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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

[攝影]雲林縣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09.11.20)

截止日期:2009.11.20

(一).活動主旨:
具體提升雲林縣空氣品質淨化區之知名度及實用價值,展現本縣空氣品質淨化區之美感,並藉由民眾參與,使民眾加強認識植生綠化的重要性,提升對環保工作推動成的認同。

(二).主辦單位: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1. 主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2. 承辦單位: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協辦單位:雲林縣社區大學斗六攝影班

(三).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雲林縣空氣品質淨化區」美麗景色為拍攝主題, 非本縣空品淨化區的作品一律不接受,參賽作品不予退還。

(五).拍攝及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11月20日(含)收件截止日17:00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六).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8英吋之彩色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參賽者請連同相紙沖印作品附底片、輸出照片作品附電子檔併同寄出。

(七).收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林千譽小姐收

(八).參賽規則:Canon G10 超廣角高變焦數位相機超值版 (公司貨)
Canon G10 超值版 (公司貨)

  1.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雲林縣空氣品質淨化區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2.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雲林縣空氣品質淨化區,其相關位置請參閱附件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7.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銅牌獎以上獎項,不得為同一空品淨化區,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攝影專家及學者成立評審小組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2.參賽作品於收件後將先行封存,待於評審日於會場當日拆封,並歡迎蒞臨參觀。

(一〇).評審地點:
於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四樓大禮堂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一一).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新台幣12,000元、獎牌乙式。
  • 銀牌獎1名:新台幣 6,000元、獎牌乙式。
  • 銅牌獎1名:新台幣 3,000元、獎牌乙式。
  • 優選獎10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20名:新台幣500元、獎狀乙紙。

(一二).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11月下旬公布於「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 獎項寄發:另行公佈於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網頁網站。

(一三).洽詢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請自行至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網頁網站下載。
  2. 如有問題請洽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05-5373071林小姐
    E-mail:p731219@gmail.com

(一四).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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