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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

[攝影]2013 TAIPEI 101國際攝影大賽(2013.02.28)

截止日期:2013.02.28


◆宗 旨:
『2013 TAIPEI 101國際攝影大賽』台北101邀請熱愛攝影的你,一同透過鏡頭捕捉台灣最高地標的動感瞬間。
◆主辦單位: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以展現台北101大樓建築美學2013年跨年煙火為主題,發揮創意角度呈現建築之美與文化活力特色,透過鏡頭呈現多樣化的台北101。

◆拍攝時限:應為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或A4(21x29.7公分)之彩色、黑白、雷射或噴墨數位照片。( 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素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2月28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59樓【台北101公共關係室】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3 TAIPEI 101國際攝影大賽』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
四、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且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不收連作。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3 TAIPEI 101國際攝影大賽』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十一、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評審方式:
一、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創意(50%)與攝影品質(50%)來評等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三、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 (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攝之底片及電子檔) 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四、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10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 入選獎32名:台北101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102年5月公佈在台北101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之頒獎、展出地點及時間亦將另行公告於台北101網站。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台北101官網 ( http://www.taipei-101.com.tw/
二、台北101大樓服務台
三、聯絡電話:台北101:02-8101-8937 蔡小姐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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