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主旨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歷經三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的經驗,對於提升國內金屬工藝創作風氣已具基礎,2013年除延續過去金屬工藝大賽推動理念外,為加強金屬工藝與水金九在地文化特色的連結,並拉近與人們生活的距離,本次比賽期望參賽者能夠發揮創意,藉由金屬工藝傳達地方人文之美,並開展出金工創作的無限可能與格局。
此外為配合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2013年比賽將從博物館提升至新北市的規格,比賽名稱定為『2013新北市全國金屬工藝大賽』,期望藉由提升比賽規格,提供國內金工藝術更寬闊的發展舞臺,讓臺灣的金工發展能持續與國際接軌,並邀請國內外金工或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參與評審,期能開啟臺灣與國際金屬工藝界的相互交流,催生出最具時代感及臺灣文化特質的創作作品。
比賽組別分為首飾組與器物組兩組,以個人創作為限,素材限以金屬為主,複合媒材為輔,所有得獎作品將於『2013新北市全國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展出。
貳、
比賽時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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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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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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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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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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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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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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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3月15日~10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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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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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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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4月8日~10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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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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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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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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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結果將以書面通知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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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選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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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10日~10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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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點: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收件時間: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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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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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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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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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得獎名單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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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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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公佈時間請上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網站查詢,得獎者並另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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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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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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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站公告為主公佈各獎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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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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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28日~10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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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肆、
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下稱作品)須為個人親自創作,且未曾於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中獲獎者。
二、
比賽組別:
1. 首飾組
2. 器物組
三、
比賽主題:
自由創作,不限主題。
四、
收件標準:
1.
以個人創作為限,作品素材限以金屬為主,其他各種媒材為輔,且未曾於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中獲獎之原創作品。
2.
每人作品每組以2件為限。器物組作品之長、寬、高以2公尺 為上限,每件作品請填寫一份報名表。
(一) 初選
1. 需繳交作品照片、報名表、作品資料表、備份光碟,以上相關資料請於規定時間內寄達本館,以郵戳為憑。
2. 作品照片:3~6張以實際作品拍攝之作品照片,請自取不同角度(正面、側面、俯視)拍攝,足以表現該作品之清晰照片為原則。
3. 影像命名:圖檔請以作者中文名字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王大一--作品名稱.jpeg
4. 影像規格:備份光碟中之作品圖像檔案格式為Tiff檔或Jpeg檔,每個檔案大小以大於2000x1500像素(300萬像素)為原則,影像需清晰、銳利,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
5. 報名簡章請掛號寄至:
22450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8號
2013新北市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小組 收
6. 所有參賽初選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預留底稿或拷貝存檔。
(二)
決選
1. 接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實物送件者,請將實物作品連同決選送件資料表、收據聯於指定上班時間內送達。
2. 決選送件:入選後將通知作者,於指定時間內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
22450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8號
2013新北市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小組 收
3. 參加決選之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4. 作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使用保育類材料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5. 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
6. 審查結果將於6月上旬公佈於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網站,並將另行以郵寄通訊方式通知得獎者,所有得獎作品將於『2013新北市全國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展出。
7. 未獲得獎項之作品將另行通知作者,並以郵寄或作者親取方式辦理退件。
8. 作品倘來自國外者,主辦單位於展覽結束後或辦理退件時,僅將作品遞送至參賽者所指定之收件地點(限臺灣本島地區),恕不負責寄回國外。
五、
評審標準:
1. 創意表現(35%):包括時代感、文化特質、主題及設計理念的原創性為重點。
2. 造型技法(35%):包括作品完整度、質感表現、技法難度及特殊性為重點。
3. 媒材運用(30%):包括材質運用的創新、巧妙搭配度為重點。
六、
作品評審:
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5~7名國內外金工與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為主,組成評審團,依主辦單位訂定之評審要則評審之;評審團(委員)於評選期間對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參賽者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或於決選前推派評審委員實地訪視。
※ 評審名單將於初選徵件前公布於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網站。
※ 決選結果僅在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網站公告,請隨時上網查詢。
※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
※ 比賽結果以評審團之意見為最後裁決之意見。
七、
參賽責任:
1. 作品限為參賽者之原創性美術著作,倘作品經檢舉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而經評審團裁決認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獎狀、獎金,並禁止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兩屆,且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費用,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 作品經評審為入選以上者,其著作人格權為創作人(即參賽者,下同)持有,惟公開發表權為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下稱本館)與創作人共同持有,且創作人同意就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專屬授予本館為公開宣傳、巡迴展出、專利出版或教育推廣等其他展演使用。
3. 關於作品使用中的元素、肖像等材料媒介,應由創作人所製作或係已得所有權人事前授權而為使用。
4.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入選以上之作品暨參賽資料,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於本項活動執行期間擁有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出版專書等相關權利,而無須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暨版稅。
5. 參賽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倘作品與任一規定有不符者,則不列入評審,參賽者絕無異議。
6.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本簡章內之各項規定,請上網站下載比賽表格,並以郵件投稿。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八、
保 險:
1. 主辦單位僅提供作品最高保險金額為十五萬元,倘作品價值超過此限額者,參賽者得就不足額之部分另行投保。
2. 本活動保險有效期間,係自主辦單位將作品簽收時起至辦理退件完成止;倘參賽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協同辦理退件者,則自退件完成時起,主辦單位對於作品將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3. 作品之變色、變質暨變形等情形,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之範圍內。
4. 本活動保險之其它規範,依主辦單位與保險公司所簽訂之保險契約條款為主。
伍、
獎勵
1. 金質獎:首飾及器物每組各一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18萬元(含典藏費)。
2. 銀質獎:首飾及器物每組各一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含典藏費)。
3. 銅質獎:首飾及器物每組各一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6萬元(含典藏費)。
4. 佳作獎:首飾及器物每組各六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5千元。
5. 入
選:若干名,各頒給獎狀乙面。
※ 前項各獎經評定無入選作品時,該獎項得從缺。
※ 每組前3名之作品將無條件由本館收藏,並須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倘無法遵守本項規定者,請勿參賽。
※ 競賽獎金暨典藏費用之支領,得獎者依法將預扣10%的稅金。
※ 進入決選之作品不等同入選。
陸、
聯絡方式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22450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8號
電話:02-24962800分機2868 教育研究組林慧如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傳真:02-24962820
E-MAIL:goldmuseum1104@gmail.com
更多資訊:
- 2013新北市全國金屬工藝大賽 比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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