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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7日

[舞蹈]全國創意飆舞大車拼(09.11.13)

截止日期:2009.11.13

一、主旨:
為響應政府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並推展舞蹈藝術發展,賡續推動2009世運會精神,傳播陽光高雄、健康城市理念,結合生活美學,把舞蹈藝術之美融入日常生活中,培養民眾從事正當休閒運動,將街舞、熱舞與爵士舞等流行舞蹈與美學元素結合,把舞蹈運動變成生活美學的一部分,同時延展2009世運會發光發熱的運動精神,以期達到全民擁有健康活力的藝術人。

二、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四、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前金社會教育工作站

五、比賽時間:
98年12月12日 09:00~12:00;13:30~17:00

六、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演藝廳

七、參賽資格:
熱愛流行舞之民眾,皆可自由報名參加。

八、比賽方式(組別):
以團體組隊方式參賽(每組3人以上),以街舞、熱舞、爵士舞蹈等為主。(曾於全國比賽獲得冠軍之相同舞碼不得參賽,違者不予計分)
(一)兒童組:5歲~13歲(93年次-85年次)
(二)青少年組:14歲~19歲(84年次-79年次)
(三)成人組:20歲以上(含78年次)
年齡符合上述各組別參賽資格之民眾,亦可選擇報名年齡較高之組別(如兒童組年齡選手可以參加青少年組比賽,依此類推)。

九、演出時間:
(一)各參賽單位演出時間以3分鐘至6分鐘為限。
(二)演出時間未達3分鐘者,扣總成績1分;超過6分鐘者,每超過20秒扣總成績1分,未滿20秒者以20秒計算。(亦即逾時1至20秒扣總成績1分;逾時21至40秒扣總成績2分,依此類推。)

十、評分標準:
參賽作品應符合善良社會風俗。
(一)舞蹈藝術(編舞、舞技) 45%
(二)創作性 30%
(三)音樂 10%
(四)造型 15%


十一、獎勵:
(一)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金及獎狀(各組以實際參賽隊數計算,未達5隊者取前一名;未達10隊取前二名;10-15隊取前三名;16隊以上取前四名;且第一名總成績須達85分以上,否則從缺改列第二名)。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2、前四名若有總成績同分時,以全體評審表決,決定名次。
3、未得名次,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為佳作,頒發獎狀乙幀。
4、總成績未達80分者獎項從缺。
(二)創意獎:各組取創意獎一名,分別由各組中評比選出。各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十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98年10月21日至11月6日止(改為11月13日)
(通訊報名限於11月6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時間:09:00~11:30;14:00~17:00(週一至週五)
(三)報名地點:
  1.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研推組(高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二樓)
  2. 聯絡電話:(07)803-4473轉206-209
  3. 通訊報名:請至郵局以現金袋方式將報名費500元及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研究推廣組收(並請註明飆舞報名費)』。
(四)報名繳交證件:請附上參賽者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健保IC卡、護照等),以核對資料;如因年幼無前述之證明文件,請附上戶口名簿影本及相片1張,請參賽者務必於比賽當日攜帶上述證明證件正本,以便查驗身分。
(五)報名費用:新台幣500元整(包含每組參賽隊伍比賽當日光碟片製作費及保險費)。

十三、抽籤方式:(比賽順序)
(一)抽籤日期:98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抽籤地點:於高雄市立社教館二樓會議室舉行(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電話:8034473轉206-209),各參賽隊伍應派人員到場抽籤,恕不另函通知,未到場者由大會代抽,不得提出異議。(抽籤結果三天內公佈社教館網站:www.kmseh.gov.tw)

十四、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敦聘知名專家擔任。

十五、彩排時間登記:
彩排時間為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一參賽隊伍彩排時間為15分鐘,依來電先後順序登記,額滿為止,欲參加彩排者請於12月9日前來電登記,電話:07-8034473轉206-209。

十六、代訂便當服務:
12月12日比賽當天中午若有需要本館代訂便當之團體或個人,請於12月10日16時30分前來電登記,電話:07-8034473轉206-209。

十七、免費住宿服務:
對於台中(含)以北及花東地區選手,本館免費提供住宿服務,依申請順序登記,額滿為止。童軍中心(每間限8人,共7間,以女性選手優先,門禁晚上12時-翌日上午6時)。超過人數另安排4樓及6樓舞蹈教室(門禁晚上10時-翌日上午6時)。

十八、注意事項:
(一)每位參賽者僅能報名一組別參賽,且嚴禁冒名頂替,違者該隊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各參賽隊伍對於同組其他參賽者資格有異議者,須於該組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參賽者身分之查驗,逾時不予受理。
(三)各參賽者請於比賽開始前到達會場向大會報到,比賽進行中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燈光及播音設備(卡式、CD錄放音響)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音樂帶內容均應自備,並須派專人負責,請各隊負責人員務必於報到時攜帶音樂帶至音控室試播,並於該隊比賽時親自至音控室配合播放,以上規定請務必配合,如未依規定而造成比賽之瑕疵,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五)參賽人員經抽籤公佈後之隊名、作品名稱及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違者以棄權論。
(六)參賽人員如因特殊原因而須變更時,須於12月1日下午5時之前檢附報名證件向本館申請,逾時不受理。
(七)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表演權由創作者及表演者分別享有,現場禁止錄音、錄影及照相。
(八)作品錄製播出權由主辦單位所有。
(九)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參賽隊伍嚴禁使用延誤比賽或危及公共安全之道具(例如爆破亮片、煙火、不易清潔之膠帶等),致下一隊比賽時間延遲時,須扣總成績1分。
(十)獎金依所得稅法由主辦單位扣繳相關稅費(百分之十五)。
(十一)參賽者務必於比賽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查驗身分,如未攜帶者,以棄權論。
(十二)各組前三名及創意獎隊伍,應於12月13日下午3時參加頒獎暨表演晚會之彩排,並於晚上7時30分參加晚會演出。演出作品內容應與比賽時一致,不得更改,違者三年內禁止參加本館各項比賽。

十九、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函請服務單位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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