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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

[LOGO]家扶 60 週年創意 LOGO 徵選大賽(09.07.31)

截止日期:2009.07.31

一、緣起
民國39年CCF香港分會於台灣成立第一所家庭式育幼院-光音育幼院,即開始了家扶在台灣發展的歷史。59年來,家扶基金會陸續在各縣市拓展成立家扶中心或服務處,目前已有23個家扶中心、29個服務處及一所大同育幼院;同時在海外成立第一個服務據點-蒙古家扶中心。家扶從早期接受國外資助,到成為自給自足的兒童福利機構,辛苦的過程中,除了社會大眾給予的支持與鼓勵之外,家扶本身也秉持著關懷兒童永遠不變的精神方針;同時謹記家扶的成立宗旨: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繼續為這群未來的主人翁謀福利。

二、宗旨
明年,家扶基金會即將邁入60歲了!59年來,接受家扶扶助而成長自立的孩子超過15萬人。這些陪伴家扶寫下歷史的自立青年,或是正在接受本會扶助的孩子,無時無刻,都在為家扶創造更好的成績。過去成為歷史,未來還遙不可及,只有當下才是上天給予最棒的禮物!為感謝各界對本會的一路扶持,及繼續鼓勵正在人生旅程中奮鬥的孩子,本會邀請大家一起為家扶唱首生日快樂歌,祝福自己,也祝福彼此,透過各項系列活動的辦理及參與,再次回首黃金歷程;同時築夢踏實,為家扶的未來投注更多心力!

家扶基金會現將舉辦「家扶60週年」創意logo徵選大賽,邀請全民不分年齡,共同發想創意為家扶畫下最適合的識別標誌!未來將運用此標誌在各式廣告文宣上,希望藉此活動再次建立家扶基金會的品牌形象;並以此精神作為表徵,繼續為每一個明天努力!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四、交件期限:
即日起至98年7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設計要點
家扶的願景
家扶基金會是一個關懷弱勢兒童及其家庭的國際性非營利組織。從早期接受國外資助,到成為自給自足的兒童福利機構,一路走來,指中秉持為弱勢兒童、少年及家庭服務的願景及使命。

家扶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致力於貧困家庭的兒童生活扶助、保護受虐及有特殊需求的兒童。

家扶期待-透過我們的努力,讓兒童能享有家庭妥善的照顧、身心安全的保護、健康成長的環境、充分受教育的機會,以及快樂學習的生活。

家扶秉持-以「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之服務精神為兒童謀福利。

家扶基金會服務內容-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兒童少年保護服務、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中途輟學學生輔導服務、家庭托育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兒童收養暨監護權歸屬調查服務、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不幸兒童少年安置服務。
(其餘內容請參考家扶基金會官方網站)

六、活動辦法
參賽資格:不限

獎項獎金:
優選-1名,壹萬元7-11禮券及獎狀1只
佳作-5名,每名壹仟元7-11禮券及獎狀1只

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需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各種宣導材質,並能免顯辨別,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向量繪圖軟體製作,。
  2. 作品完成後,請將作品輸出於A4尺寸紙張,並裱貼於A3黑色裱板上,並於作品上註明標準色樣(CYMK)。
  3. 另請將作品檔案儲存於光碟中,並將檔案光碟連同輸出的作品一起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地點。

投稿報名及收件
  1.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2.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報名表下載:http://www.ccf.org.tw「最新消息」中。
  3. 郵寄投稿:請將輸出後的作品,連同檔案光碟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11083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4樓家扶基金會台北辦事處收」,郵件方面請註明報名參加家扶60週年創意LOGO徵選大賽,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 親自送件: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至「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4樓家扶基金會台北辦事處」,逾期不予受理。
  5. 活動洽詢窗口:家扶基金會02-27278001#17郭小姐

評分標準
  1. 評選方式:邀請專業人士及家扶基金會相關人員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方式進行。專家評審2名,家扶基金會評審1名。
  2. 評審標準: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美感及美觀性20%、應用可行性10%

公佈及頒獎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8月31日統一公佈於家扶基金會官方網站。
  2. 優選得獎者將受邀參加99年1月份家扶60週年記者會,並於會上頒發獎項。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創作者自行備份留存。
  2.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4. 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5.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6. 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7.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七、評審
家扶基金會評審委員:執行長王明仁
社資處處長翁慧圓
專業評審:智威湯遜廣告公司、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教授(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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