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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6日

[LOGO]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設計徵選(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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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4

壹、目的
「棒球運動」向來素有國球之稱,爰為積極推展棒球運動,並厚植本縣棒球運動根基,特成立本縣業餘棒球隊。為能有展現本縣業餘棒球隊及本縣意象之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設計,並配合球隊未來相關活動之辦理及推廣,特公開辦理此次徵選活動,廣邀各界設計菁英高手共同參與,希望藉由此次徵選活動,行銷本縣業餘棒球隊形象,並透過球隊象徵物的建立,帶動球迷的心,讓球場活力沸騰。

貳、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參、承辦單位: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

肆、參加資格:不限。

伍、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A4規格為準,色彩不拘,但用色勿過於繁複或使用漸層色。
二、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完稿作品請分別以彩色列印於A4白紙上(勿列印於同一張A4紙上),並分別裱褙於不同張黑色紙板上(A3),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最後用牛皮紙(袋)包裝完成,若因郵遞途中折損,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請黏貼報名表於每一完稿作品之黑色紙板背面。
四、請檢具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轉存為JPG、TIFF格式。
五、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報名表格WORD檔。
六、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說明文件,說明文件仍不得簽名。
七、送件時請附上報名表,並於500字以內說明的設計理念說明

陸、設計要點與方向
一、基本設計理念
  • (一)表現出棒球運動的熱情與活力。
  • (二)展現本縣大河之縣的生命力,並結合本縣「幸福‧美麗‧大臺北」之願景、意象、縣徽等等相關內涵。
參賽者可先至本府網站(http://www.tpc.gov.tw)參閱相關資料。
二、吉祥物及其命名
吉祥物力求有活力、朝氣,充分展現棒球運動之精神
  • (一)外型:將吉祥物以擬人化呈現,且需身著棒球隊球衣。
  • (二)立體化:必須是可以被立體化。
  • (三)參賽作品設計至少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以表達作品之豐富性。
  • (四)參賽者應於報名表中就所設計之吉祥物進行命名及個性描述,吉祥物之名稱將作為本縣業餘棒球隊隊名之副名。
三、形象識別圖案(LOGO)
以吉祥物之設計為主軸,並結合基本設計理念。
四、隊旗
運用所設計之形象識別圖案(LOGO),另設計代表本縣球隊之旗幟一幅。

柒、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8月14日止(郵戳為憑)

捌、收件
請依序備妥報名表【附件1】、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附件2】以及完稿作品3件,並於信封上註明「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設計徵選活動」,於截止時間內(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總務處」(臺北縣鶯歌鎮中湖街25號)收。

玖、評選
評選活動分為入選及網路票選兩部分:
一、入選
  •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評選出5名優秀作品進行網路票選。
  • (二)入選評分標準:整體造型占30%、創意占40%、內涵與代表性占30%
二、網路票選
入選之5名優秀作品將公布於臺北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網頁(http://sport.tpc.edu.tw/),進行網路票選活動。得票數最高之作品將作為本縣業餘棒球隊之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未來將應用於相關文宣製作及活動宣傳之上。

壹拾、獎勵辦法
一、入選以5名優秀作品為原則,分別頒予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獎狀1幀。
二、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另頒予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三、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應先行代扣15%所得稅。
四、獲選名單將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上,並另行舉行頒獎典禮,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tpc.gov.tw)或臺北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http://sport.tpc.edu.tw/)下載。
二、每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2件。
三、每一參賽者繳交之參賽作品皆須包含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等3項目,不得單獨就某特定項目參賽。
四、獲選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五、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參選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並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六、入選之作品,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商標名稱註冊登記。
七、入選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與管理使用機關為主辦單位,作品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與使用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得配合日後文宣運用及縣市升格改名,保留作品修改權。
八、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及網路票選結果,若無具體事證,不得異議。
九、凡報名送件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徵選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十、參賽作品概不退還,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十一、活動相關洽詢:02-29603456分機2786,劉姵君小姐。 02-86775640分機54,柯棟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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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7日

[設計]2008中華職棒彩繪棒球巴士比賽(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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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
為了鼓勵喜歡棒球的大小朋友,藉由彩繪球隊巴士比賽培養更多人喜愛中華職棒,並提供其自由創作之空間。明星巴士車體彩繪組優選者將應用於明星賽期間。

二、主辦單位:
中華職棒大聯盟

三、協辦單位:
奧圖碼科技酷分仔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ibon

四、參加對象:
全國喜愛棒球及創作的大、小朋友

五、收件方式:
★日期:自97年4月1日起至97年5月2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請於徵件期間,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
◎球場交件:請親臨球場將作品繳至給入口處服務台工作人員,凡至球場繳交作品者,便可獲得聯盟獨家
      發行球隊巴士3D紙模型贈品。
◎ 郵寄交件:寄至台北市105八德路三段32號2F『棒球巴士彩繪小組』收

項目創意彩繪組明星巴士車體彩繪組
類別繪畫、貼畫、水墨畫、美術設計、電腦繪圖等不限媒材
主題

原則

球隊巴士彩繪
(統一獅、La new熊、兄弟象、中信鯨、米迪亞暴龍、興農牛)
★設計需以中華職棒球隊為考量

明星賽巴士
(需設計紅隊與白隊2款)
★設計需以明星賽及台中為設計考量

組別1.國小組 2.國中組 3.高中以上不分組
規格
  1. 請彩繪於空白巴士紙模型上,勿以其它素材作為畫紙。
  2. 作品若以電腦影像設計,請以A4或A3紙張規格輸出,以彩色圖像呈現,並附上電子檔(儲存於光碟)
  3. 每張報名表限報名一張作品。
  4. 參加明星巴士車體彩繪組,其車體上必須要有明星賽Logo
空白
巴士
紙模型
索取
方式
  1. 四月份每週六、日於職棒比賽球場場內服務台,提供空白巴士紙模型供欲參加者索取(每場限量200張,索完為止)
  2. 親臨或來信附回郵(限時13元,限掛32元)並註明索取『球隊巴士』紙模型寄至『中華職棒大聯盟』-台北市105八德路三段32號2F(索完為止)
  3. 至7-ELEVEn 下載 (ibon下載本著色卡會有列印費用、每張2元《ibon下載流程》
  4. 中華職棒網站活動專區下載空白巴士紙模型(作品請以A3或A4輸出,寄回之作品需附上報名表,若以電腦影像設計,需附上原設計之圖檔)
其他
  1. 報名表下載
  2. 明星賽LOGO下載《JPEG格式》《Adobe Illustrator 格式》 《請按滑鼠右鍵另存檔案》
  3. 空白巴士紙模型下載《JPEG格式》《Adobe Illustrator 格式》 《請按滑鼠右鍵另存檔案》
※請勿先行黏貼巴士作品,若因寄送導致損壞需自行負責

★評選方式:
聘請 酷分仔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插畫家擔任評選,選出各類最佳作品,得獎名單將於97年5月12日起公布於中華職棒大聯盟官方網站(www.cpbl.com.tw),並以郵寄得獎通知告知得獎者。

★獎  勵:
明星巴士組:
  • 特 優:
    1名,頒發聯盟獨家獎座一只、獎金10,000元、奧圖碼Optoma投影機1台(價值39,999元)、所設
    計的巴士將於明星賽期間運用來載運球迷。
  • 優 選:
    3名,頒發獎狀、獎金 2,000 元
  • 參加獎:
    凡球場繳件者均可獲得中華職棒六球隊巴士3D紙模型一只(隨機贈送)
創意彩繪組:
  • 全壘打獎:
    3名(每組1名),頒發獎狀、圖書禮券 1,000 元、獎品
  • 安打獎:
    6名(每組2名),頒發獎狀、圖書禮券 500 元、獎品
  • 佳  作:
    9名(每組3名),頒發獎狀、圖書禮券 300 元、獎品
  • 參加獎:
    凡球場繳件者均可獲得中華職棒六球隊巴士3D紙模型一只(隨機贈送)

★頒獎及展出:
得獎作品將於明星賽期間於台中洲際棒球場展出,所有作品也將於聯盟網站展出。


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並由次優作品遞補。

  2. 參選人可同時參加兩項設計比賽(創意彩繪、明星巴士車體彩繪),惟每項作品僅限一件,入選發現重複者刪除。

  3. 報名請一律附上制式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或影印使用。

  4. 著作權相關事項:
    • 獲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並保有協調修改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除發給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 主辦單位對參選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播放之權利,參賽者須全力配合。
    • 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 獎金應賦稅部分,由得獎者自行支付。
    •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聯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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