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透過影音、攝影作品介紹基隆地方文化的藝術意象,捕捉浪漫風情、美麗大自然變化及活動精采內容,讓民眾能夠感受地方特色的美感,體悟基隆風華再現後的重生與蛻變,深耕年輕學子在地文化的體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二)主辦單位:基隆市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藝術科
(三)協辦單位:基隆市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總務處、教務處、社區里辦公室
三.資格限制: 基北區國中生、基隆市高中職生
四.攝影主題:凡於基隆市轄區內各觀光景點,自然風情、廟口小吃…等影音、攝影主題皆可(參賽作品限定以 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14日止所拍攝之未經公開或出版之作品)
五.作品規格:
(一) 平面攝影創作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1.以傳統相機、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一律沖洗8×12英吋 ,最短邊不得低於6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每人最多限投3張。
3.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後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案光碟。
4.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作品說明表並填寫清楚;每位投件者須於信封內附上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信封外請註明「基隆風華再現攝影比賽」及「組別」。
5.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二)影音短片創作組:(高中職組)
1.以攝影機、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影片長度5分鐘以內。內容題材及創作形式不拘(簡介、小故事、MTV、廣告等)。
3.檔案格式:以可於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之檔案為原則。
4.參賽作品請以資料形式燒錄至DVD或VCD繳交(光碟上請註名作品名稱),並附上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信封外請註明「基隆風華再現攝影比賽」及「組別」。
5.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收件日期:
自簡章公布起至100年12月14日前,寄達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七.收件地點:
基隆市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藝術科 收
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培德路73號 電話:02-24652121轉31 傳真:02-24653821
八.獎項及獎額:
(一)影音創作組:
金牌獎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銀牌獎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面。
銅牌獎一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面。
最佳影片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最佳導演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最佳劇本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最佳攝影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最佳剪接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最佳音效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佳作六名,獎金500元,獎狀一面。
(二)攝影創作組:
國中組:金牌獎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銀牌獎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面。
銅牌獎一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面。
佳作六名,獎金500元,獎狀一面。
高中組:金牌獎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
銀牌獎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面。
銅牌獎一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面。
佳作六名,獎金500元,獎狀一面。
九.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比賽結果:100年12月19日揭曉,並公佈於本校網頁公布欄,並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12月22日 舉行頒獎 。(再另行通知)
十 .附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影音、攝影主題及比賽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參賽作品須符合影音、攝影主題及比賽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等,不收連作,不得已經公開或出版。 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盃或獎狀。
3. 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字,違者視同棄權。
4. 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主辦單位有在網路播映參賽作品完整影片之權利。
6.作品若經檢舉有抄襲之事實或侵犯第三者權益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7.所有參賽作品一經報名繳交,概不退件。
8.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取消本次活動及獎項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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