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旨:
為增進民眾對地方人文之關懷,特舉辦「2007大雅人文采風之美」數位攝影比 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鄉土之美與人文特色,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 本鄉。
- 指導單位:
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大雅社會教育工作站、台中縣彩陶文化協會。 - 協辦單位:
大雅鄉公所、大雅鄉教育發展協會、大雅文教基金會、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大雅鄉永興宮管理委員會、勝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樺羽紙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大雅鄉各國中、小學、大雅鄉員林社區發展協會。 - 參賽資格:
凡是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 攝影主題:
以「2007大雅人文采風之美」為主題,發揮鄉土特色。 - 作品規格:
以數位相機拍攝,相片大小以300萬畫數以上,以jpg檔。 - 收件日期:
1、自96年8月25日起至96年9月7日止。
2、將 ⑴數位相片, ⑵ 報名表,⑶作品說明表,分:
國小組E-mail至esphoto01@gmail.com
國中組E-mail至hsphoto02@gmail.com
社會組E-mail至sophoto03@gmail.com
3、同意書填寫簽章完成後請郵寄至大雅鄉神林路一段192號 「2007大雅人文采風之美」數位攝影比賽收 聯絡電話:04-25665383 0936-488021 林總幹事 -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限大雅鄉境內的人文、風貌),且應以96年1月1日~96年9月7日期間所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每人參賽作品限一件(超過一件作品,則由主辦單位任意選取一件參賽,不得異義)。
4、得獎作品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各級學校做公益、教學及展覽使用。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5、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應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作品說明國小組文字不得少於50字,國中組及社會組不得少於100字。 -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及各大報記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 獎項及名額:(各組參加件數未達80件時,則擇優錄取。)
社會組:
一、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200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 3名:獎金新台幣 500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 5名: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
國中組:
一、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200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 3名:獎金新台幣 500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 5名: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
國小組:
一、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 800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 3名:獎金新台幣 500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 5名: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 - 得獎名單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6年九月公布在「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大雅社會教育工作站」網 站,並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三、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大雅社會教育工作站 」全球資訊網。
四、頒獎地點:專函通知受獎者,地點另訂。 - 洽詢方式:
聯絡電話:04-25665383 0936-488021 林總幹事 -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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