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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

[攝影]機場捷運工程攝影比賽―城市亮點 有你最行(2014.01.10)

截止日期:2014.01.10

一、參賽主題:
(一) 攝影組(一次拍攝之完成品,不得抄襲、裱框或任何後製、合成等)
主題必須是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機場捷運)工程相關題材,例如機場捷運車站、建築物、橋梁、軌道、機電設施、景觀,無論施工中或完成之設施,凡能凸顯機場捷運環境或特色之景物,展現機場捷運特色或美感者皆可。
(二) 創意組(作品可藉由影像合成等手法呈現)
主題必須是機場捷運工程相關題材為本,自由創作數位影像為輔,以創意之影像合成及後製為手法,呈現機場捷運特色或美感及未來之展望。


二、拍攝限制:
由於機場捷運沿線工程均已通電,為維護安全,參賽者未經允許不可進入車站內部或軌床沿線拍攝。

三、繳交作品:
1張報名表限附1張作品,每人最多可繳交5張報名表參賽。作品照片須附上80字以內之作品描述。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及具創意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3年1月10日止,逾期者恕不受理。

六、收件方式:
(一) 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數位作品原始檔畫素品質須在一千萬畫素以上及300 dpi以上之JPG檔或TIFF檔。
(二) 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輸出8×10英吋或
A4(21x29.7公分)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留白邊,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報名表(含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需印出填妥並親自簽名浮貼於作品背面,並連同作品電子檔燒錄成光碟(光碟註明:城市亮點 有你最行、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含報名表電子檔,作品檔案命名格式:組別_作品名稱_作者姓名.jpg )郵寄送至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工程攝影比賽工作小組」(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收。
(三)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是否報名完成。
(四) 洽詢專線:02-8228-6888轉2211  王志欽先生。
(五)「主辦單位」名稱得依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法令通過後調整。

七、比賽規則:
(一)一般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彩色、黑白不拘,作品僅限平面攝影,恕不接受動態影片作品。
(二)請提供JPEG/TIFF檔案,須保留EXIF檔資訊。
(三) 攝影組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電腦合成、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規定者,不予評審。
(四)已參加其他攝影比賽之作品不得重複參加。
(五)照片拍攝時間必須為102年7月1日到102年12月31日期間所拍攝之照片
(六)請詳加檢查資料,凡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列入評審。
(七)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八)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評選辦法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二)複審及決審: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公開進行最後決審。
(三)評分標準:攝影主題40%、構圖與創意30%、攝影技巧25%、主題文字說明5%。
(四)評選日期:預計103年3月下旬進行評選及公布得獎名單。

九、參賽作品得獎名額及獎項
分成「攝影組」與「創意組」,各組得獎名額及獎項如下:
第一名:每組一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25,000元。
第二名:每組一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5,000元。
第三名:每組一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優  選:每組五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2,000元。
佳  作:每組十名,獎狀乙紙,精美紀念品乙份。

十、附則
(一) 作品請妥慎寄送,如因個人疏失或不可抗力意外所造成之損害等,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二) 參賽作品不退件(含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亦不負保管責任。
(三) 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參加其他比賽、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除取消入選資格,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 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參賽辦法規定,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所有,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對於參賽作品依著作權法有行使公開出版、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
(五)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布。
(六) 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保有解釋及變更本次活動內容及時間之一切權利。

十一、完整活動賽制,敬請參閱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機場捷運工程攝影比賽─城市亮點 有你最行」活動官網 機場捷運工程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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