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9年4月2日

[作文]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98年度國民中小學作文比賽(09.04.16)

截止日期:2009.04.16

壹、目的:
一、配合教育部提升學生語文能力政策,加強學生寫作能力的培養。
二、因應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加考作文之措施,鼓勵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閱讀興趣,營造寫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06號4樓A1,TEL:02-27296633#210 陳永杰先生,FAX:02-27296602】。

三、協辦單位: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
  • 北1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 北2區-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 中 區-台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 南2區-高雄縣鳳山市鳳山國民小學
  •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

参、辦理方式
一、參加資格:就讀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不含國小一、二年級)。
二、區分為國小組—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學生)。
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生)。
(以上均不含補校學生)
國中組—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含補校學生)。
三、初賽:
(一)由各國民中小學自行擬訂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優勝學生作品參加地區性之複賽。各組每校至多提報5名學生之作品參加地區性複賽。
(二)參加複賽之作品應使用六百字稿紙,採橫式直書,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書寫(不得打字或影印),並以制式格式標上文章名稱。
(三)參加複賽之作品,由學校統一上本活動網站依網頁指示辦理報名手續,於報名手續完成後,將作品分組彙齊裝訂於右上角(作品編號貼於右上方)併同用印後報名資料清單(由系統自動產生),於98年4月16日(星期四)前以掛號信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各區承辦學校整理妥當後裝箱統一寄送總承辦學校,俾由專家集中評分。
(四)作文題目:
  1. 國小組─
    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快樂的一天。
    高年級組(五、六年級):感恩。
  2. 國中組─風雨過後。
  3. 每篇作文字數:國小組約600字,國中組約1,200字。
四、複賽:
(一)分為十一區25縣市:
  1. 北1區-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
  2. 北2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 中 區-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南1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 南2區-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
  6. 宜蘭區-宜蘭縣。
  7. 花蓮區-花蓮縣。
  8. 台東區-台東縣。
  9. 澎湖區-澎湖縣。
  10. 金門區-金門縣。
  11. 馬祖區-連江縣。
(二)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就各校初賽後所送之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各區錄取名額如下:
分區入圍人數國小組國中組
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北1區入圍410人110115185
北2區入圍200人556085
中 區入圍315人8585145
南1區入圍185人505085
南2區入圍350人100100150
宜蘭區入圍105人303045
花蓮區入圍105人303045
台東區入圍105人303045
澎湖區入圍95人272741
金門區入圍68人242420
馬祖區入圍62人212120
合計2,000人562572866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三)成績公布:
  1. 公布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星期三)。
  2. 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看成績。
(四)凡複賽獲得入圍學生將取得參加決賽資格。參加決賽者請學校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星期三)前至本活動網站辦理報名,線上報名後請以彩色列印報名資料清單,用印後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

五、決賽:
(一)決賽採現場寫作方式辦理。
(二)日期及時間:中華民國98年6月7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至11時50分止,寫作時間80分鐘。參賽者必須於決賽當日10時10分報到完畢,領取識別證,並於當日10時20分就所分配之座位就座完畢,10時30分後不得入場,並遵守賽場規則。
(三)決賽地點:
  • 北1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TEL:02-27077119#125,FAX:02-27081316
  • 北2區:新竹市東門國民小學
    地址:新竹市育賢里民族路33號
    TEL:03-5222109,FAX:03-5263601
  • 中 區:台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38號
    TEL:04-22222311,FAX:04-22250400
  •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地址:嘉義市西區重慶路51號
    TEL:05-2860885#220,FAX:05-2851026
  • 南2區:高雄縣鳳山市鳳山國民小學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中山路231號
    TEL:07-7419119,FAX:07-7476360
  •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地址:宜蘭市泰山路60號
    TEL:03-9322077#1831,FAX:03-9358642
  •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二街22號
    TEL:03-8324308,FAX:03-8335892
  •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地址:台東市中華路4段392號
    TEL:089-322063,FAX:089-348839
  •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450號
    TEL:06-9264181#23,FAX:06-9268412
  •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
    TEL:082-325645,FAX:082-324517
  •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4號
    TEL:0836-22196,FAX:0836-26371
(四)作文題目於競賽開始時當場於每一競賽場公布。
(五)參加決賽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稿紙撰寫,書寫用筆則由參賽者自備(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攜帶字典或工具書。
(六)評審:各區參賽作品將統一集中至北1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建安國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評審日期訂於98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七)成績公布:
  1. 公布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星期二)。
  2. 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基金會網站及本活動網站
(八)錄取名額:
組別
名額
等級
國小組國中組
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特優667
優等101015
甲等202025
佳作若干名若干名若干名
入選若干名若干名若干名

※以上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九)獎勵:
1.學生及指導教師之獎勵:
  • (1)獲特優獎之學生,未出席頒獎典禮者,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幀,親自出席者加發獎金2,500元。
  • (2)獲優等獎之學生,未出席頒獎典禮者,發給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幀,親自出席者加發獎金2,000元。
  • (3)獲甲等獎之學生,發給獎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狀乙幀。
  • (4)獲佳作獎之學生,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幀。
  • (5)獲入選獎之學生,發給獎狀乙幀。
  • (6)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其服務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本權責給予敘獎。
2.工作人員之獎勵:
  • (1)各區承辦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權責核予相關工作人員敘嘉獎二次一人,嘉獎一次二人。
  • (2)每一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除外)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二人,嘉獎二次三人,嘉獎一次四人。
  • (3)總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三人,嘉獎二次四人,嘉獎一次五人。
六、評分標準:
(一)內容與思想:占50%
(二)結構與修辭:占40%
(三)書法與標點:占10%
七、頒獎:
(一)訂於98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起至12時假國家圖書館(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TEL:02-23619132)辦理頒獎典禮,凡獲決賽特優、優等獎項之參賽者,均獲邀出席,當場頒發獎金及獎狀,未出席者及甲等、佳作之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參賽者之帳戶;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參賽者。
(二)頒獎活動承辦學校:台北縣立三和國民中學(台北縣三重市三和路四段216號,電話:02-22879890轉611、601)。
(三)頒獎典禮程序如附件。
八、作品發表:
為求觀摩學習之效,將由主辦單位將決賽獲得特優及優等作品,彙編成專輯,並由評審代表撰寫評語,印製成書,寄送得獎學生及學校,或公開於本會網站。

肆、附則
一、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情事,發現有該等情事者,取消其參賽權,並通知其就讀學校。
三、初、複賽時,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或做文章過量修改。
四、所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屬主辦單位。
五、每區承辦學校承辦本活動所需經費之明細表,請儘速寄送主辦單位,俾便撥款至承辦學校;該經費由學校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六、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辦理本案之加班費由主辦單位提供,其發放不受地方政府規定每月領取加班費最高時數之限制。
七、參加決賽者,交通自理,主辦單位不發予交通補助費。
八、主辦單位得請教育部協助舉辦記者會,廣為宣傳。
九、指導教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十、本實施計畫登載於基金會網站及本活動網站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陳永杰先生,TEL:02-27296633#210,FAX:02-27296602。E-Mail:wen.sayling@msa.hinet.net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