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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3日

[國內]2007年玩具暨兒童用品創意設計競賽(96/10/30)

2007年玩具暨兒童用品創意設計競賽
參加辦法


壹、目的
為發掘優秀玩具與兒童用品設計人才,喚起社會大眾重視玩具與兒童用品設計,同時鼓勵各界發揮高度創意參與設計,進而提升我國玩具與兒童用品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

參、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內政部兒童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肆、協辦單位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玩具與遊戲設計研究所、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台灣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童心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紀實業有限公司、統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集仕股份有限公司

伍、競賽主題
老少咸宜----以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之概念 ,設計之玩具、兒童用品以符合不同需求的人以及在不同的環境皆可使用,並且兼顧各年齡層與任何殘障者。

陸、競賽組別
一.學生組
二.專業組

柒、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
(1)高中職組:國內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2)大專組:國內及香港地區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專業組:
申請優良設計產品評鑑之業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內外銷國產產品:該產品之製造者或與國內協力廠合作生產之非製造業者。
(2)進口產品:國外原製造廠合法授權之本國代理商。
申請優良設計產品評鑑之產品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已於國內上市之國產產品或國內上市之進口產品,或外銷之國產產品。
(2)產品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捌、報名與送件
一.報名資料表格歡迎上本中心網站www.ttrd.org.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二.凡過去曾參加本中心辦理玩具暨兒童用品設計競賽或其他機構之作品均不得以該項作品,再報名參加本次競賽。
三.[報名送件]
1.第一階段[報名] 參賽者須先填寫並寄送報名表,截止日期96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未寄送報名表,視同放棄。
2.第二階段[初審] 第一階段完成報名後,送交(1)設計圖說[詳 述產品文字說明及透視圖(或平面圖)],須裱於A3(42㎝*29.7㎝)厚紙板,版面最多以二張為限。 (2)填寫初審表格。初審收件截止日期96年10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初審通過入圍者始能參與複審。入圍名單於96年11月2日公佈。
3.第三階段[複審] 初審入圍並參與複審者,學生組補助3000元材料費(專業組不予補助),需製作(1)模型樣品實體 (2)填寫複審表格。複審收件截止日期96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名單於96年12月7日公佈。
四.前述各項報名參賽資料即日起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110台北市東興路61號10樓(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報名表格亦可傳真至(02)8768-2909或電子郵件寄發至ttrd1234@ms27.hinet.net有問題歡迎聯絡何如平小姐,電話:(02)8768-2901轉分機23
五.為推廣日後相關活動展覽,得獎作品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前退件。

玖、獎勵方式
一.學生組
(1)高中職組:
文建會金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第二名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第三名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以上得獎者各獲得獎牌一座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佳  作3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三千元。
-------------------以上得獎者各獲得獎狀一只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2)大專組:
首  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文建會金獎2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凌陽凌通科技獎2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童心園獎1名,學生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指導老師獲得2008年德
國紐崙堡玩具展來回機票一張。
玩具公會理事長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合紀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以上得獎者各獲得獎牌一座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統資獎2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集仕獎2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佳  作5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以上得獎者各獲得獎狀一只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二.專業組:
獲 得由經濟部工業局頒發[優良設計產品標誌Good Design Product Mark](簡稱GD-mark)獎項,並頒發獎牌一面,不發獎金(得獎者須自行負擔評鑑分攤費新台幣 2,000元)。同時獲得國家產品設計獎參選資格。由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協助推薦參加德國IF、日本G-Mark及美國IDEA、RED DOT 等國際知名設計賽,以提升廠商及我國產品設計之國際能見度及知名度。

捌、辦理校園說明會
台北場:假台北科技大學創新設計研究所視聽教室及其他學校,預計2場
台中場:假雲林科技大學工設系視聽教室及其他學校,預計2場
台南場:假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商品設計系視聽教室及其他學校,預計2場

玖、評審
一.評審標準
(一).學生組
1.設計創意(占35%)
2.功能、教育與啟發性(占25%)
3.兒童操作安全性(占20%)
4.商品化可行性(占20%)
(二).專業組
專業組若入圍進入複審,需於評審當日至會場發表參賽作品簡報。
1.產品評審採共識決。
2.產品評審項目如下
(1)造型:滿足開發目的之設計考量 / 外觀整體美感 / 造型原創性
(2)功能:滿足使用目的之適當功能 / 操作與維修之便利性 /人因之考量(人體工學) / 安全與環境
(3)設計過程:產品定位與市場開發策略 / 設計發展過程資料 / 模型或電腦模擬模型
二.評審委員會
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及專家計每組7-11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初步名單如下
1.行政機關代表。
2.工業設計專家、兒童身心發展專家、兒童教育專家等。
3.業者代表。
三.評審過程
1.報名:採書面查核報名相關資料,凡報名參賽之人員資格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之規定,即失去參與初賽資格。
2.初審:先期篩選入圍參加初審,凡未入圍者,即失去參與複賽資格。
3.複審:凡通過初審之入圍作品得參加複審。

拾壹、配合活動
得獎作品應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活動,參與作品發表及廠商交流會,並邀請指導機構派員指導及相關媒體報導,詳細辦法另行通知。
1.校園說明會
2.頒獎暨相親會
3.設計研討會

拾貳、注意事項
一、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須個別檢具詳細報名資料。
二、退件日期、競賽結果與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三、設計圖面及作品上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匿名或其他不必要之註記。
四、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五、參加評選及競賽作品之設計,應由參加者自行申請取得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加評選、競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六、參加評選及競賽之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競賽評選之權利,並不負任何補救責任。
七、參加評選及競賽獲獎之作品,若被發現有違反本辦法之「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狀,同時公告週知。
八、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選(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並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九、所有申請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並不退還。
十、參賽者若獲得由協辦單位(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台灣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童 心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紀實業有限公司、統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集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獎項,其提供獎項之單位有優先合作權。
十一、為推廣日後相關活動展覽,得獎作品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前退件。
十二、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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