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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8日

[寫生]台糖公司台南區處暨善化糖廠『樂活善糖108』寫生活動比賽活動(2012.12.15)

截止日期:2012.12.15


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台糖公司台南區處暨善化糖廠
一、前言
本公司配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核定101年度『臺南市善化糖廠轉化創意加值計畫』內容之推展,以善化糖廠及整修後之善糖文物館群暨週邊環境為核心並搭配本公司台南區處目前所銷售之知名商品(如有機蔬果及台糖冰品等),辦理創意行銷活動,期共同營造一個充滿甜蜜樂活氛圍之的廠區及展現臺灣百年的糖業風情並帶動善化地區文化保存與觀光發展。為強化民眾對台灣糖業文化之認同感,本活動敬邀喜愛繪畫的朋友們,透過畫圖的藝術切磋方式,一起來發掘糖業文化之深層價值。
二、活動時間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8:00至14:00止
三、辦理地點:台糖公司台南區處善糖文物館及宿舍區(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四、活動內容:
(一) 創作主題及規定:
   1.以台南區處及善化糖廠宿舍區為主題活動地點,並結合該區週邊與糖業文化意象相關景物自由創作。
  2.本活動採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欲參加本活動者,請於活動當天8:00時至9:30時止至寫生活動報到處(冰品販賣部旁座位區)領取本活動專用(畫紙背面加蓋本活動專用章)空白4K畫紙乙張。
   3.參賽者於領取畫紙後尚未進行作畫前,記得先於畫紙背面資料欄位處填妥作者基本資料(參賽者姓名欄位請由參賽者親自簽名),以利後續評審與頒獎查核事宜等,並請於活動當日11:00時前將完整作品繳交至活動報到處,逾時繳交畫作或畫作用紙未加蓋本活動專用章或參賽者基本資料不完全者,恕不受理收件。
(二)比賽分組:分為國小低年級組(國小3年級以下)、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等二組。
(三) 評審標準:邀請台南市美術名家公開評審。
(四) 獎勵辦法:
 1.各組選出前三名各1名及佳作3名,除按下表致贈得獎者獎金(台糖禮卷)外另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報名人數未達5人之組別,主辦單位得保留名次佳作從缺或縮減佳作名額之權利。
   2.各組獎金如下表:
組別 / 獎項(名額)
第一名
(各1名)
第二名
(各1名)
第三名
(各1名)
佳作
(各3名)
國小低年級組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名
國小高年級組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名
 3.前三名及佳作作品,將於善糖文物館公開展出二個月,分享遊園大眾。
 4.頒獎時間:活動當天13時正,地點:本活動舞臺。得獎人如不克親臨頒獎現場領取獎項時,主辨單位將另主動以電話通知得獎人擇日前來領取獎項及獎狀;另參賽者亦可透過台糖公司網站http:// www.taisugar.com.tw(請點選「最新消息」欄位後下載)查詢得獎名單,倘得知獲獎時,請得獎人主動透過以下活動洽詢電話向本活動專人連繫,以利確認得獎者全名及併通知得獎者後續相關頒獎事宜等。
5.得獎名單於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班前登載於台糖公司網站http:// www.taisugar.com.tw(請點選「最新消息」欄位後下載)。
(五)活動洽詢電話:請於上班日之10時起至16時止,電洽(06)5819731轉340 許先生。
 
備註:
1.    為確保參與本活動之國小學童安全,請由家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老師帶領陪同參加(請慎選作畫地點,以免遭受大型樹木枝幹或落果擊中)。
2.    參賽畫作均不退還,由本活動主辦單位留存收藏。
3.    比賽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參賽者請自備畫板、畫架、顏料、畫筆…等材料。
4.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經查有不實之認定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5.    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活動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轉授權他人使用該著作之權利,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活動主辦單位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6.    參與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7.    本活動簡章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基於活動實際需要適度修改本活動簡章各項規定之權利。
8.    本活動經遴選入選作品之得獎人,請由家長或監護人於「兌獎領據」單上簽名或蓋得獎人印章並提供其報稅相關資料,俾利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辦理歸課作業,倘兌獎領據未簽名蓋章或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與身分證明文件資料不符者,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或身分不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或通訊地址在非中華民國境內者,亦同。
                    
                 台糖公司台南區處暨善化糖廠
經理兼廠長:黃秋存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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