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10
壹、依據:
「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高雄縣政府97.09.30府教學字第0970218484號
貳、目標:
一、培養師生發揮創造能力,使師生達到處處可創造、時時可創造、物物可創造、事事可創造、人人可成為有創造力之創意十八銅人。
二、透過創意競賽策略,促進縣內各國中師生勇於嘗試與創造,開發潛能,並培養多元智慧、創意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藉由創意十八銅人競賽,積極展現藝文教學創意成果。
壹、依據:
「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高雄縣政府97.09.30府教學字第0970218484號
貳、目標:
一、培養師生發揮創造能力,使師生達到處處可創造、時時可創造、物物可創造、事事可創造、人人可成為有創造力之創意十八銅人。
二、透過創意競賽策略,促進縣內各國中師生勇於嘗試與創造,開發潛能,並培養多元智慧、創意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藉由創意十八銅人競賽,積極展現藝文教學創意成果。
參、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縣立鳳西國民中學
肆、競賽日期:
98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開始(依報名隊數而定)
伍、競賽地點:
鳳西國中會議室
陸、參賽辦法:
一、參賽隊數:30班以上學校務必報名參加;其餘學校自由報名(每校至多報名2隊)。
二、參賽人數:25人以下之團體(指舞台上表演之所有學生;不含指導老師、協助道具同學)。
三、指導老師:每隊至多3人為限
柒、競賽方式:
一、競賽範圍:以藝術與人文領域為主題,可結合民生、社會等重大議題。
二、競賽內容:創意動態表演,形式不限,採團體創意創作方式合作完成。
三、競賽時間:5分鐘以內,逾時即依鈴聲下台,惟不扣分(以參賽者出聲或做動作開始計時)。
四、競賽限制:材料、工具一律由參賽隊伍自備。
捌、評判標準:
內容30%、創意40%、技巧20%、儀態(態度、服裝、表情、肢體)10%
玖、報名及聯絡方式(報名截止日期98年4月10日)
一、隨文附上報名表電子檔,請下載報名表格(如附件),輸入完整報名資料核章完畢後,於4月10日(星期五)前傳真至鳳西國中教務處(傳真號碼:07-7196863)。
二、聯絡方式:07-7463452轉分機11、65(鳳西國中教務處洪麗君組長)
拾、領隊會議:
98年4月16日(星期四)10:00於鳳西國中會議室
拾壹、錄取及獎勵
一、第一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分別給予嘉獎貳次(一人為限)、嘉獎壹次(三人為限)。
二、第二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分別給予嘉獎壹次(二人為限)、獎狀乙紙(二人為限)。
三、第三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分別給予獎狀乙紙(三人為限)。
四、第四~六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每人獎狀乙紙(三人為限)。
五、當日帶隊教師給予獎狀乙紙(每隊一人為限),如獲上述獎項,則獎勵不予重覆。
六、承辦學校於活動圓滿完成後,相關工作人員依「高雄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案件標準」辦理敘奬,以資鼓勵。
拾貳、競賽經費:
由教育部及縣政府專款補助;不足部分由承辦學校自籌。
拾參、附則
一、各校遴(選)派代表隊伍參加競賽。
二、參賽學生資格如有不符,學校應負全責,除競賽成績不予承認,並追回所有獎勵。
三、競賽當天概不受理現場報名。
四、參賽學生臨時因不可避免之因素而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向承辦校報備。
五、本系列活動得列入高雄區9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實施計畫附表二考生特別條件之項目及量化計分表(如附件)之「三、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6.創造力競賽」採計範圍。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拾肆、差假:
一、參賽隊伍之學生,請所屬學校於競賽當天給予公假登記。
二、各校指導老師或帶隊老師(每隊1名為限),於領隊會議及競賽當天給予公(差)假登記,並核支代課鐘點費。另各校到場觀摩教師(每校2名為限),於競賽當日給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三、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給予公假登記,並得支代課鐘點費。
拾伍、本實施計畫經呈高雄縣政府核准後實施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縣立鳳西國民中學
肆、競賽日期:
98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開始(依報名隊數而定)
伍、競賽地點:
鳳西國中會議室
陸、參賽辦法:
一、參賽隊數:30班以上學校務必報名參加;其餘學校自由報名(每校至多報名2隊)。
二、參賽人數:25人以下之團體(指舞台上表演之所有學生;不含指導老師、協助道具同學)。
三、指導老師:每隊至多3人為限
柒、競賽方式:
一、競賽範圍:以藝術與人文領域為主題,可結合民生、社會等重大議題。
二、競賽內容:創意動態表演,形式不限,採團體創意創作方式合作完成。
三、競賽時間:5分鐘以內,逾時即依鈴聲下台,惟不扣分(以參賽者出聲或做動作開始計時)。
四、競賽限制:材料、工具一律由參賽隊伍自備。
捌、評判標準:
內容30%、創意40%、技巧20%、儀態(態度、服裝、表情、肢體)10%
玖、報名及聯絡方式(報名截止日期98年4月10日)
一、隨文附上報名表電子檔,請下載報名表格(如附件),輸入完整報名資料核章完畢後,於4月10日(星期五)前傳真至鳳西國中教務處(傳真號碼:07-7196863)。
二、聯絡方式:07-7463452轉分機11、65(鳳西國中教務處洪麗君組長)
拾、領隊會議:
98年4月16日(星期四)10:00於鳳西國中會議室
拾壹、錄取及獎勵
一、第一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分別給予嘉獎貳次(一人為限)、嘉獎壹次(三人為限)。
二、第二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分別給予嘉獎壹次(二人為限)、獎狀乙紙(二人為限)。
三、第三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分別給予獎狀乙紙(三人為限)。
四、第四~六名:每位學生發給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每人獎狀乙紙(三人為限)。
五、當日帶隊教師給予獎狀乙紙(每隊一人為限),如獲上述獎項,則獎勵不予重覆。
六、承辦學校於活動圓滿完成後,相關工作人員依「高雄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案件標準」辦理敘奬,以資鼓勵。
拾貳、競賽經費:
由教育部及縣政府專款補助;不足部分由承辦學校自籌。
拾參、附則
一、各校遴(選)派代表隊伍參加競賽。
二、參賽學生資格如有不符,學校應負全責,除競賽成績不予承認,並追回所有獎勵。
三、競賽當天概不受理現場報名。
四、參賽學生臨時因不可避免之因素而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向承辦校報備。
五、本系列活動得列入高雄區9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實施計畫附表二考生特別條件之項目及量化計分表(如附件)之「三、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6.創造力競賽」採計範圍。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拾肆、差假:
一、參賽隊伍之學生,請所屬學校於競賽當天給予公假登記。
二、各校指導老師或帶隊老師(每隊1名為限),於領隊會議及競賽當天給予公(差)假登記,並核支代課鐘點費。另各校到場觀摩教師(每校2名為限),於競賽當日給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三、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給予公假登記,並得支代課鐘點費。
- 領隊會議當日上午(2名為限)
- 競賽前一日下午(5名為限)
- 競賽當日(5名為限)
拾伍、本實施計畫經呈高雄縣政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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