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9年6月6日

[攝影]2009「潮庄稅影」攝影比賽及租稅宣導活動(09.06.12)

截止日期:2009.06.12

一、活動宗旨:
(一)潮州地區九鄉鎮之人文、自然、藝術、常民生活、文化之美。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精彩畫面與詮釋,為藝術人文之美留下最真實紀錄。
(二)透過本活動以寓教於樂、潛移默化精神、提升民眾租稅常識。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屏東縣潮州鎮綠溪文化協會
(三)協辦單位:潮州鎮公所、林郁虹議員服務處、救國團屏東縣團委(友)會

三、收件日期:
98年6月1日至6月12日(以郵戳為憑)

四、收件地點:
  1. 屏東縣潮州鎮綠溪文化協會
    地址:屏東縣潮州鎮長興路54號(每日9:00~21:00) Tel:7883360 Fax:7881360
  2.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
    地址:屏東縣潮州鎮永康路66號(每日8:00~17:00/週六、日除外)
    Tel:7899871轉406 Fax:7899876

    備註: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逕送國稅局潮州稽徵所,每人作品最多送2件為限。

五、比賽辦法:
(一)作品規格: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6x 8英吋或長邊不超過8英吋之照片參賽
  2.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3. 連作不收、並且不得裝裱。
(二)攝影主題:以潮州稽徵所辦公大樓及潮州地區九鄉鎮(潮州、內埔、萬巒、竹田、新埤、春日、
枋寮、來義、泰武)民眾活動範圍和實體建設之美為題材,能彰顯潮州地區的美和精神、文化、
感人幽默花絮及藝術之美的相關影像。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參賽作品規定: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
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獎品及獎狀。
(五)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用適當之包裝,以郵寄送達指定地點,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六、比賽方式、時間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98年6月22日前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網站
(t92i@ntas.gov.tw)、潮州綠溪文化協會網站公布。並以郵寄方式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所訂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並以郵寄方式個別通知得獎者,向主辦單位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四)頒獎:擇期另訂。
(五)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各種型式租稅宣傳展覽或充作印刷月曆、桌曆、記事本等宣導品使用,不另給酬。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七、獎勵辦法:
  • (1)第1名:獎金10,000元及獎盃乙座。
  • (2)第2名:獎金6,000元及獎盃乙座。
  • (3)第3名:獎金3,000元及獎盃乙座。
  • (4)佳作10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 入選10名:獎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八、預期效益:
(一)透過攝影鏡頭,為大潮州地區留下珍貴真實的紀錄與見證
(二)透過攝影比賽活動,為地方人文注入新的生命力,並為美學藝壇增添光彩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