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慶祝建國100年,凝聚新北市客家文化及義民傳承。透過攝影比賽活動的舉辦,藉由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精彩畫面,詮釋、表現新北市客家的生命原動力,詮釋客家文化現代意涵,記錄活動的精彩瞬間,展現新北市客家文化的多樣面貌,喚起來自心底深處的感動!
◎競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
凡於100年8月6日(六)、8月7日(日)兩天,於2011新北市客家義民文化嘉年華系列活動過程所拍攝之內容,均可參加比賽。
二、作品規格:
- 需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圖檔,圖檔須5MB以上,每人最多兩張。
- 收件日期:
100年8月6日(六)至 100年 8月 9日(二)止,參賽作品一律以E-mail方式寄出,逾期不予受理。(yimin_taipei@wallace.com.tw)
三、評審方式:
- 評審時間:100年8月10日(三)
- 評審小組於參與作品中評量,分別評選出特優、優選、佳作。
四、獎勵方式:
- 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及獎座一座
- 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及獎狀一面
- 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及獎狀一面
五、公布得獎、領獎時間:
- 公布得獎:100年8月11日(四)。
- 頒獎時間:100年8月13日(六)。
- 領獎地點:永和區保福宮
六、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等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七、參賽規則:
- 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內容須為2011新北市客家義民文化嘉年華系列活動過程所拍攝之內容。單張作品,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反者不予評選,參賽作品應附上『「好客‧好攝」精彩100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 報名表可自行於2011新北市客家義民文化嘉年華首頁「好客‧好攝」精彩100攝影比賽」報名表,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參賽作品不得重製、雷同、相似、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翻拍、合成、彩繪、連作或修圖。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比賽特優、優選、佳作共9獎項,每人限得 1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作品),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網址:2011新北市客家義民文化嘉年華活動網站
http://stamina.idv.tw/yimin_taipei/index.html
洽詢電話:威利傳播有限公司0800-387-222
「好客‧好攝」精彩100攝影比賽」工作小組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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