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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日

[照片]「感謝祖父母」感恩創意活動比賽(2011.09.20)

截止日期:2011.09.20


一、計畫依據: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2條規定辦理。

二、活動目標:
(一)透過實踐感恩祖父母,使年輕世代感謝祖父母,常懷感恩心。
(二)透過對阿公阿媽的研究,增進對祖父母的認識。
(三)經祖孫們一起慶祝活動,增進家庭代間關係,促進祖孫良好互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嘉義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水上鄉成功國民小學

四、實施期程:
即日起至9月20日。

五、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對象為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二)組別分為:

  1. 國小中低年級組。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高中組。


六、實施方式:
(一) 內容:以「感謝祖父母活動」為主題,分三部分--活動設計學習單、成           果照片、心得寫作,皆須同一學生完成,指導老師乙人。
(二) 作品內容說明:紙張A4格式

  1. 活動設計學習單(附件一):請依題目內容填寫,在我知道阿公阿媽的一些事中至少填寫祖父母一人。
  2. 活動成果照片(附件二):請拍攝「感恩祖父母創意活動」相片,沖印成6×8相片直式乙張,可結合電腦繪圖合成多張照片方式呈現,並簡要說明活動內容於相片中,可親子共作完成。
  3. 活動心得寫作單(附件三):在感恩祖父母活動完成後,請寫出整體活動心得。
  4. 以上另需製成光碟一份繳交(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300dpi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為主)。

(三)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標準:活動設計學習單(35%)、活動成果照片(30%) 、活動心得寫作單(35%)
(四)交件說明:

  1. 交件期限:自100年9月01日至100年9月20日,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2. 交件地點:嘉義縣水上鄉成功國民小學健康中心收,地址:608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153號。 電話:05-2393485
  3. 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感謝祖父母感恩創意活動」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五)得獎公布: 100年10月5日前公布比賽成績,頒獎日期預計在10月15
日(屆時再另行通知)。

七、比賽獎勵: 
(一)各組比賽作品,取前3名及優選、佳作若干名,如下所示:

  1. 第1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600元。
  2. 第2名: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各2名及國高中組1名,獎狀乙紙,            圖書禮券400元。
  3. 第3名: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各3名及國高中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200元
  4. 優  選: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各10名及國高中組5名,獎狀乙紙。
  5. 佳  作: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各12名及國高中組6名,獎狀乙紙。
  6.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50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二)指導教師獎勵:

  1.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1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2次。
  2.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2、3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1次。
  3. 學生作品獲選為優選及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4. 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2位學生參賽為原則。


八、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二)前三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成功國小作為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 、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四)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成果專輯;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

九、工作分配:
工作人員辦理工作期間內,核予公(差)假登記。

十、計畫獎勵:
本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給予獎勵。

十一、預期成效: 
(一)促使本縣祖孫可透過活動參與增加互動機會,使祖孫情可以延續發展。
(二)促使代間教育於活動中深化與延伸,提升代間情感與幸福。
十二、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竟事宜,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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