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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

[攝影]第二屆「活力田中」攝影比賽(09.06.25)

截止日期:2009.06.25

主 旨:
為推廣田中鎮好山好水,藉攝影比賽將田中風華之美收錄展覽,以饗大眾。

一、主辦單位:
彰化縣田中鎮公所

二、承辦單位:
彰化縣攝影學會

三、參加資格:
歡迎愛好攝影人士參加

四、題材範圍:
凡拍攝主題為宏觀田中全貌風景、宗教民俗、人文藝術等作品

五、材料及作品規格:
照片6×8英寸並附光碟乙片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彩色照片及黑白照片混合評審,數位照片不得格放、合成或套色、張數不限(數位電子檔至少須600萬畫數以上)。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6月16日截止。(參賽作品如郵寄須掛號,以郵戳為慿,註明參加攝影比賽)

七、收件地點:
彰化縣田中鎮公所。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斗中路1段198號1樓服務台。

八、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員審議評選,而評審日期98年6月19日上午9點30分(暫訂)。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九、獎 項:
  • 金 牌 壹 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獎狀一面。
  • 銀 牌 壹 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獎狀一面。
  • 銅 牌 壹 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獎狀一面。
  • 優 選 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一面。
  •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五佰元整,獎狀一面。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叁佰元整,獎狀一面。

十、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公佈於田中鎮公所網站。

十一、頒獎:
日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二、附 則:
  1. 參賽作品不主動退件。如欲退件請洽田中鎮公所行政室04-8761122轉251領取,或自行附回郵信封(評選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每張作品均須詳填報名表暨同意書)。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6.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公開發表權利,不另計酬金。
  8.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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