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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日

[攝影]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09.06.25)

截止日期:2009.06.25

一.主旨:
為配合2009年本市龍舟錦標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2009年本市國際龍舟錦標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
台南市安平開台天后宮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攝影題材:
以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之各項活動為主

  1. 龍舟點睛:98年 5月9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台南市安平開臺天后宮
  2. 祭 江:98年 5月24日(星期日)晚上六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3. 開 幕:98年 5月24日(星期日)晚上七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4. 比賽時段:98年 5月24日至28日下午至晚上九時以前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5. 決賽閉幕:98年 5月28日(星期四)晚上九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八、作品規格:
數位相機、軟片、相紙不限,一律放大5x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四張以內,不得格放,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九、參加張數:
不限

十、獎勵辦法:
  •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 優選獎10名,各頒獎金壹仟元。
  •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伍佰元。

十一、收件截止日期:
98年6月25日前寄達為準。

十二、收件地點:
台南市攝影學會(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24號 TEL:06-3363778

十三、評審日期:
98年7月4日晚上8點。

十四、評審地點:
校前活動中心(台南市安平路51巷20弄34號)歡迎參觀。

十五、頒獎: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六、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數位相機請繳交原始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9.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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