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5.25
活動宗旨:
兩百年的無形文化資產,因為歷史悠遠,本身已深具文化傳承深厚內涵,是一個深具典藏價值的文化資產,透過主題攝影比賽的辦理,將慈護北海200年祈安大遶境系列活動,得以經過攝影作品而傳承、典藏。
指導單位:
內政部.台北縣政府
輔導單位:
金山鄉公所.金山鄉民代表會.萬里鄉公所.萬里鄉民代表會、石門鄉公所、石門鄉民代表會
活動宗旨:
兩百年的無形文化資產,因為歷史悠遠,本身已深具文化傳承深厚內涵,是一個深具典藏價值的文化資產,透過主題攝影比賽的辦理,將慈護北海200年祈安大遶境系列活動,得以經過攝影作品而傳承、典藏。
指導單位:
內政部.台北縣政府
輔導單位:
金山鄉公所.金山鄉民代表會.萬里鄉公所.萬里鄉民代表會、石門鄉公所、石門鄉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縣金包里慈護宮
協辦單位:
台北縣議員唐有吉服務處、基隆市攝影學會、台電電協會、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一、二廠
攝影題材:
《慈護北海200年祈安大遶境》系列活動全期間
活動時間:
中華民國98年5月9至10日.5月16至17日
活動地點:
金山鄉境.石門、萬里市區。
參加資格:
不分組別年齡,凡喜愛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
收件地址:
收件截止日期: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評審地點:
特邀請專家於慈護宮公開評選
評選時間:
中華民國98年5月30日早上9:00。
獎勵辦法:
特別聲明:
(1)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4)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若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財團法人台北縣金包里慈護宮
協辦單位:
台北縣議員唐有吉服務處、基隆市攝影學會、台電電協會、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一、二廠
攝影題材:
《慈護北海200年祈安大遶境》系列活動全期間
活動時間:
中華民國98年5月9至10日.5月16至17日
活動地點:
金山鄉境.石門、萬里市區。
參加資格:
不分組別年齡,凡喜愛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
- 以6*8吋照片(不分黑白彩色攝影),張數不限,連作不收,傳統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照片背面貼妥報名名條,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
- 作品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後製、合成、接圖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凡得獎作品應於公告後7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審核。
收件地址:
- 基隆市攝影學會
(地址:基隆市自來街38~7號,羅碧榮副理事長收02-24216913;0953532936) - 台北縣金包里慈護宮
(地址:台北縣金山鄉大同村金包里街16號,蔡素琴幹事,聯絡電話:02-24982510)
收件截止日期: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評審地點:
特邀請專家於慈護宮公開評選
評選時間:
中華民國98年5月30日早上9:00。
獎勵辦法:
- 金牌一名獎金壹萬圓整及獎狀乙紙.銀牌一名獎金伍仟圓整及獎狀乙紙.
- 銅牌一名獎金參仟圓整及獎狀乙紙.優選五名獎金壹仟圓整及獎狀乙紙
- 佳作十二名獎品2G記憶卡及獎狀乙紙,金、鞎、銅得獎者不得重複獎項。
特別聲明:
(1)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4)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若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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