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6.15
一、活動主旨
藉由八里石藝節石雕創作競賽,提供國內石雕藝術愛好者一個發揮所長的管道,並促進臺北縣八里鄉之石雕藝術文化、地方特產及鄉土民情、及藝術創作之文化交流,為八里觀光文化帶來嶄新的風貌。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臺北縣八里鄉公所
執行單位: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三、活動地點
臺北縣八里鄉‧左岸公園。
一、活動主旨
藉由八里石藝節石雕創作競賽,提供國內石雕藝術愛好者一個發揮所長的管道,並促進臺北縣八里鄉之石雕藝術文化、地方特產及鄉土民情、及藝術創作之文化交流,為八里觀光文化帶來嶄新的風貌。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臺北縣八里鄉公所
執行單位: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三、活動地點
臺北縣八里鄉‧左岸公園。
四、競賽時間
即日起進行報名,活動期程至98年8月30日(星期日)止。
五、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熱愛石雕藝術創作皆可報名,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
六、創作主題
石雕創作需使用觀音山石作為石雕創作之材質。
以八里當地之自然生態(如:招潮蟹、彈塗魚)、地方特產(如:黃金筍、柚子等等)、地方鄉土民情為雕刻題材,藉由參賽者之創意設計,充份突顯出八里當地之產業特色。
七、實施辦法
1. 參 賽 者:第一階段採書面報名審核,通過初選審核者,將發文另行通知複賽。
2. 參賽人數:由初選之報名者中,擇優16組進行決賽,另候補2組。
3. 競賽期間:(1) 第一階段書面審核-即日起至98年6月15日截止報名。
入圍之作品,須於一週內檢附1:3等比縮小之作品泥座或模型,做為決賽評審之依據。
(2) 第二階段石雕創作-98年7月5日進行競賽開幕式。
(3) 第三階段評審、展示-98年8月29日進行作品整理及展出作品評審。
(4) 第四階段頒獎-98年8月30日閉幕式進行競賽頒獎。
※期程時間若有異動,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4. 石雕創作觀摩營地點:八里鄉左岸公園。
5. 競賽方式:參賽者需參與活動開幕儀式(98年7月5日10:00-20:00),將設計草圖及雕刻石材、工具置於現場展示,為此活動之揭幕儀式。並於競賽期間內(98年7月5日 至 8月29日),完成作參賽作品,完成後需於98年8月29、30日將作品置於現場提供民眾觀摩及評審。
※參賽者若無法參與活動開幕及閉幕儀式,則視同放棄競賽資格。
6. 準備作業:(1) 個人雕刻工具需自備。
(2) 雕刻石材、現場展示使用之水、電、工作桌、工作棚、石材搬運機由承辦單位提供。
7. 作品規格:作品完成實體尺寸,觀音山石單邊尺寸需達100公分(但不得超過120公分)。
8. 作品歸屬:完成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該作品之影像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授權開發相關產品、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並有規劃永久置放地點之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
八、徵件作業辦法
1. 報名流程: 參賽者需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並以E-mail或郵寄方式,將報名資料至「石雕創作競賽徵件小組」,通過者主辦單位審核者,將另行通知邀請參賽。
2. 報名期間: 第一階段報名即日起至98年6月15日17:00止。
3. 報名方式: 請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或來電索取報名表,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參賽資料,並選擇下列任一方式報名。報名表下載網址:www.htimc.com/2009stone
(1) 方式一、電子郵件報名:
至網站下載競賽報名表及附件(含報名表、作品說明、設計稿),圖稿掃描請以150dpi以上,e-mail至: emily@htimc.com 活動徵件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2) 方式二、郵遞報名:
郵寄報名資料至主辦單位,並於封面註明臺北縣八里石藝「石雕創作競賽徵件」;郵寄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00號4樓之5。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初選評分:
◎參賽作品主題設計理念:35﹪
◎與八里地方特色之結合:35﹪
◎設計圖內容及作品規劃:20%
◎相關創作經歷及過去作品:10﹪
5.決賽評分:本競賽成立專業石雕藝術評審小組,聘請國內知名石雕創作藝術家,擔任競賽評審。其各項評分標準比例分配如下:
◎ 主題發想及設計概念:10﹪
◎ 與八里地方特色之結合 :10﹪
◎ 作品設計理念及創意:30﹪
◎ 石雕作品之雕工技巧等 :50﹪
評審小組將於98年8月29日於活動現場進行決賽公開審核,參賽者需展示完成作品,由審核委員選取出得獎者6名、入選者10名,於98年8月30日進行頒獎。
6.退件事項:參賽報名送審之作品草圖及相關資料,一律不予退還,所有資料將存入臺北縣八里鄉公所,參賽者請事先自留備份檔案。
7.注意事項:凡參加初審送件者,不論入選與否,其資料、照片及一切有關資料概由主辦單位存檔於臺北縣八里鄉公所,不另行退件。
九、獎勵辦法
1. 以設計者完成之成品進行評審,總積分由專業評審評選而出,選出前六名及入選獎十名。
得獎者發給獎金、獎狀及主辦單位典藏證明,各獎項及獎勵如下:
(1)第一名:獎金NT$ 200,000元、獎狀。 (2)第二名:獎金NT$ 150,000元、獎狀。
(3)第三名:獎金NT$ 100,000元、獎狀。 (4)第四名:獎金NT$ 80,000元 、獎狀。
(5)第五名:獎金NT$ 70,000元 、獎狀。 (6)第六名:獎金NT$ 50,000元 、獎狀。
2.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應依稅法規定扣z繳所得稅。
3. 本活動採公開、公正、公平之競賽方式,其審查結果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結束當日,公佈於活動官網上,若未入選者不得異議。
4. 個人因素未能完成競賽創作或發生任何違反競賽規則之事項,將經由主辦單位裁決後,取消參賽者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十、聯絡方式
本案經臺北縣八里鄉公所公開招標,委託『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辦理活動相關
事宜,故詳情請洽:『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
活動專線:(02)2388-1997分機23 丁小姐
傳真:(02)2388-1987
通訊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00號4樓之5
E-mail:emily@htimc.com
十一、注意事項
1. 若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創作者,經由主辦單位裁決,無條件取消參賽資格。
2. 凡參賽者皆應簽署切結書,並遵守及履行競賽相關規定,不得異議。
3. 該參賽作品不得另外參與任何其它公開競賽活動,如違規者一律取消競賽資格。
4. 主辦單位提供雕刻之石材,將於98年7月5日 至 98年8月30日期間,交由參賽者自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間如有發生任何石材遺失而無法參與競賽,則參賽者需照價賠償石材費用予主辦單位,不得異議。
即日起進行報名,活動期程至98年8月30日(星期日)止。
五、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熱愛石雕藝術創作皆可報名,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
六、創作主題
石雕創作需使用觀音山石作為石雕創作之材質。
以八里當地之自然生態(如:招潮蟹、彈塗魚)、地方特產(如:黃金筍、柚子等等)、地方鄉土民情為雕刻題材,藉由參賽者之創意設計,充份突顯出八里當地之產業特色。
七、實施辦法
1. 參 賽 者:第一階段採書面報名審核,通過初選審核者,將發文另行通知複賽。
2. 參賽人數:由初選之報名者中,擇優16組進行決賽,另候補2組。
3. 競賽期間:(1) 第一階段書面審核-即日起至98年6月15日截止報名。
入圍之作品,須於一週內檢附1:3等比縮小之作品泥座或模型,做為決賽評審之依據。
(2) 第二階段石雕創作-98年7月5日進行競賽開幕式。
(3) 第三階段評審、展示-98年8月29日進行作品整理及展出作品評審。
(4) 第四階段頒獎-98年8月30日閉幕式進行競賽頒獎。
※期程時間若有異動,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4. 石雕創作觀摩營地點:八里鄉左岸公園。
5. 競賽方式:參賽者需參與活動開幕儀式(98年7月5日10:00-20:00),將設計草圖及雕刻石材、工具置於現場展示,為此活動之揭幕儀式。並於競賽期間內(98年7月5日 至 8月29日),完成作參賽作品,完成後需於98年8月29、30日將作品置於現場提供民眾觀摩及評審。
※參賽者若無法參與活動開幕及閉幕儀式,則視同放棄競賽資格。
6. 準備作業:(1) 個人雕刻工具需自備。
(2) 雕刻石材、現場展示使用之水、電、工作桌、工作棚、石材搬運機由承辦單位提供。
7. 作品規格:作品完成實體尺寸,觀音山石單邊尺寸需達100公分(但不得超過120公分)。
8. 作品歸屬:完成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該作品之影像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授權開發相關產品、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並有規劃永久置放地點之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
八、徵件作業辦法
1. 報名流程: 參賽者需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並以E-mail或郵寄方式,將報名資料至「石雕創作競賽徵件小組」,通過者主辦單位審核者,將另行通知邀請參賽。
2. 報名期間: 第一階段報名即日起至98年6月15日17:00止。
3. 報名方式: 請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或來電索取報名表,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參賽資料,並選擇下列任一方式報名。報名表下載網址:www.htimc.com/2009stone
(1) 方式一、電子郵件報名:
至網站下載競賽報名表及附件(含報名表、作品說明、設計稿),圖稿掃描請以150dpi以上,e-mail至: emily@htimc.com 活動徵件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2) 方式二、郵遞報名:
郵寄報名資料至主辦單位,並於封面註明臺北縣八里石藝「石雕創作競賽徵件」;郵寄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00號4樓之5。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初選評分:
◎參賽作品主題設計理念:35﹪
◎與八里地方特色之結合:35﹪
◎設計圖內容及作品規劃:20%
◎相關創作經歷及過去作品:10﹪
5.決賽評分:本競賽成立專業石雕藝術評審小組,聘請國內知名石雕創作藝術家,擔任競賽評審。其各項評分標準比例分配如下:
◎ 主題發想及設計概念:10﹪
◎ 與八里地方特色之結合 :10﹪
◎ 作品設計理念及創意:30﹪
◎ 石雕作品之雕工技巧等 :50﹪
評審小組將於98年8月29日於活動現場進行決賽公開審核,參賽者需展示完成作品,由審核委員選取出得獎者6名、入選者10名,於98年8月30日進行頒獎。
6.退件事項:參賽報名送審之作品草圖及相關資料,一律不予退還,所有資料將存入臺北縣八里鄉公所,參賽者請事先自留備份檔案。
7.注意事項:凡參加初審送件者,不論入選與否,其資料、照片及一切有關資料概由主辦單位存檔於臺北縣八里鄉公所,不另行退件。
九、獎勵辦法
1. 以設計者完成之成品進行評審,總積分由專業評審評選而出,選出前六名及入選獎十名。
得獎者發給獎金、獎狀及主辦單位典藏證明,各獎項及獎勵如下:
(1)第一名:獎金NT$ 200,000元、獎狀。 (2)第二名:獎金NT$ 150,000元、獎狀。
(3)第三名:獎金NT$ 100,000元、獎狀。 (4)第四名:獎金NT$ 80,000元 、獎狀。
(5)第五名:獎金NT$ 70,000元 、獎狀。 (6)第六名:獎金NT$ 50,000元 、獎狀。
2.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應依稅法規定扣z繳所得稅。
3. 本活動採公開、公正、公平之競賽方式,其審查結果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結束當日,公佈於活動官網上,若未入選者不得異議。
4. 個人因素未能完成競賽創作或發生任何違反競賽規則之事項,將經由主辦單位裁決後,取消參賽者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十、聯絡方式
本案經臺北縣八里鄉公所公開招標,委託『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辦理活動相關
事宜,故詳情請洽:『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
活動專線:(02)2388-1997分機23 丁小姐
傳真:(02)2388-1987
通訊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00號4樓之5
E-mail:emily@htimc.com
十一、注意事項
1. 若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創作者,經由主辦單位裁決,無條件取消參賽資格。
2. 凡參賽者皆應簽署切結書,並遵守及履行競賽相關規定,不得異議。
3. 該參賽作品不得另外參與任何其它公開競賽活動,如違規者一律取消競賽資格。
4. 主辦單位提供雕刻之石材,將於98年7月5日 至 98年8月30日期間,交由參賽者自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間如有發生任何石材遺失而無法參與競賽,則參賽者需照價賠償石材費用予主辦單位,不得異議。
更多資訊:
- 2009臺北縣八里石藝節石雕創作競賽徵件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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