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11.13
壹、競賽目的
一、藉由創意設計提昇原住民文化工藝精緻化、商品化,推動傳統及部落文化特色產業之成果。為藉此鼓勵原住民創新工藝設計,提昇工藝創作技能,振興傳統原住民工藝特色與產業,為產業發掘優秀新一代設計人才,帶動產品創作。
二、充實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館藏。
壹、競賽目的
一、藉由創意設計提昇原住民文化工藝精緻化、商品化,推動傳統及部落文化特色產業之成果。為藉此鼓勵原住民創新工藝設計,提昇工藝創作技能,振興傳統原住民工藝特色與產業,為產業發掘優秀新一代設計人才,帶動產品創作。
二、充實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館藏。
貳、競賽方式
一、競賽項目:原住民手工藝
(1)編織組(傳統編織為主題)
(2)織繡組(十字繡、珠繡等等)
(3)木雕組(以傳統或現代臺灣各原住民族故事傳說為創作題材。)
二、參賽資格:
(一)參賽資格
參、競賽辦法
一、初審:繳交書面報名資料與作品相片
(一)初審資料報名送件:
二、初選及決選
(一)初選:
一、初選:採書面資料及照片審查,每一競賽類別各評選出8~16件作品進入決選
二、決選:採作品實物審查,入選作者可親臨現場向評審委員為自己的作品進行解說,再由評審委員針對各類別8件作品中進行評分,最後依分數高低排定各項作品名次。
三、評分項目及標準:
(一)編織組
(二)織繡組
(三)木雕組
上述三組競賽項目皆以下列評分項目評定之。
伍、競賽獎勵
一、獎金項目:
二、獎狀及獎座:金、銀、銅獎另頒發獎座,佳作及入選另頒發獎狀。
三、領獎注意事項:
(一)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二)如參選作品未達甄選標準,經過評審委員會議過半數表決通過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三)評審委員經初選產生入選名額後,將於「臺中縣政府」網站及「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上公佈,並邀集入選作者於決選當日親臨會場向評審委員為自己的作品進行解說。
(四)決選結束,隨即計算成績進行頒獎典禮,獲獎之得獎者,將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及獎金。(時間地點與決選相同)
(五)金、銀、銅獎者,收藏於原民中心永久典藏,不另給予典藏費,另優勝作品由主辦單位徵詢收藏或捐贈。
陸、展覽及推廣
一、所有進入決選的作品,在頒獎典禮後將於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展示區展覽。
二、預定展覽期間
時間:98年11月28日至99年3月31日止
地點: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展示區
三、展覽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另通知辦理退件手續。
四、入選以上作品將編印專輯予以介紹,並贈予作者一本。
柒、其它事項
一、獲選之作品,事後如發現有抄襲、仿冒者,經確定後即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狀、獎座及獎金,並不予遞補。
二、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權或著作權登記,俾保護權益。
三、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府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展出期間外,本誠信原則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損害本府免負賠償責任。
四、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用其為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品之公務使用等推廣用途,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隨時修訂之。
七、洽詢服務專線:原民中心(04)25602710#109洪先生或
原民科 (04)25263100#2133古小姐
一、競賽項目:原住民手工藝
(1)編織組(傳統編織為主題)
(2)織繡組(十字繡、珠繡等等)
(3)木雕組(以傳統或現代臺灣各原住民族故事傳說為創作題材。)
二、參賽資格:
(一)參賽資格
- 個人: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
- 團體:包括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共同創作、原住民工作坊、原住民產業團體或公司(負責人具原住民身分)等
-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
- 同一作品未曾公開發表或展覽、展售、亦未獲公開獎助者。
- 作品屬單一設計創作品,尚未量產者。
參、競賽辦法
一、初審:繳交書面報名資料與作品相片
(一)初審資料報名送件:
- 報名簡章可逕至臺中縣政府網站「 www.taichung.gov.tw 」民政處→檔案下載→原住民行政科下載,或由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下載報名簡章「www.taichung.gov.tw 」。
- 每人參加作品限定單項以3件為限,並依參賽件數填寫報名表。請確實詳填報名表【表一】,將5*7作品彩色光面相片黏貼於【表二】,並簽署【表六】之授權同意書連同報名資料一併寄送。
- 參賽作者請檢附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者需另附最近三個月戶籍騰本一份,以證明參賽者具備原住民身分。
- 報名資料請於98年11月13日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428臺中縣大雅鄉仁愛路69號,「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收,信封外請註明「報名『原藝‧美藝』原住民手工藝競賽」之報名類別字樣。親自送件者請至原民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檢附資料不齊全、作品規格參賽資格不符之情事,影響報名程序或評審結果將喪失參賽資格,本府不另行通知。
- 送選作品分類不善或不妥者,評選委員得重新歸類。
- 5*7作品彩色相片以列印、印刷方式遞送皆可。附1~3張(至多不得超過3張),原住民平面設計及包裝組需呈現作品完整設計外觀,立體作品請附正面、背面、側面各一張,勿重疊黏貼,並請附相片電子光碟片(全彩jpeg檔,640*480像素,解析度72dpi)
- 照片內容請以能清楚表達作品特色之角度拍攝
- 初審以相片作為審查依據,拍攝技巧將影響初選成績,建議由專人攝影
- 每人參加作品限定單項組別以3件為限,並依參賽件數填寫報名表
- 參賽作品之長、寬、高以不逾300公分為限,但編織品則不在此限。
- 未完成之半成品,結構不良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而損壞,無法進行審查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 參賽作品如非一人設計、製作,需註名所有參與人員姓名;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名。
二、初選及決選
(一)初選:
- 初選日期:98年11月17日(星期二)
- 所有報名作品經書面審核通過後,由評審團隊依書面資料及照片進行初選評比,每一競賽類別各評選出8~16件作品進入決選。
- 決選日期:98年11月24日(星期二)
- 決選方式:
- (1)作品實體送件:初選通過後,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者,請將實物作品連同送件表格、收據聯【表三、表四】於指定時間(依公文所定日期為準)內親送至本府所屬「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地址:428臺中縣大雅鄉仁愛路69號);以郵戳為憑,逾期繳件,視同放棄,送、退件等所需費用,均由參賽者自理。
- (2)送件方式:
- *寄送評鑑產品應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或用專用錦盒包裝,如無完整包裝恕不受理收件。作品應善加包裝運送,外箱請貼上作品相片及【表五】標示牌。
- (3)送件費用:產品寄送之運費由申請者自行繳付。
一、初選:採書面資料及照片審查,每一競賽類別各評選出8~16件作品進入決選
二、決選:採作品實物審查,入選作者可親臨現場向評審委員為自己的作品進行解說,再由評審委員針對各類別8件作品中進行評分,最後依分數高低排定各項作品名次。
三、評分項目及標準:
(一)編織組
(二)織繡組
(三)木雕組
上述三組競賽項目皆以下列評分項目評定之。
| 評分項目 | 說明 | 比例 |
| 市場性及實用性 | 參賽作品之市場接受度、適當實用功能、耐用性與使用便利性範圍… | 20% |
| 造型設計美感 | 材質與加工技藝、外觀造型、細緻精巧、紋飾、色彩搭配… | 40% |
| 族群文化特色 | 外觀整體美感、具原創性、原住民族生活文化傳統特色之呈現… | 40% |
伍、競賽獎勵
一、獎金項目:
| 組別 獎金 | 編織組 | 織繡組 | 木雕組 | |||
| 獎金 | 名額 | 獎金 | 名額 | 獎金 | 名額 | |
| 金獎 | 60,000 | 1 | 80,000 | 1 | 80,000 | 1 |
| 銀獎 | 40,000 | 1 | 50,000 | 1 | 50,000 | 1 |
| 銅獎 | 10,000 | 1 | 20,000 | 1 | 20,000 | 1 |
| 佳作 | 2,000 | 5 | 3,000 | 5 | 3,000 | 5 |
| 小計 | 120,000元 | 165,000元 | 165,000元 | |||
| 總獎金 450,000元 | ||||||
二、獎狀及獎座:金、銀、銅獎另頒發獎座,佳作及入選另頒發獎狀。
三、領獎注意事項:
(一)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二)如參選作品未達甄選標準,經過評審委員會議過半數表決通過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三)評審委員經初選產生入選名額後,將於「臺中縣政府」網站及「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上公佈,並邀集入選作者於決選當日親臨會場向評審委員為自己的作品進行解說。
(四)決選結束,隨即計算成績進行頒獎典禮,獲獎之得獎者,將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及獎金。(時間地點與決選相同)
(五)金、銀、銅獎者,收藏於原民中心永久典藏,不另給予典藏費,另優勝作品由主辦單位徵詢收藏或捐贈。
陸、展覽及推廣
一、所有進入決選的作品,在頒獎典禮後將於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展示區展覽。
二、預定展覽期間
時間:98年11月28日至99年3月31日止
地點: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展示區
三、展覽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另通知辦理退件手續。
四、入選以上作品將編印專輯予以介紹,並贈予作者一本。
柒、其它事項
一、獲選之作品,事後如發現有抄襲、仿冒者,經確定後即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狀、獎座及獎金,並不予遞補。
二、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權或著作權登記,俾保護權益。
三、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府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展出期間外,本誠信原則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損害本府免負賠償責任。
四、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用其為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品之公務使用等推廣用途,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隨時修訂之。
七、洽詢服務專線:原民中心(04)25602710#109洪先生或
原民科 (04)25263100#2133古小姐
更多資訊:
- 臺中縣政府『原藝‧美藝』原住民手工藝競賽報名簡章 (DO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