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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1日

[設計]台電輸電鐵塔創意造型設計競賽(201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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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鐵塔是傳送充裕電力、改善生活品質不可或缺的構造物,但也經常引起社會大眾的排斥,為了傳達台電公司重視環境的理念,為輸電鐵塔與環境景觀共存共榮善盡一份心力,特舉辦本次活動,邀請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科系之師長或學生,及相關專業社會人士參與,期能透過創意設計,打破傳統鐵塔設計框架,並結合地域文化特色,為新世代輸電鐵塔提供更多創新的設計概念。

2011年9月12日

[攝影]100 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活(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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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20


主題:
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與實踐歷程。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2010年9月22日

[攝影]「99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活動」(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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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31


99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9月1日開跑

44萬元總獎金等你拿、最高獎金個人獨得5萬元,歡迎踴躍參加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建設對國家經濟的貢獻,台電公司自9月1日起舉辦99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分兩組進行,每組最高獎金5萬元,歡迎所有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加。
99年「台電之美」攝影主題分為電力組與生活組,「電力組」作品主題為台電發電廠、輸配電設施、變電所及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之工作場景,「生活組」則為?業用電及民眾生活中享用電力之溫馨畫面。每組獎項及名次計金牌獎1位、銀牌獎2位、銅牌獎3位、優選獎10位、以及佳作獎10位,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作品規格5×7吋彩色照片,不留白邊,參賽張數不限。
為配合本次活動,台電開放16所電廠參觀(如附件)。有關比賽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 http:// photo99 .taipower .com .tw 下載參考,亦可電洽02-2366-6477 台電公司。

2009年9月16日

[攝影]98年 台電之美 攝影比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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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主題:

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與實踐歷程。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一、電力組: 台電各發電廠、輸變、配電等設施及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戮力工作之畫面。
二、生活組: 有關產業用電及社會大眾在生活中享用電氣化生活之溫馨畫面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規格8×12吋(短邊最短不能少於8吋和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 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市116文山區萬寧街22號1樓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
(週一至週六,9:00-17:00,例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及名額:

依攝影主題分2組(電力組、生活組)每組各設置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 乙紙
  • 銀牌獎 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 乙紙
  • 銅牌獎 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 乙紙
  • 優選獎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 乙紙
  • 佳作獎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 乙紙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 得獎作品預定於98年11 月6日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 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
  • 頒獎地點: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及本公司代表等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為初選合格,初選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 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數位檔須20MB以上TIF檔)或原稿底片(若係使用傳統底片拍攝,應繳交原稿底片,原稿底片不得有折損或變質), 供評選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 初選合格作品經評選小組複選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反者,不予評選。
  •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攝影比賽網站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
  •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翻拍、合成、彩繪、連作或修圖。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 收』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兩組比賽金、銀、銅牌獎共12獎項,每人限得1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得獎獎金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網站 http://www.wallace.com.tw/photo98/
  2. 洽詢電話:0800-387222(攝影比賽工作小組) 或 02-2366-6477 台電公司 公眾服務處

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中華攝影雜誌社
執行單位:威利傳播公司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8年8月4日

[攝影]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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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
照片能保存文化、見證歷史,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實踐歷程。

主辦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
中華攝影學會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

攝影主題:
電力組:

台電發電廠、輸配電設施、變電所及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奮力工作之畫面。

生活組: 城鄉電力美景及民眾生活中享用電力之溫馨畫面。

開放攝影:
各發電廠開放名單(未開放之電廠,也同時提供作為參賽素材)
廠名 地址 開放時間週六、週日
桂山發電廠 台北縣新店市龜山里桂山路37號 8月26日(日)
林口發電廠 台北縣林口鄉下福村139-1號 8月9日(日)
大潭發電廠 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6鄰電廠路一號 8月23日(日)
通霄發電廠 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8月2日(六) 月16日(日)
萬大發電廠 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 8月9日(六) 月24日(日)
興達發電廠 高雄縣永安鄉鹽田村興達路<6號 8月16日(日)
大林發電廠 高雄市小港區海澄里大林路<3號 8月26日(日)
南部發電廠 高雄市成功二路5號 8月16日(日)
尖山發電廠 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29號之2 8月30日(六) 月31日(日)
南部展示館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大光路79-64號 週一休館
北部展示館 台北縣萬里鄉野柳村八斗60號 週一休館

各變電所開放名單(未開放之變電所,也同時提供作為參賽素材)
變電所 地址 開放時間
基信變電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180號 8-9月(外觀攝影)
週美變電所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號 8-9月(外觀攝影)
屏山變電所 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1550號 8-9月(外觀攝影)
北營變電所 高雄市左營區中海路301號 8-9月(外觀攝影)
勝安變電所 花蓮縣吉安鄉勝安村北安街<85號 8-9月(外觀攝影)
知本變電所 台東縣卑南鄉溫泉村溫泉路<297號 8-9月(外觀攝影)

比賽規格
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參賽相紙沖印或輸出10×12英吋之彩色照片,直橫式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0月2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2樓之12(封面請註明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

獎項及名額:
依攝影主題分為2組(電力組、生活組),每組各設置:
金牌獎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
銀牌獎2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盃乙座、獎狀 乙面。
銅牌獎3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盃 乙座、獎狀 乙面。
優選獎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1月11日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頒獎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並通知得獎者。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台灣電力公司公開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本公司代表等組成甄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片檔案最少20MB以上TIF檔)、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 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取銷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網站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
  2.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 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2、3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6.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9.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10.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洽詢方式:
活動網址:http://photo97.taipower.com.tw
洽詢電話:02-2366-6477 台電公司 公眾服務處
     02-2250-3677 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工作小組




更多資訊:

2007年9月11日

[國內]「台電之美」攝影比賽(9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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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主題:
照片能保存文化、見證歷史,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實踐歷程。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
  1. 人物組:
    a.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 奮力工作之敬業畫面。
    b.電力與生活之溫馨畫面(享用電力或夜景等)。
  2. 電力組:
    台電發電廠、輸配電設施、變電所、建物等景觀。
開放攝影:
  1. 工程人員配電作業:
    10 月6 日(星期六)上午9 時至11 時
    台中市水湳路120 號 台電公司維護大樓公園前
    10 月13 日(星期六)上午9 時至11 時
    高雄縣大寮鄉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 號 台電高雄訓練中心
  2. 電廠開放及配合活動:
    9 月9 日(星期日)、9 月30 日(星期日)
    上午9 時至下午3 時30 分。
拍攝時限:
公布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尺寸寬邊不超過12 英吋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 年10 月25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週一至週六,9:00-18:00。例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及名額:
依攝影主題分為2 組,每組各設置:
  1. 金牌獎 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 萬元,獎牌 乙座。
  2. 銀牌獎 2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 萬元,獎牌 乙座。
  3. 銅牌獎 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 萬元,獎牌 乙座。
  4. 優選獎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 仟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 4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 仟元,獎狀乙紙。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1. 得獎作品預定於96 年11 月15 日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及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 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3.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網站。
  4. 頒獎地點:台灣電力公司。
  5.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台灣電力公司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等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為初選合格,初選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數位相片檔案最少20MB以上TIF 檔)供評選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初選合格作品經評選小組複選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反者,不予評選。
  2.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網站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或向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索取。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翻拍、合成、彩繪、連作或修圖。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7. 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 獎金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