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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徵文]2011年台灣休閒農業創意詩文徵選比賽(2011.09.30)

截止日期:2011.09.30



1、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計畫「100年度休閒農業區產值調查暨輔導計畫」100農再-4.1-輔-13(2)


2、輔導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3、主辦單位
台灣休閒農業學會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企業管理系轉)

  • 計畫主持人:段兆麟理事長
  • 聯絡人:張文宜秘書長、黃莉婷秘書
  • 電話:08-7740172
  • 傳真:08-7740190



4、活動宗旨
你可曾寄情山水、體驗過陶淵明筆下的田園生活?你可曾化作閒雲野鶴、追逐稻田裡的波浪、親吻樹上的果香?休閒農業乃體驗農業生產、農耕文化及農村生活、回歸大自然的最佳途徑,全國已劃定71個休閒農業區,提供全體國民感受反璞歸真之農業體驗與感動。因此,為了將這份美好的旅遊記憶保存下來,100年度休閒農業區創意詩文徵選比賽,期望召集全國各地的遊客造訪休閒農業區,並將心情故事透過文字的細膩描寫,深刻記錄休閒農業區的自然生態美景、人文產業活動及樸實田野意象。同時藉由入選作品的分享,展現農村風情的休閒旅遊魅力,提升休閒農業區之文藝氣質,並增進民眾對休閒農業區地方特色之認識,達到行銷宣傳效果。


5、活動期間
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9月30日止


6、徵稿對象

  1. 中學組:全國公私立國、高中年級學生。
  2. 大專組: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3. 社會組:舉凡22歲以上、設籍於台灣地區之居民。



7、創作主題
與休閒農業區生活體驗相關之詩文創作,請自訂生動活潑的題目。


8、作品徵選類型與格式

  1. 休閒農業區創意詩文徵選比賽作品分為散文類與新詩類兩組。
  2. 散文類字數限於1200字以內,新詩類字數限於500字以內,均使用電腦打字方式,採WORD 2003以上版本編寫電子檔,以A4規格由左至右橫打,字級為標楷體12級字,單行間距。
  3. 參賽者可隨件檢附參與休閒農業區生活體驗之相關照片五張以內,以增加文字的豐富感及生動度。



9、送件方式
參賽者可採下列兩種方式擇一送件:

  1. 以電子郵件方式送件:請將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一併以電子郵件寄至學會電子信箱 tlaa9210@gmail.com
  2. 以掛號郵件方式送件:請燒製成光碟一份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遞寄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農企業管理系轉)台灣休閒農業學會收。



10、活動宣傳與協助單位
比賽活動辦法將公告於台灣休閒農業學會網頁,並印製活動海報,以公文發函至全國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各休閒農業區、相關鄉鎮市區農會、公所、縣市政府、以及農業推廣機構,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進行宣傳,以協助發送本活動訊息,擴大稿件募集來源,增進民眾對本活動之參與度,同時達到推廣休閒農業區之成效。


11、評選方式

  1. 聘請散文、新詩等文學專家及休閒農業專家組成休閒農業區創意詩文徵選比賽評審小組,進行評選會議。
  2. 評分標準依下列項目進行評選:
    • (1)主題內容與作品理念:立意取材內容與休閒農業區的相關性、以及對展現農村旅遊魅力的細膩度及渲染力等。
    • (2)寫作技巧與形式風格:文章結構組織的完整性與流暢度、用字遣詞的精確性與意境優美度等。
    • (3)原創性:個人體驗的心情故事描述及創意想像的發揮性等。



12、獎項及獎勵金

  1. 散文類按中學組、大專組及社會組三組,各組分別選出:
    • (1)第一名1位:得獎勵金新台幣一萬二千元及獎狀乙張。
    • (2)第二名2位:各得獎勵金新台幣七千元及獎狀乙張。
    • (3)第三名3位:各得獎勵金新台幣三千元及獎狀乙張。
    • (4)佳作5位:各得獎狀乙張。
  2. 新詩類按中學組、大專組及社會組三組,各組分別選出:
    • (1)第一名1名:得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乙張。
    • (2)第二名2名:各得獎勵金新台幣六千元及獎狀乙張。
    • (3)第三名3名:各得獎勵金新台幣三千元及獎狀乙張。
    • (4)佳作5名:各得獎狀乙張。



13、評審結果公告

  1. 民國100年9月30日前評審完畢,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台灣休閒農業學會發佈得獎之新聞。
  2. 得獎名單於民國100年10月15日前公告於台灣休閒農業學會網頁,同時以公文函知得獎人及相關學校機構,並擇期頒獎。



14、專輯
得獎作品編印成100年度休閒農業區創意詩文比賽成果專輯。得獎人各贈送專輯一冊。


15、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力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毀謗及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勵金外,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評審後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
  4. 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5.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6.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勵金、獎(牌)狀,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
  7. 得獎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將由主辦單位開給扣繳憑單。
  8. 若參賽作品未達標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9. 凡參賽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並公佈於台灣休閒農業學會網站 http://www.tla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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