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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

[繪畫]第十九屆維他露兒童美術獎「決定快樂 決定我們的未來」全國兒童繪畫比賽(09.06.30)

截止日期:2009.06.30

一、主題:
決定快樂 決定我們的未來

二、宗旨:
(一)決定快樂,決定我們的未來!展現快樂的動能面對問題,勇敢戰勝逆境,實現希望與夢想的未來。
(二)提倡人文素養,開闊兒童創作視野,提昇兒童美術水準。
(三)開創健康生活,散播快樂種子,讓社會因快樂而充滿希望。

三、指導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
維他露基金會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全國各縣市文化局、全國各有線電視網、維他露全國經銷網
策劃承辦:
台灣形象策略聯盟

四、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小朋友

五、比賽主題:
本屆創作重點以「決定快樂決定我們的未來」為表現主題,彩繪快樂,散播歡笑,展現快樂的動能,實現希望的夢想;用心畫出新生代創意與活力的無限希望,呈現生活中健康活力、溫馨和樂的一面。

六、比賽規則:
(一)規格與素材: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54×39公分)為限。 2.使用材料: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二)收件辦法:由各地區學校統一收件或個別送件,於98年6月30日前 (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 (40761台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
  1. 北區:含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金門縣、 連江縣等各中小學及幼稚園。
  2. 中區:含苗栗縣市、台中縣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雲林縣市 等各中小學及幼稚園。
  3. 南區:含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市、澎湖縣 等各中小學及幼稚園。
  4. 東區:含宜蘭縣市、花蓮縣市及台東縣市等各中小學及幼稚園。

七、收件日期:
98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八、評審委員:
初選評審委員12人、總決選評審委員5人。

九、評選辦法:
以「決定快樂決定我們的未來」年度主題表現為評選重點。
(一)收件截止後,依國小低年級組(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四組加以評選。
(二)評審方式:
  1. 初選:每區依各組收件比例選出約100名,四區四組共計 約1,600 名,為入選作品。各區就入選作品,每區依各組入選比例 選出約40名,四區四組共計約640名,為入選作品。
  2. 複選:每區依各組作品選出5名,四區四組共計80名,為準優選作 品。各區準優選作者可進入決選,參加現場總決賽(時間、地點另 函通知)。
  3. 決選:全國各區複選之準優選作者(共計80名)參加現場總決賽。 每組各選出前12名,四組共計48名,為優選獎;另32件作品為 優秀獎。
  4. 總決選:從優選獎作品中每組再選出前3名,四組共計12名為 維他露獎(另36件作品為優選獎)。
  5. 評分標準:繪畫技巧50%、主題表現30%、素材運用20%

十、獎勵辦法:
(一)維他露獎: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每組3名,三組共計9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主題專輯乙冊。並招待參加維他露海外地區(另訂)文化藝術之旅;因故不便或不欲參加者,即視同自動放棄,不得轉換其他獎勵。國小低年級組3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主題專輯乙冊及獎助學金壹萬伍仟元整。
(二)優選獎:每組9名,四組合計36名。各頒獎牌乙面、獎助學金伍仟元、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主題專輯乙冊。
(三)優秀獎:每組2名,四組合計8名。四區共計32名,獎助學金壹仟元、各頒給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主題專輯乙冊。
(四)佳作獎:每組35名,四組合計140名。四區共計560名,各頒給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主題專輯乙冊。
(五)入選獎:每組60名,四組合計240名。四區共計960名,各頒給獎狀乙紙。
(六)指導獎:為了感謝老師的辛勞,優秀獎以上之指導老師共計80名,各致贈指導獎獎狀乙紙及年度得獎主題專輯乙冊。

十一、頒獎表揚:
(一)優秀獎以上(含優秀獎)之得獎者,予頒獎大會中表揚。
(二)佳作及入選獎得獎者之獎品分別寄送各就讀學校,由各校自行頒發表揚。

十二、作品發表:
(一)佳作以上之得獎作品公佈維他露基金會官方網站數位美術館展出,並連結至其他藝術網站供全球欣賞。
(二)優選獎以上之得獎作品,擇期巡迴全國各地展出。
(三)優選獎以上之得獎作品,以電腦掃描複製,安排至國外展出,加強本活動之國際交流。
(四)佳作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全部編入年度主題專輯,廣為宣傳。
(五)優選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可另製作成紀念郵票、明信片、兒童月曆…等,廣為宣傳。
(六)優選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另限量複製分贈國內外政府機關、文教單位、贊助單位,或義賣給愛好美術之社會大眾裝飾生活空間,以提昇生活文化水準,落實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之推廣效益。
(七)佳作獎以上之得獎作品,由維他露基金會收藏,不定期於基金會會館展出,或提供給相關單位展覽。未得獎之作品,於各階段評審後隨即交由主辦單位收藏處理。

十三、參加辦法:
(一)請至網站下載(www.vitalon.org.tw)或剪下參賽表格(可影印使用)詳細填寫各項資料,貼在作品背面左下角,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裹,郵寄至收件處(40761台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即可。
(二)每人參加件數不限,但優選獎以上之獎項不重複給獎。

十四、注意事項:
(一)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對外發表恕不另給酬勞,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獲佳作獎以上之作品,歸維他露基金會收藏。(凡參加者,均視為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二)獲優選獎以上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得獎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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