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7年9月18日

[國內]2007屏東縣韓愈文化祭「昌黎杯」立壁式書法比賽(96/10/2)

2007屏東縣韓愈文化祭「昌黎杯」立壁式書法比賽

一、實施目的
闡揚儒家思想,倡導固有倫理道德,推展全民美育,建立書香社會,以增進國民生活內涵。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承辦單位:燈籠花社區營造協會。
協辦單位:內埔鄉市公所、內埔昌黎寺管理委員會、內埔警察分局、冠 福幼稚園、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汶采筆墨莊。

三、參加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參加。

四、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書寫內容:以聖賢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作品規格: (35x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背後右下角需浮貼送件表。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止(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屏東縣內埔鄉和興村和興路90號,燈籠花社區營造協會謝旭忠先生收。 聯絡電話:0932882984
(二)複賽:採現場立壁式書寫比賽方式。
參加比賽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擇優錄取四十人,並由承辦單位另函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複賽時間: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六)上午09:30~10:50。
複賽地點:龍頸溪畔公園(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昌黎祠旁)。
比賽方式:
  1. 複賽採立壁式書寫方式,由主辦單位將3×6尺之木板豎立於牆壁,參賽者以不移動木板角度之原則下進行書寫(現場提供圖釘供參賽者固定墊布及比賽用紙)。
  2. 比賽用紙(69公分×69公分斗方)由大會準備(每人2張,非主辦單位所發紙張不予評審),其他物品請自備,如比筆、墨、硯、墊布(墊布大小請參考比賽用紙之尺寸)。
  3. 比賽題目當時公布,書體不拘。惟比賽時不得查閱字典或參考書籍。

五、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名書法家數人擔任。
(二)獎勵方式:
第一名:(1人) 獎金壹萬元及獎狀。
第二名:(2人) 獎金五仟元及獎狀。
第三名:(3人) 獎金二仟元及獎狀。
優選:(5人) 頒發奬狀及奬品。
佳作:(10人) 頒發奬狀及紀念品。。
入選:未獲佳作以上者均列為入選並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三)頒奬:複賽當日下午2時於內埔昌黎祠前廣場舉行頒奬。

六、其他事項
(一)本簡章及比賽結果公布於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www.pthg.gov.tw/planhab/)。
(二)作品處理: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屏東縣政府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