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旅行小物設計稿」、「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四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並依「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黏貼裱板背後,連同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制(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
二、 | 「旅行小物設計稿」應包含旅行小物的設計和說明,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
| 1.旅行小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2013臺北好旅行意涵及臺北設計之都的元素,傳播「 2013臺北好旅行」的概念。 2. 旅行小物設計需可製作成(不超過)15cm*15cm尺寸,成本為200元以下,可實際運用於生活中之物品。 3. 需使用環保材質。 |
三、 | 旅行小物的設計稿與創作說明500字。 圖稿尺寸為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4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上活動網站下載。 ─報名投稿裱版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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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旅行小物的繪製形象設計中,應於適當位置自由體現以下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 |
| 1.「2013臺北『好』旅行」 2.臺北城市意象 |
五、 | 「旅行小物設計稿」中不應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資料。 |
六、 | 一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創作者正確填寫並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
七、 | 一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同意書」,由創作者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創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
八、 | 投稿作品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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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 2. 旅行小物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法律和社會善良風俗的要求。 |
報名與投稿: |
一、 | 不需繳納報名費。 |
二、 | 以郵寄或專人寄(送)的方式送達如下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51號,「2013臺北『好』旅行」─旅行小物設計徵選大賽 工作小組」收。 |
三、 | 收件截止日時間2012年10月15日,以郵戳為憑,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或專人於2012年10月15日17:00前送達,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收件截止後,不得補送任何文件,或要求更正修改及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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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領獎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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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得獎通知及領獎辦法: |
主辦單位將在2012/10/23於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並於2012/10/25前以得獎者於報名表中提供之電話及E-mail信箱,通知領獎相關事宜,得獎人須於收到通知信函三日內(2012/10/28)回覆,若未收到得獎通知函,請於上班時間(09:30~18:00),電洽:02-2162-8415 鄭小姐協助處理。( 團體報名者,以報名表中排序第一人為指定領獎者 ) |
2. 領獎事宜: |
(1) | 領取時間:2012/10/29 (一)~2012/10/31 (三) 每日10:00~17:00,備妥本公司要求之完整證件資料至指定地點相驗證件並填寫領獎匯款資料,逾期未完成資料填寫與證件勘驗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得異議,扣除法定稅金後之獎金款項將於2012/11/30匯款至得獎人指定帳戶。 |
(2) | 領獎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51號。 |
3.領獎方式: |
(1) | 身分確認:領取獎項時,本公司將進行身分證(請攜帶身分證,其他證明無效,外籍人士隨附出入境證明資料),敬請於領獎前確認您的相關個人資料,並備妥攜帶前往領獎地點,以確保您的得獎權益,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文件與報名資料不符,本公司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2) | 未滿20歲得獎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或陪同領獎 |
(3) | 繳交文件: |
| 請得獎者務必事先填妥『領獎確認單』,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指定匯款帳號封面影本乙份。 ※請得獎者務必事先填妥「領獎確認單」,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指定匯款帳號封面影本乙份,未能親自領獎者,請填委託書,委由他人代理,受託者亦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若得獎者無法親領,亦無法由他人代領者,將由本公司逕行取消領獎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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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
一、 | 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自留底稿及備份,並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於相關宣傳活動發表使用。 |
二、 | 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的原因造成應徵作品遺失或損壞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
三、 | 投稿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創作者自行負責。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共同協議之。 |
四、 | 得獎作品的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
五、 |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
六、 | 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
其他: |
主辦單位對包括本徵選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
獎金: |
一、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獎狀;第二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另選出網路票選人氣獎,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 |
| ※上述獎金金額指稅前金額。 獲獎創作者應按照中華民國稅法,依相關國家及地區規定納稅。 |
二、 | 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金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
三、 | 主辦單位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獎狀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上書代表人。創作者若不止一人且未書名代表人,主辦單位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獎狀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排名最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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