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11.17
為使玉山讓世界看見,鼓勵全民從全台各地尋找玉山,宣揚玉山地質、景觀、生態、人文等資源之美;透過愛好攝影人士技術與詮釋,為玉山留下真實完美的紀錄。
為使玉山讓世界看見,鼓勵全民從全台各地尋找玉山,宣揚玉山地質、景觀、生態、人文等資源之美;透過愛好攝影人士技術與詮釋,為玉山留下真實完美的紀錄。
攝影主題:
■主題一:「發現玉山」
從全台各地(含高山、城鎮、景點、離島、海上、空中)發現『玉山主峰』,並以能彰顯其難度及特殊意義為攝影比賽主題。
■主題二:「玉山之美」
從各面向記錄玉山園區內地質、景觀、生態、人文等資源之美,並以能彰顯玉山自然生態獨特性與多樣性為攝影比賽主題。
■主辦單位: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玉山文教基金會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國內外民眾皆可參加。
■參賽作品規格:
■拍攝時間:
不拘,唯需符合參賽作品規格。
○收件日期:98年9月21日起至98月11月17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由憑)
○收件地點:55344 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 1 段 515 號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企劃經理課收,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玉山國家公園 2009 年發現玉山攝影比賽』。並於信封內加厚紙板固定以免作品受損。
■參賽規則:
■評審日期:
初評、複評於98年12月01~02日(視收件多寡增減評審時間)連續 2 日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公開舉行評審。
■評審方式:
■獎項及名額:
「發現玉山」類:
「玉山之美」類:
○得獎公布與獎項頒發:
得獎作品名單預定於98年12月04日後公布於玉山國家公園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獎項頒發將配合『發現玉山攝影展』活動進行頒發。
○得獎作品輸出:
本活動得獎作品佳作含以上以 A1 尺寸(59.5cmX84.1cm)輸出、入選獎以 A3 尺寸(29.0cmX42.0cm)輸出,統一由主辦單位輸出、裝裱。
■得獎作品展覽方式:
■主題一:「發現玉山」
從全台各地(含高山、城鎮、景點、離島、海上、空中)發現『玉山主峰』,並以能彰顯其難度及特殊意義為攝影比賽主題。
■主題二:「玉山之美」
從各面向記錄玉山園區內地質、景觀、生態、人文等資源之美,並以能彰顯玉山自然生態獨特性與多樣性為攝影比賽主題。
■主辦單位: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玉山文教基金會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國內外民眾皆可參加。
■參賽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需以1千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pi×3200dpi以上規格之 RAW.、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 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 RAW 及 TIF 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 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 8x10 英吋,彩色單張相片(連作不收)。不得裝框、護貝、護膜、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等。
■拍攝時間:
不拘,唯需符合參賽作品規格。
○收件日期:98年9月21日起至98月11月17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由憑)
○收件地點:55344 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 1 段 515 號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企劃經理課收,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玉山國家公園 2009 年發現玉山攝影比賽』。並於信封內加厚紙板固定以免作品受損。
■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須為全台各地拍攝玉山主峰或玉山國家公園園區內拍攝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 參賽作品須附上活動簡章內「玉山國家公園2009年發現玉山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每張作品附乙份。
- 參賽作品各類每人限最多10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並簽署報名表內作品著作權聲明書。
- 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內作品著作權聲明書,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 所繳交作品不符參賽作品規格,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
- 位無關。
- 各類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件。
-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評審日期:
初評、複評於98年12月01~02日(視收件多寡增減評審時間)連續 2 日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公開舉行評審。
■評審方式:
-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佈於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中。
-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每張參賽作品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比賽之公平性。
- 評審作品標準:以能表現攝影主題為主。
■獎項及名額:
「發現玉山」類:
- 金牌獎1名:新台幣3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 銀牌獎1名:新台幣15,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 銅牌獎1名:新台幣1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 優選2名:各得新台幣5,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 佳作2名:各得新台幣2,5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 入選5名:各得新台幣1,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玉山之美」類:
- 金牌獎1名:新台幣3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 銀牌獎1名:新台幣15,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 銅牌獎1名:新台幣1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 優選6名:各得新台幣5,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 佳作6名:各得新台幣2,5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 入選15名:各得新台幣1,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與獎項頒發:
得獎作品名單預定於98年12月04日後公布於玉山國家公園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獎項頒發將配合『發現玉山攝影展』活動進行頒發。
○得獎作品輸出:
本活動得獎作品佳作含以上以 A1 尺寸(59.5cmX84.1cm)輸出、入選獎以 A3 尺寸(29.0cmX42.0cm)輸出,統一由主辦單位輸出、裝裱。
■得獎作品展覽方式:
- 『發現玉山攝影展』首展於99年1月8日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舉行並辦理得獎作品獎項頒發,視需要配合本處環境教育及七奇景票選活動辦理全台巡迴展。
- 得獎作品及作者創作心情分享,自99年2月8日~12月31 日止,在玉山國家公園網站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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