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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9日

[攝影]2012恆春古城豎孤棚全國攝影比賽(2012.09.20)

截止日期:2012.09.20


一、活動宗旨:
為使恆春古城國際豎孤棚觀光文化活動能夠充分推廣與文化延續傳承,藉由本次攝影比賽的作品來記錄豎孤棚活動舉辦的過程並詮釋恆春豎孤棚活動中生動的文化內涵且做為歷史的見證,進而達到推  廣文化的目的。


二、指導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
恆春鎮民代表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本鎮各里  辦公處、各社區發展協會、屏東縣生活藝術學會

五、攝影主題:
以本鎮於101年8月30至31日兩日舉辦「2012恆春古城國際豎孤棚觀 光文化活動」 內各項活動內容為主。

六、拍攝日期:
需於101年8月30至8月31日兩日活動過程中拍攝之內容作品為主(往 年作品不得參賽)

七、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八、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包含實體相片與作品光碟,一人限參賽二至五張。
 (一)實體相片:

  1. 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之光面相紙規格,並不得留白  邊。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
  2.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作品光碟:

  1.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至少檔案需為800萬像素以上)
  2. 電子檔光碟片上請書寫作者姓名、聯絡電話及光碟內共含幾張照片,照片電子檔需與沖洗照片相同
  3.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4. 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中。
  5. 數位相機及傳統相機同時參賽。
    【請附上照片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參賽作品須含沖洗完成照片 (背面黏貼報名表)及相片電子檔光碟,參賽資料不齊者或未含兩日活動照片者,不予評審。】


九、參賽辦法:
每人限參賽二至五張相片,參賽照片內至少各一張需於8月30及31 日活動當日拍攝且收件初審合格後再列入評審。

十、報名簡章索取方式:
請上本所網站下載報名簡章(網址:  http://www.hengchuen.gov.tw/)或至本所服務台、觀農課  領取

十一、收件方式:
親送或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觀農課)。地址:94642屏東 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且註明【2012恆春古城豎孤棚全國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本次活動需自行負擔郵資等相關費用】

十二、收件日期:自101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三、作品品選:由本所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審。

十四、得獎公佈:於評選後公告於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全球資訊網

十五、獎項及獎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金獎
1
獎金50000及獎狀乙紙
銀獎
1
獎金30000獎金及獎狀乙紙
銅獎
1
獎金10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
10
獎金3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
15
獎金2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入選獎
20
獎金1000獎金及獎狀乙紙

【 備註:銅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

十六、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七、洽詢電話:08-8881311、08-8898112轉259

十八、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參賽。
  2. 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彩繪。
  4. 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掘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5. 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徵選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6.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等物品。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7. 郵遞時請包裝妥當,信封上請註明『2012恆春古城豎孤棚全國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8. 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但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複製品,自行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9. 得獎者另行通知領獎等相關事宜。
  10.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
  11.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 
  12.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13. 參加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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