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6.23
一、主 旨:
為提倡新莊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新莊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並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分享學習成果,展現新莊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三、徵件項目:
油畫類、水墨類、攝影類
一、主 旨:
為提倡新莊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新莊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並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分享學習成果,展現新莊之美。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新莊市公所、新莊市民代表會
- 承辦單位: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三、徵件項目:
油畫類、水墨類、攝影類
四、創作內容:
油畫類、水墨類:舉凡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創作內容。
攝影類:以文史、古蹟、廟宇、老街、老行業、建築…等,以表達溫馨人文意象之美為創作內容。
五、實施辦法:採初選、決選兩階段。
六、收件地點、時間: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242台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週二~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週一休館恕不辦理收件。
七、決選得獎名單公佈:
98年7月29日(三)
八、退件辦法:
九、展出時間、地點:
98年9月18日(五)至9月30日(三)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十、頒獎及開幕茶會:
98年9月19日(六)上午10時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舉行。
十一、注意事項:
十二、獎勵辦法:
1.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本所頒發獎狀、獎金,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2.「新莊藝術獎」(簡稱新藝獎);為鼓勵新莊在地創作者,凡設籍新莊市,各類高中組以上之得獎者,評審得從中評選一名。
3.獎金:
※獎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依規定須扣繳10%之稅金。
※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十三、附則:
本要點奉 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洽詢電話:
(02)2276-018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十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新莊文藝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址:www.chccc.gov.tw 地址:台北縣 242 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油畫類、水墨類:舉凡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創作內容。
攝影類:以文史、古蹟、廟宇、老街、老行業、建築…等,以表達溫馨人文意象之美為創作內容。
五、實施辦法:採初選、決選兩階段。
| 初選 | 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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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組別 | 尺寸規格 | 注意事項 | 收件日期 |
| 油畫 | 高中 | 裱框後長以130公分, 寬以110公分為上限。 |
| *初選收件日期: 6/9(二)~6/23(二) 1.請用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新莊美展徵件」。 2.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決選收件日期: 7/7(二)~7/21(二) |
| 社會 | ||||
| 水墨 | 國中 | 限四開(含)以下,精裱後,寬以50公分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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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 | 高中組限對開; 社會組限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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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
| 攝影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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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
| ||||
六、收件地點、時間: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242台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週二~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週一休館恕不辦理收件。
七、決選得獎名單公佈:
98年7月29日(三)
八、退件辦法:
- 初審照片及資料恕不退還,請參選者自留備份。
- 未得獎作品請於98年7月31日(五)至8月19日(三)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 得獎作品請於98年10月02日(五)至10月18日(日),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 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九、展出時間、地點:
98年9月18日(五)至9月30日(三)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十、頒獎及開幕茶會:
98年9月19日(六)上午10時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舉行。
十一、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
- 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 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待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 參展作品文藝中心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中心恕不負賠償之責。
- 曾公開展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經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十二、獎勵辦法:
1.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本所頒發獎狀、獎金,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2.「新莊藝術獎」(簡稱新藝獎);為鼓勵新莊在地創作者,凡設籍新莊市,各類高中組以上之得獎者,評審得從中評選一名。
3.獎金: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
| 國中組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獎狀一幀 |
| 高中組 | 10,000元 | 8,000元 | 6,000元 | 獎狀一幀 |
| 社會組 | 50,000元 | 30,000元 | 20,000元 | 獎狀一幀 |
| 新莊藝術獎 | 5,000元 | |||
※獎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依規定須扣繳10%之稅金。
※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十三、附則:
本要點奉 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洽詢電話:
(02)2276-018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十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新莊文藝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址:www.chccc.gov.tw 地址:台北縣 242 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更多資訊:
- 98年「第11屆新莊美展」實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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