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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5日

[攝影]展顏瞬間-紀念鄧南光《北埔人物》攝影比賽(09.11.22)

截止日期:2009.11.22

一、宗  旨:
鑒於鄧南光擅長拍攝人物,捕捉拍攝對象瞬間的面容與身影;將人們 流動的情感與思緒,在鏡頭下成為永恆。為紀念鄧南光在人像攝影的成就,特辦理此項比賽,徵求結合北埔居民或在北埔活動的人像寫真,以發揮人物攝影的藝術價值。

二、參加對象:
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傳統、數位相機不限)

三、題  材:
以北埔人物、民情寫照、觀光民眾為主

四、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承辦單位/鄧南光影像紀念館(海思貝藝術限公司)

五、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牌一面。
  •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一面。
  •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一面。
  •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獎狀一面。
  • 佳作獎10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一面。

六、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一律以數位檔案燒錄光碟寄送。影像尺寸需600萬像素或2000×3000像素,以jpg儲存。參賽者請詳填參賽表(如下),每張作品應標明編號/題名/拍攝地點/作者姓名/地址/電話/e-mail每人限參賽10張,不得人工加色、畫線、合成、連作不收。

七、收件日期、地址:
即日起至民國 98年 11 月 22日止 (以收到之日為準)
收件地點:403台中市西區五權四街21號「海思貝藝術有限公司」,請註明參加「展顏瞬間-紀念鄧南光《北埔人物》攝影比賽」作品。

八、評審方式:
聘請攝影界知名評審人士五名,民國 98年 11月 22 日進行公正之評審。得獎名單於12月5日前公佈於鄧南光影像紀念館及新竹縣文化局網站。

九、頒獎時間、地點:
12月5日(週六)於「鄧南光影像紀念館」頒獎,並有得獎作品交流會及專題演講及餐會。

十、展覽日期、地點:
擇期於「鄧南光影像紀念館」展出。並邀請得獎人、評審、同好分享經驗。

附則:
  1. 獲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之用,沖洗、放大參展均不另給酬。未得獎作品,不退件。
  2. 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有索回獎金獎狀之權利,其獎項將不遞補。
  3. 參賽作品,限以北埔人物與人像為主,如經查覺與北埔地區無關之作品,即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
  4. 凡應徵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則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5. 簡章下載:新竹縣文化局網站鄧南光影像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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