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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5日

[造型]2011平溪天燈這夏有意思 「愛地球創意造型天燈比賽」(2011.10.03)

截止日期:2011.10.03


一、比賽目的
平溪的天燈產業已成為臺灣鄉鎮最具特色的文化之一,結合在地產業以及學術界、藝術界的巧思舉辦「創意環保天燈比賽」,展現多樣化具創意及革新的天燈,進一步將天燈之美讓民眾認識及瞭解。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承辦單位
赤天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賽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共同創作之團體
  2. 作品須為參賽者親自創作,且尚未獲得各項競賽入選以上及未曾申請過獎補助之作品。

五、競賽主題
綠色天燈愛地球:以環保概念為創作準則,建議以材質、施放原理、造型等方面進行改良。


六、作品規格
以四呎天燈為主體,並發揮創意以環保概念運用於天燈材質、造型、燃燒及施放方式,或施放後之延伸利用等進行改良及創新


七、報名辦法
  1. 請參賽者至活動官方網站下載報名簡章,將實體作品連同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書面審查表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62巷188號1樓「平溪天燈比賽小組收」)。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5點。
  2. 經評選進入決賽者則須準備另一組相同規格的作品參與實地評選會,於指定地點施放參賽天燈。

八、比賽規則
  1.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 參賽作品應符合競賽主題、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
  3. 報名表說明文字,字體須明顯清晰。
  4. 進入決賽之參賽者須參與實地評選會,如無法參與者,將無條件淘汰。
  5.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6. 作品一經入選,參賽者視為同意將其作品之影像拍攝、公開播映、編輯、公開傳輸及散布權授權主辦單位行使。
  7.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資料及參賽入選之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展出、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8. 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申請,俾保護權益。
  9.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相關訊息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10.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11.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2. 郵寄作品者請用自行確保作品郵寄過程是否保護良好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愛地球創意造型天燈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3.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5%)。
  14.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公開說明解釋及調整之,請有興趣參與本比賽者留意。

九、活動時間
  1. 截止收件時間:100年10月3日下午5: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 初賽評選時間:100年10月6日,新北市觀光旅遊局擇地評選。
  3. 決賽入圍公布時間:100年10月7日於網站公布入選名單並電話通知。
  4. 實地評選會及頒獎典禮時間:100年10月16日 下午2:00於十分遊客中心舉行。

十、評審作業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傳統技藝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
  2. 評審小組經實地評選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3. 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4. 初賽預計入取50組,主辦單位有權不足額入取
  5. 初賽評審流程:(不對外開放)
    • a.第一階段-由評審進行書面審查,評選合格者進入第二階段。
    • b.第二階段-天燈實體審查。
  6. 初賽評分項目:
    • a.主題表現30% - 作品是否符合競賽主題,並充分表現。
    • b.創意表現20% - 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與創意等。
    • c.作品可行性30% - 包括量產的可能性、經濟性及是否可實地施放符合大眾之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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