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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

[照片徵選]「在1/23的世界,遇見你(妳)」照片徵選活動(2010.05.01)

截止日期:2010.05.01

一張會說話的照片,能啟發且豐富生命價值,就從一張照片開始吧!
用一張照片,展現生命的歷程;用一段文字,描述權益的故事。

一、活動目的:
在台灣共有兩千三百萬人口,其中超過一百萬為身心障礙者人口!今年適逢殘障聯盟成立二十週年,為重尋台灣身心障礙權益爭取、奮鬥的歷史,激發社會大眾對於人權相關議題的討論,故辦理「在 的世界,遇見你(妳)」照片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影像的力量,促使理解人權的價值及意義,產生更多的關心和思考,進而豐富身心障礙權益進展二十年的內在意涵。

二、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三、贊助單位: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指導單位: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五、活動期間:99年4月1日至6月31日止
照片徵選日期:99年4月1日至5月1日止(收件日期以郵戳或傳真日期為憑)
公佈入圍日期:99年5月18日前於網站上公告入圍作品。
網路票選日期:99年5月26日~6月17日止。
結果公佈日期:99年6月31日於本活動網站上公佈。

六、活動網站:

七、照片徵選活動辦法:
1.徵選內容:
照片主角為一位或多位身心障礙者,無論是家人或朋友。照片題材以可表達出身心障礙者不同面向之生活處境的畫面為主,所遇到如在醫院、學校、職場、生活購物、活動參與…等與權益相關,拍下具有獨特故事的一張照片,拍攝時間不限,只要能顯現當時身心障礙者處境即可。並配合照片簡短寫下100字之文字,敘述照片的故事與意義 (於報名表內填寫)。
2.參加資格:
歡迎社會大眾一同參與。
3.作品規格:
數位電子檔案以600萬畫素為主,黑白或彩色均可,請以作品名稱為檔名,並製作成光碟片。
4.報名方式:
一張照片填寫一張報名表,同時附上光碟片後函寄,並請於來函信封上註明參加「在 的世界,遇見你(妳)」照片徵選活動。(採郵寄方式參加,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5.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5月1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6.收件地址:
10647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1號9樓 (殘障聯盟 林恩淇收)。
7.得獎公佈:
評審後將公佈獲選名單與作品名稱;擇期具函通知得獎人。
8.頒 獎: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9.評審辦法:
(一)聘請公正且具社會聲譽之3-5位專家當任評審,依左列標準評分:
  1. 能掌握上述【徵選內容】之主題,且清晰具體及實用。(50%)
  2. 能符合權益相關的照片,表達本活動之精神與意義。(30%)
  3. 能具有獨特性,且深刻印象。(20%)
(二)開放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1. 通過而入圍之照片,放置在部落格上,開放網路票選「我最愛的 」。
  2. 票選最高票者,即為「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八、獎勵辦法:
(一) 「人權映像」照片徵選--
  • 第一名頒發10,000元等值禮品,獎狀乙幀。
  • 第二名頒發 6,000元等值禮品,獎狀乙幀
  • 第三名頒發 4,000元等值禮品,獎狀乙幀
  • 另選出五名佳作,各頒予2,000元等值禮品,獎狀乙幀。

(二)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網路票選最高票者,可獲得最佳人氣獎,獎品「精美禮品」一份,獎狀乙幀。

(三) 鼓勵參與獎:
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徵選活動,前50名投稿者可獲得 錸德科技RIDATA MiniSlider 隨身碟(ID 37) 4GB隨身碟一只。(以郵戳為憑,名額滿為止)

九、活動聯絡人:
周小姐 02-2369-7110分機15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若版權非參賽者所有,請事先徵求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並於作品內註明,以免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之規定;凡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選資格,參選者並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追回獎金、獎狀(牌),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不得經任何人為加工或經電腦合成等。違反者,喪失比賽資格,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
(三)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3件為限,如超過3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3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
(四)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毀謗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五)參加者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得獎訊息將會以e-mail通知,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只作為獎品寄送依據。
(六)本活動若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利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七)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將以一般掛號郵件寄出
(八)獎金須依財政部規定扣繳所得稅。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各類獎勵名額,得視實際情形斟酌調整。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九)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獲選後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並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進行非營利之相關活動,均不另給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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