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20
一、目的:
母親節將至,為了鼓勵學生說出(或畫岀)對母親的話,特別舉辦守護天使徵圖徵文創作比賽。在許多部落的孩子童年,爸媽常常是缺席的,本局為關懷原鄉的孩子們,在母親節系列活動以徵圖、徵文方式,讓原鄉孩子畫(寫)出生命中的母親。
一、目的:
母親節將至,為了鼓勵學生說出(或畫岀)對母親的話,特別舉辦守護天使徵圖徵文創作比賽。在許多部落的孩子童年,爸媽常常是缺席的,本局為關懷原鄉的孩子們,在母親節系列活動以徵圖、徵文方式,讓原鄉孩子畫(寫)出生命中的母親。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民族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協辦單位:屏東縣原住民部落大學、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
三、作品主題與規格
(一)作品主題:
本次活動希冀原住民小朋友們能以徵文或繪畫方式詮釋眼中的守護者,不論是在母親呵護下長大的感激、失去母愛的傷感都可以透過文字或繪圖方式舒發情感,可以是最親愛的媽咪、也可以選擇如母親般照顧的vuvu或是學校的老師,也能是社工阿姨,或是不曾謀面的認養人,都可以當作守護天使的主題創作發揮。讓孩子利用色彩與文筆勾勒出心目中最溫暖,最甜蜜的母親或守護者「畫像」及描述對母親或「守護者」的感動。
(二)作品規格
1、徵圖:
四、活動對象:
以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分為以下組別競賽:
(1)徵圖:
五、報名方式:
團體報名:由學校統一彙整學生作品,郵寄至收件地址。
個人報名:由個人將作品郵寄至收件地址。
六、收件日期:
自本(9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止,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
七、收件地址
作品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文化園區服務台)方式報名,作品包裝外封套請註明:2009母親節系列活動-守護天使徵圖、徵文競賽寄至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104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教育推廣組-柳文慧先生收。
八、作品評選:
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評審。
九、獎勵規則:
(一)徵圖、徵文之名次獎勵如下:
十、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一稿不得二投,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二)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禮券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四)得獎作品版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十一、附則
(一)未附報名表及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二)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凡報名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四)得獎學生領獎時請檢附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聯絡人:行政院原住民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教育推廣組-柳文慧先生,電話:(08)7991219分機283
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民族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協辦單位:屏東縣原住民部落大學、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
三、作品主題與規格
(一)作品主題:
本次活動希冀原住民小朋友們能以徵文或繪畫方式詮釋眼中的守護者,不論是在母親呵護下長大的感激、失去母愛的傷感都可以透過文字或繪圖方式舒發情感,可以是最親愛的媽咪、也可以選擇如母親般照顧的vuvu或是學校的老師,也能是社工阿姨,或是不曾謀面的認養人,都可以當作守護天使的主題創作發揮。讓孩子利用色彩與文筆勾勒出心目中最溫暖,最甜蜜的母親或守護者「畫像」及描述對母親或「守護者」的感動。
(二)作品規格
1、徵圖:
- 作品規格一律以4開(4k)規格之圖畫紙作畫,不限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不需裱框,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
- (1)文體撰寫型式不限,可用論說文、抒情文、新詩等,作品字數800字以上(包括標點符號)。若以新詩方式撰寫,新詩以15行以上。
- (2)作品限用有格稿紙以鋼筆或原子筆繕寫,每人限參加一件。
- (3)作品不得抄襲,並須為參賽者本人獨立完成和未經發表。
四、活動對象:
以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分為以下組別競賽:
(1)徵圖:
- A組:國小一至三年級。
- B組:國小四至六年級。
- A組:國中一至三年級。
- B組:高中一至三年級。
五、報名方式:
團體報名:由學校統一彙整學生作品,郵寄至收件地址。
個人報名:由個人將作品郵寄至收件地址。
六、收件日期:
自本(9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止,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
七、收件地址
作品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文化園區服務台)方式報名,作品包裝外封套請註明:2009母親節系列活動-守護天使徵圖、徵文競賽寄至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104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教育推廣組-柳文慧先生收。
八、作品評選:
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評審。
九、獎勵規則:
(一)徵圖、徵文之名次獎勵如下:
- 第一名:圖書禮券新台幣三千元整,免費入園招待卷10張,獎狀乙紙。
- 第二名:圖書禮券新台幣二千元整,免費入園招待卷10張,獎狀乙紙。
- 第三名:圖書禮券新台幣一千元整,免費入園招待卷10張,獎狀乙紙。
- 佳作三至五名:圖書禮券新台幣五百元整,免費入園招待卷10張,獎狀乙紙。
得獎者將於本(5)月2日(星期日)在本局母親節活動予以表揚,並公布於本園區網站:http://www.tacp.gov.tw 並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作品將展示於文化園區,並邀請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十、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一稿不得二投,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二)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禮券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四)得獎作品版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十一、附則
(一)未附報名表及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二)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凡報名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四)得獎學生領獎時請檢附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聯絡人:行政院原住民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教育推廣組-柳文慧先生,電話:(08)7991219分機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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