意發揮、攝影技巧為評分方向,給分範團以1~10分為限 (評分最高10分者,滿分為6)
獎項內容
| 獎 項 | 獎項內容 | 名 額 |
| 投稿獎 | 作品經初審合格,免費獲得《可樂旅遊音樂手札乙份》 | 前50名 |
| 優勝獎 | 經網友票選、人氣指數及內部評分加總最高分數者第1名,免費獲得《台北--香港來回機票乙張》 | 共1名 |
| 人氣獎 | 經網友票選及人氣指數加總最高分數者第1名, 免費獲得《A5平裝相本寫真書乙本》 | 共3名 |
| 佳作獎 | 經網友票選、人氣指數及內部評分加總,排名第2至16名, 免費獲得《個性化明信片拼圖組乙份》 | 共15名 |
【優勝獎--機票兌換說明】
- 開票期限:中獎者請持機票兌換憑證,於2009/6/20以前,至可樂旅遊(康 福旅行社)兌換台北/香港/台北 來回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效期14天旅遊票)
- 機票期限:本機票為14天旅遊票,自開票起14天內有效,並全程使用完畢。
- 航班限制:搭乘之航空公司、機位艙等,依可樂旅遊(康福旅行社)規定為準;航班時間,限搭14:00之後航班。(如需更改航空公司/出發地點/航班時間/艙等則另需補差價)
- 此機票兌換憑證均不含各項機票稅金及附加費用,金額以開票當日牌價為準,中獎人請自費繳納。
- 兌換日期自2009/5/20~2009/6/20日止,逾期無效。
- 請自行檢查個人的護照效期。
- 香港電子簽證約700元整,新辦護照(正常工作天數)收費約1,500元整,如需申辦請洽旅行社之客服人員。
得獎權益
- 得獎名單將於2009/5/15公佈於可樂旅遊網站,同時將以E-mail及電話聯繫得獎 人。(如因資料填寫不確實而無法連絡,則自動喪失得獎資格)
- 得獎人請於3天內提供身分證影本供身分核對,以取得得獎權益。
- 獲得【優勝獎-台北/香港來回機票】之會員,主辦單位於2009/5/31前以掛號 方式將機票兌換憑證寄至得獎人聯絡地址。
- 獲得其它獎項(投稿獎、人氣獎、佳作獎)之會員,主辦單位於2009/6/15前將贈 品郵寄至得獎人聯絡地址。
- 依所得稅法規定,參加本徵文活動所得之中獎獎金及禮品,如中獎人全年累積之獎金及禮品價值超過NT$1,000,但未達NT$20,000者,可樂旅遊將於次年初開立免扣繳憑單予所得人,並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活動規範
- 版權申明:參賽者請務必確認所上傳之圖片為本人拍攝之原創照片,若經查證為非本人拍攝而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且賠償本網站之相關損失。
- 使用權利:參加可樂旅遊徵文活動之照片,視同同意遵守本網站相關使用辦法,本網站將擁有照片使用權,參賽者視同授權本網站使用及重製您的照片於平面刊物或網路等各式活動宣傳媒體,本網站則不另行通知。
- 所有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若有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之情事時,本網站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與本網站無關。若因資料錯誤,無法送達贈品,亦不再補寄。
- 網友參與本活動應詳閱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同時同意接受活動規範如有任何企圖影響參加程序、活動運作,違反網站使用條款及相關細則規定者,本網站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可能從事詐欺或其他破壞本活動或網站者保留採取法律行動之權利。
- 獎項限得獎者本人領取,不得轉讓、轉售亦不得折抵現金。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更換,得獎人須同意接受本網之替代方案。
- 所有投票行為將由系統予以記錄,請勿以個人私利導致系統負荷過重,經查證,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 如有因電話、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網站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或登錄之資料有任何延遲、遺失、錯誤或無法辨識之損毀情形,本網站不付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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