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期間
2011年08月29日(一)起至2011年10月15日(六)止。
報名資格
一、全國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限科系)。
二、以團體方式(3至10人為一隊/可為不同校、不同系所之好友/每隊僅可代表一校)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得含非在學人士。
比賽內容
一、不限舞種、舞風皆可參加。
二、需於舞蹈中加入租稅相關之創意口號、標語、道具、或Rap等演出,請於比賽前提供口號、標語、或Rap之文字資料。
三、創意口號、標語、或Rap所需之租稅法規及相關資訊參考,請上活動官網或財政部暨所屬機關網站查詢。
比賽辦法
一、人數:每隊參賽人數以3至10人為一隊,人數超過或不足,不接受報名,每名參賽者以報名參加2隊為限。
二、演出時間:每隊時間4至6分鐘為限。(其中需包含30秒以上相關之口號、標語、或Rap等租稅表演),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三、音樂:比賽曲目由各隊自行準備CD(請於CD上加註隊名與播放曲目),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報名方式
一、初賽報名採分區報名,共分北、中、南、東四區。依參賽隊伍代表之就讀學校所在地認定之。
(北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新竹、金門等地區,中區: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等地區,南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澎湖等地區,東部:宜蘭、花蓮、臺東等地區)
二、報名採通訊報名、網路報名及傳真報名三種方式,報名表需填寫完整團隊介紹及舞蹈名稱等資料,連同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就下列報名方式擇一辦理。
(1)、通訊報名:
於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寫,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10044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愛稅就John─租稅創意熱舞大賽」工作小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比賽名稱及隊名。參賽資料寄出後二天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請主動電洽:02-3393-7306「愛稅就John─租稅創意熱舞大賽」工作小組。
(2)、網路報名:
於活動官網上的報名頁面登錄相關報名資料,完成線上報名。
活動官網網址:www.lovetax.com.tw。
(3)、傳真報名:
傳真報名表至02-33937268,並於傳真後主動電洽:02-33937306 「愛稅就John─租稅創意熱舞大賽」工作小組,確認完成報名。
評審標準
本活動小組將延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入選者將另函通知並於活動官網公佈。評審方式分為初賽及決賽,其評審標準如下:
(1)、租稅創意40%,以口號、標語、Rap或道具等創意方式呈現。
(2)、舞蹈技巧30%,不限舞種、舞風。
(3)、服裝造型20%,可穿著與租稅相關之服裝及創意造型等表現。
(4)、團隊默契10%。
初賽訊息
一、日期與地點:2011年10月22日(六)至10月30日(日)
(1)、中區:2011年10月22日(六)
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音樂廳
(2)、南區:2011年10月23日(日)
高雄市國立高雄大學─國際會議廳
(3)、東區:2011年10月29日(六)
花蓮市慈濟大學─B106演藝廳
(4)、北區:2011年10月30日(日)
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B2演講廳
二、共取18隊晉級總決賽。將依照比例原則,北區共取7隊晉級參加總決賽,中區共取4隊晉級參加總決賽,南區共取5隊晉級參加總決賽,東區共取2隊晉級參加總決賽。(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隊數調整決賽入圍隊數)。
決賽訊息
一、日期:2011年11月20日(日)
二、地點:臺中水利大樓前廣場(臺中市尊賢街7號)
三、決賽隊伍參賽名單,需與初賽相符,如有人員異動,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其異動。
出場順序、比賽當日報到後,統一於現場抽籤,並依抽籤結果排定出場順序。
(1)、抽籤時,仍未報到之隊伍將由工作人員代抽,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2)、若比賽隊伍於出場前人員尚未到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2萬元、獎狀乙紙,共1名。
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7萬元、獎狀乙紙,共1名。
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5萬元、獎狀乙紙,共1名。
四、優 等:獎金新台幣 2萬元、獎狀乙紙,共3名。
五、佳 作:獎金新台幣 5千元、獎狀乙紙,共12名。
六、參加獎:凡報名參賽及參加網路票選,即可參與抽獎活動;獎品計有「iPad2」、「iPod」、「自行車」、「隨身碟」、「7-11禮券」等。
七、網路票選期間為:11/3(四)至11/17(四);抽獎得獎名單將於11/21(一)於活動官網公佈。
結果揭曉及頒獎
一、決賽入圍者名單於2011年11月3日(四),於活動官網公佈。
二、進入決賽之隊伍,若無法出席決賽之比賽,則視同放棄參賽權利。
三、決賽頒獎典禮將於2011年11月20日(日)下午於決賽結束後舉行。
四、決賽結果將在2011年11月21日(一)於活動官網公佈。
注意事項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決議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之)
(2)、比賽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由各隊自行負責。
(3)、有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比賽現場及當時從事指導者或干擾表演者。
(4)、影響現場秩序、比賽進行及公共危險者。
二、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執行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三、所有參賽者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若有資格不符、證件造假或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應取消該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則應再取消得獎頭銜並追回其獎金。
四、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概不涉入。若得獎者有抄襲、剽竊等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金。
五、初、決賽現場不提供完整彩排,但將給予參賽隊伍依抽籤順序進行音樂測試和進行簡單走位。參賽隊伍得依主辦單位排訂之時間到場彩排走位。
六、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七、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後公佈,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並接受頒獎。
八、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九、決賽入圍者需於決賽時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
十、參加分區初賽、全國總決賽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由主辦機關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參賽師生之人身意外險,其他之保險需求,由參賽團體自行投保。
十一、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十二、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含)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
十三、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等事宜,由主辦單位協調決定之,各隊不得異議。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佈或比賽現場公告之最新訊息為準。
十五、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 愛稅就John - 租稅創意熱舞大賽
- 愛稅就John - 租稅創意熱舞大賽簡章 (DOC)
- 愛稅就John - 租稅創意熱舞大賽報名表 (DOC)
- 愛稅就John - 租稅創意熱舞大賽授權同意書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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