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6.30
一、主旨:
基隆港務局為慶祝64週年局慶,特舉辦「基隆港郵輪之美」攝影比賽,期盼透過鏡頭照片詮釋,展現港都郵輪之美,鼓勵民眾搭乘郵輪旅遊,享受美夢成真,留下人生美好回憶。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三、協辦單位:
麗星郵輪
基青攝影學會
基隆市攝影學會
一、主旨:
基隆港務局為慶祝64週年局慶,特舉辦「基隆港郵輪之美」攝影比賽,期盼透過鏡頭照片詮釋,展現港都郵輪之美,鼓勵民眾搭乘郵輪旅遊,享受美夢成真,留下人生美好回憶。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三、協辦單位:
麗星郵輪
基青攝影學會
基隆市攝影學會
四、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活動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作品題材:
以泊靠於基隆港之郵輪為主題,且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夜景亦可)。
七、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數位相機拍照時建議使用500萬以上畫素)。135規格之彩色正、負片(沖洗成6×8吋彩色照片參賽),120規格以上之彩色正、負片(沖洗成6×6、6×8、8×8吋彩色照片參賽),數位照片亦同。參賽作品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格放、裝裱及拷貝,連作作品不收。
八、送件說明:
(一)收件時間:參賽作品請於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均可(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基隆港郵輪之美」攝影比賽。
(二)收件地點: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團,於98年7月12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基港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基隆市中正路1號)進行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一、得獎公佈:
98年7月13日公佈於基隆港務局網站(◎中文版/最新消息),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者不另通知。
十二、頒獎方式:
請親自領獎,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三、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銅牌以上不得重複得獎。
(二)參賽者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全歸主辦單位所有,而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之權利,不另酬謝。
(四)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合者,不得參加比賽。
(五)參賽者取景攝影,如需進入港區拍攝,請洽本局秘書室公關科(許富美小姐或龔見能先生)協助【電話:24206127】。
(六)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
十五、檢附98年6月底前基隆港郵輪靠泊船期表,敬請參考
即日起至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活動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作品題材:
以泊靠於基隆港之郵輪為主題,且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夜景亦可)。
七、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數位相機拍照時建議使用500萬以上畫素)。135規格之彩色正、負片(沖洗成6×8吋彩色照片參賽),120規格以上之彩色正、負片(沖洗成6×6、6×8、8×8吋彩色照片參賽),數位照片亦同。參賽作品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格放、裝裱及拷貝,連作作品不收。
八、送件說明:
(一)收件時間:參賽作品請於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均可(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基隆港郵輪之美」攝影比賽。
(二)收件地點: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秘書室公關科(地址:20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5樓、電話02-24206127)。
- ◎基青攝影學會(基隆市愛二路9號2樓。陳立人老師:電話02-24222099、手機0935-315999)
◎基隆市攝影學會(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一路231之2號。應文進老師:電話02-24551730轉351、手機0921-140000) - 作品每人最多限10件,每件作品背面均須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上基隆港務局網站: ◎中文版/最新消息自行擷取)。
- 入選以上作品,另通知繳交原始底片或至少500萬畫素之高解析度之原始數位檔案格式,若繳交底片或檔案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者,則取消參加資格,不得有異議。
- (一)「金牌獎」1名:頒給獎狀乙紙,除由麗星郵輪贊助「3天2夜(9月至10月)行程」約等值新台幣10,000元船票2張,並另外由基隆港務局提供獎金新台幣10,000元。
- (二)「銀牌獎」2名:頒給獎狀乙紙,每名獎金新台幣各10,000元。
- (三)「銅牌獎」3名:頒給獎狀乙紙,每名獎金新台幣各5,000元。
- (四)「優選獎」5名:頒給獎狀乙紙,每名獎金新台幣各3,000元
- (五)「佳作」15名:頒給獎狀乙紙,每名獎金新台幣各2,000元
- (六) 入選若干名:頒給獎狀乙紙,每名贈送等值約新台幣500元紀念品(視報名參賽件數多寡再決定之)。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團,於98年7月12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基港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基隆市中正路1號)進行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一、得獎公佈:
98年7月13日公佈於基隆港務局網站(◎中文版/最新消息),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者不另通知。
十二、頒獎方式:
請親自領獎,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三、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銅牌以上不得重複得獎。
(二)參賽者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全歸主辦單位所有,而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之權利,不另酬謝。
(四)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合者,不得參加比賽。
(五)參賽者取景攝影,如需進入港區拍攝,請洽本局秘書室公關科(許富美小姐或龔見能先生)協助【電話:24206127】。
(六)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
十五、檢附98年6月底前基隆港郵輪靠泊船期表,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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