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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5日

[攝影]2009「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09.08.10)

截止日期:2009.00.00

活動宗旨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聯展系列活動自2007年首次舉辦(2009年為第三屆),活動內容主要包括攝影大賽徵件及國內巡迴展覽,透過活動之舉辦,希望為台灣攝影創作盡份力心,提供創作者更多元的舞台。

2008年攝影競賽開放不限國籍之徵件,在收件過程中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跨國之參賽作品,透過競賽活動之舉辦,獎勵優秀的攝影創作者。

評選後之作品於新光三越百貨北中南巡迴展出,提供創作者更多的展覽機會,並於巡迴展覽同時規劃國際性攝影作品邀展(2007「Oskar Barnack Award」國際攝影展、2008 國家地理頻道「世界盡頭的光明」攝影展),讓展覽更顯多元豐富。

攝影大賽預定徵件時間:
2009/6/20(六)~2009/8/10(一),共52天

參賽資格:
舉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不限國籍

攝影主題:
由攝影創作者自訂

作品規格:
參賽者每人需繳交1組(共5張)之系列作品(所謂的系列作品是指5張單張作品,環繞攝影創作者所想表達的主題)

參賽作品尺寸:
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A4尺寸或8×11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每名參賽者均需繳交1組(共5張)系列作品(每人限參賽1組作品,不得重複報名,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否則不予受理。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數位檔案(至少10MB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

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不可大於29.7*42cm)。若有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得獎之數位作品,需提供像素值2481X3507 pixels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之原始檔案(有效畫素為6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10MB以上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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