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本市對拍照愛好人士參與「2012回收愛地球」攝影比賽活動,在現今人手一機的時代裡,藉由相機拍出精采的畫面,且可以讓更多民眾共同參與環保工作,親自走訪之際見證臺北市長期為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默默付出與貢獻之人、事、物;透過拍攝影像創造無限的省思,培養其敏銳的觀察力、豐富的情境,將個人情感表達,以獨一無二的拍攝手法展現在國人面前,藉由影像宣導資源回收的正面以及美好的記憶。讓社會大眾更瞭解資源回收意義所在,為愛護地球環境盡一份心。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執行單位: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參、參賽者資格(僅能擇一組參加)
一、學生組:本市轄區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包含101學年度之應屆畢業生)。
二、社會組:設籍本市轄內對攝影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一、填妥報名表(如附件表1) 1份。
二、攝影主題:
(一) 以臺北市轄內做「資源回收」相關人、事、物之美好景象或具有故事性之主體人物個性、情感或神韻的反映等影像描寫。
(二) 參賽作品以表現臺北市市資源回收特色,如環保教育園區、鄰避設施(焚化爐、掩埋場、堆肥場)、資源回收車沿線回收情形、回收商及其他與資源回收有關人、事、物。
三、參賽作品規定:
(一) 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8x11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或長邊不超過11吋之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違反者將視同棄權。
(二)每名參賽者需依主題內容進行拍攝,每名參賽作品以1張為限,連作不收。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數位檔案。
(三)參賽之作品,請在以保護作品完好的前提下自行完封包裝(包裝材質不拘,整體包裝不可大於30x42cm),若有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複印)作品內容簡介以200字為限,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得獎作品屬數位者應提供原始檔案為2481x3507pixeis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之原始檔案(為供展覽活動輸出用,有效畫素為800萬以上為佳),非屬數位者請繳交底片。
(六)參賽作品得獎後智慧財產權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有,作品恕不歸還。
參賽作品為101年1月1日以後拍攝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系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等值獎品、獎品、獎座等)需立即返還之。
一、評分標準
(一)評審標準將依據參賽作品的主題(45%)、攝影品質(30%)、創意(20%)與作品說明(5%)。
(二)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本局不受理異議申覆。
(三)主辦單位預計101年10月下旬主動通知得獎者,聯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二、評選方式
評審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含主辦單位、攝影專家共計4人)擔任,依據評分標準進行初選審查及複選,共二階段審查。經評選委員會選出各組金獎、銀獎、銅獎各1名與佳作10名。但若前述獎項之參賽作品經評選委員審議不符評選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一)
初選:由各評選委員限0至1分進行評分,再依每張所獲得之評分分數合併計算,達到3分為入圍。
(二)
複選:由各評選委員限0至5分進行評分,再依每張所獲得之評分分數合併計算,以最高分為金牌,其次分為銅牌、銀牌、佳作,如分數相同,由各評審委員依照作品主題、攝影品質、創意、說明複評,分數最高勝出,如分數相同,則依照作品主題、攝影品質、創意說明依次比序。
一、學生組
(一)金獎1 名,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12,000 元等值獎品。
(二)銀獎1 名,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8, 000 元等值獎品。
(三)銅獎1名,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4, 000 元等值獎品。
(四)佳作10名(佳作名額可於評選時由委員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1,200元等值獎品。
二、社會組
(一)金獎1 名,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20,000 元等值獎品。
(二)銀獎1 名,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15, 000 元等值獎品。
(三)銅獎1名,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10, 000 元等值獎品。
(四)佳作10名(佳作名額可於評選時由委員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頒發獎座1座及新臺幣1,500元等值獎品。
三、經評選為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舉辦公開表揚,同時公布於臺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dep.taipei.gov.tw/MP_110001.html),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自活動公佈日起為期2個月,各階段辦理期程分述如下:
一、作品收件截止日期:101年10月1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將參賽作品及報名表,寄至臺北市環境保護局第五科(10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二、評審日期:初審日期原則為收件截止日後15天內辦理,複審日期原則為收件截止日後30天內辦理。
四、頒獎日期:複審後30日內頒獎,確切日期另行公布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一、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並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二、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攝影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侵害他人情事,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資格,並退還已領取獎勵,且願自負全部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得獎者在接獲通知後7天內必須簽署及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予主辦單位,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將另行選出得獎者遞補。
一、所有參賽作品(包含規格不符者)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二、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三、評選前,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損滅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四、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五、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20,000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10%之稅金(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六、若您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5:00撥打(02)2720-9972,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七、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所屬機關員工不得參加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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