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12.15
活動時間
2009/11/12(四) - 2009/12/15(二)
參賽資格
- DCView會員皆可參賽。 馬上透過「作品發表區」參賽
- 還不是DCView會員嗎? 快來加入會員
拍攝主題
秋冬絕色
參賽辦法
於活動期間內,透過DCView「作品發表區」單元,上傳您認為最符合拍攝主題─「秋冬絕色」的照片至少1張,在”作品說明”欄位寫下150字內的作品描述(內容必須包括拍攝地點)、在”作品標題” 欄位寫下[秋冬絕色](例如:[秋冬絕色]奧萬大秋楓之美),即可參賽!※ ” 作品說明 ” 欄位和 ” 作品標題 ” 欄位請務必按照上述說明填寫,若不符合或有遺漏者,參賽作品將不進入評選。
參賽作品
評分項目比例
作品總分成兩個部分組成:
專業評審評分 ( 50% ):攝影技巧 ( 25% ) / 攝影構圖 ( 25% )
網路人氣 ( 50% ):作品評分數 ( 30%) / 作品回應數 ( 10% ) / 作品點閱數 ( 10% )
活動贈品
評分之評審委員
DCView 數位視野「秋冬絕色─拍出你的好景色」攝影競賽活動評審小組
DCView 數位視野「秋冬絕色─拍出你的好景色」攝影競賽活動評審小組
得獎公布日期
2009/12/23(三)
活動注意事項
- 參加此活動,即代表願意遵守此活動的參加辦法、得獎須知和各項規定,一切以主辦單位公佈的內容為依據,不得有異議。本活動辦法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訂、改變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 每位參賽者可重複在DCView「作品發表區」單元或是「達人部落格」單元發表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結束後,從符合資格的參賽作品中做評分作業,且每位參賽者限得獎一次,若參賽者有多件參賽作品入圍得獎名單,主辦單位將則最高分參賽作品錄取。透過「作品發表區」單元參賽或是「達人部落格」單元參賽的得獎者不得重複,作品發表區首獎及作品發表區參加獎之得獎者也不得重複。
- 在活動尚未開始或活動已經結束後,發表跟拍攝主題有關的參賽作品的話,參賽作品將不進入評選。
- 本活動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參賽者應確保證提供參賽作品之文字、照片及相關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違反者一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其參與競賽及獲獎資格,且參賽者需負相關法律責任。若參賽作品內容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賽者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 參賽作品若含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非善意參與、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主辦單位將除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 嚴禁參賽者在DCView同一單元內一稿多投,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刪除資料,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位得不予遞補。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上傳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堅守公平原則,DCView員工及現任評議委員恕無法參與此項活動(一經查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之決議,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活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 參賽作品如獲獎,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運用參賽者之創作內容,並配合提供文字、圖片與相關資料。
- 參賽者上傳之文字或圖片於「秋冬絕色─拍出你的好景色」攝影競賽活動中獲獎,其原始檔案之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屬獲獎者(著作人),惟入選者(著作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基於辦理出版、展覽、宣傳、推廣等相關業務或活動目的而發行、重製、公開展示、編輯、利用或散布之使用權利。如參賽者不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其參賽作品為前述使用,參賽者之參賽作品時將喪失參加資格,若其參賽作品業已得獎,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由後續名次遞補之。
- 為確保主辦單位聯繫得獎者之正確性,參賽者需至DCView會員中心更新E-mail,得獎相關事宜將會透過會員中心之E-mail進行聯繫。如因E-mail資料不正確而喪失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得獎公布後五日內,主辦單位會將得獎通知信寄到得獎者在DCView會員中心所填寫的E-mail中,若因有誤而影響得獎權利恕不另行補寄。得獎者沒有在得獎通知信內容所提及的時間內以E-mail回覆得獎通知,逾期將以視同放棄領獎資格處理。
- 若回覆得獎通知的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連絡得獎者或獎品無法寄送到得獎者手中,主辦單位將不再補寄獎品。
- 本活動獎項僅寄送至台澎金馬地區,主辦單位亦不提供本活動獎項後續使用、維修及保固服務。
- 依照中華民國稅法及國稅局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主辦單位或贈獎執行單位將寄發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人。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主辦單位或贈獎執行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 所得獎項以最後寄出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獎項內容之權利。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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