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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7日

[繪畫]100年度「我畫我話–心智障礙者學生繪畫比賽」(2011.10.27)

截止日期:2011.10.27


壹、前言
    樹仁自民國73年音樂家 李泰祥等人成立以來,一直秉持著『跨越障礙,活出彩虹』的服務宗旨,使心智障礙者得以獲得更優質的照顧,在持續以藝術教育中,使心智障礙者找回原有的自信,抒發他們的心靈及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空。
為鼓勵心智障礙者繪畫創作及提升對藝術的興趣、激發創意潛能及學習能力,為這些心智障礙者建立一個藝術的平台,讓更多的社會大眾知道,這裡有著一群可能生活功能不如你我,但是生命能量卻極其豐沛而美麗的人。本會特於100年度舉辦第一屆「我畫我話-國民中小學心智障礙者學生繪畫比賽」。讓學生將所見結合自己創作,揮灑於圖畫紙上。
貳、比賽活動目的                                     
二、 藉此使更多學校師生認識樹仁,同時了解樹仁多年來為身心智障礙者付出之心力與努力,以及本會從事社會公益的長久歷史。
三、 鼓勵心智障礙學生透過繪畫創作建立自信、抒發情感。
四、 藉由繪畫作品讓社會大眾體認到身心障礙者多元的想像空間。
參、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肆、比賽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01027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賽資格: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心智障礙者
陸、參賽組別
一、   國中組:79年級學生
二、   國小組:16年級學生
柒、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由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自行擬定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出優勝學生作品代表學校參賽。每校各組至多可提報十名學生之作品參加,每人僅限投搞一張作品。
二、          作品格式
(一)四開畫紙(545 x 393 mm)為限,作品不得電腦輸出,畫材以素描、粉筆、水彩、蠟筆、拼貼、水墨(須小拓)
(二)不需裱框,郵寄使用捲筒或平面包裝不可摺疊,避免作品受破壞
三、          投稿方式:不限個人學校團體均受理報名:
()郵寄:參賽作品需填寫「報名表作品清單」(附件一)以浮貼或以回紋針夾於參賽作品後方,郵寄參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辦理。
()郵寄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1樓。
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收。
()親自送達: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1樓。
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 - 1700
四、          比賽題目:我畫我話–自由表現(寫生或想像畫,寫實或抽象皆可)
五、          評分標準評審委員由本會遴選相關專業人士3- 5名,評分標準(       如下列表):由評審委員共同制定,錄取得獎名額評審委員得以保留增減之權限
  
百 分 比
 
創意
40

構圖色彩
30

主題呈現
30

六、          錄取名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就各校初賽所送之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各組優勝取12名,錄取名次其名額如下:(各名次之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或予以從缺)

國中組
國小組
特優
1
1
優等
3
3
佳作
8
8
七、          獎勵
(一)    特優:獎狀乙張,獎學金3,000
(二)    優等:獎狀乙張,獎學金2,000
(三)    佳作:獎狀乙張,獎學金500
成績公佈
(一)    公佈日期:10011月初
(二)    公佈方式:評選結果之名單公佈於樹仁基金會網站 http://www.lovetree.org.tw,並發文至各參賽者或得獎學校
(三)    聯絡電話:(02)2893-6122,傳真:(02)2893-6131
八、          得獎作品展出:
(一)   時間:11101120公開展出
(二)   地點: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15)
九、     領獎方式
() 頒獎日期:1001112 (星期六,上午1000)
() 頒獎地點: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館
() 頒獎活動:本會一○○年度「樹仁特殊美學藝術展」開幕儀式中頒獎
() 得獎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領獎調查表」及「領據」,於100119(星期三)前填妥並寄回本會  
()得獎人若無法親自領取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填寫「領據」及「委託書」及得獎人「銀行存褶影本」於100119日前填妥以掛號並寄回本會。在頒獎會後,將從「得獎獎金」,再扣除「郵資及匯費」後,將獎狀及獎金寄送至得獎人家中。
十、          作品發表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洽請平面媒體開闢專欄,將參賽特優作品予以刊登以玆鼓勵。
(二) 榮獲特優之作品,將刊載於本會樹仁季刊中,而本會季刊也將於出刊時寄送至各參賽者或學校。
(三) 獲獎之作品將刊載至本會網站,讓社會大眾均能欣賞。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二、凡寄達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不得擅自外洩。
三、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一年內之作品,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賽。
四、參賽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五、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網站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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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

徵件說明|展覽之徵件由擬申請單位填妥展覽計畫書及檢附作品文件,寄至法雅客總公司,由本公司召集評審專家審核。

※徵選作品需洗成照片(至少最小為4x6規格),作品份數15~30張,徵選作品不退件,請於10月31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

詳情請上官網查詢下載徵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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